政府投资项目“拦标审计”大有可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平,孝感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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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招标或者合同签订前添加挤出“水分”的审计程序即拦标审计,可以保障合同的科学、经济,也为日后项目结算审计打下基础。通过“拦标审计”与项目结算审计的结合形成完整审计链,做到全过程监督,开辟了一条建设项目审计新的绿色通道。

      传统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没有对合同进行审计。也就是没有对进入合同的工程总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合同是控制施工成本的主体和前提,没有对施工成本主体的监督和控制,“逢建必超”现象就难以遏制。“拦标审计”牵住了合同这个“牛鼻子”,使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得以落实,审计机关也能掌握工作主动权。“拦标审计”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开展“拦标审计”是理顺建设项目审计法律关系的有效途径,它可以降低审计风险,减少法律纠纷。“拦标审计”是在项目招标或者合同签订前的挤出“水分”审计程序,是为招标及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商务谈判提供依据的审计行为。“拦标审计”和合同签订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是行政法律关系,后者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签订前政府有责任保证纳税人的钱不被浪费,保证合同的科学、经济,做这方面工作遵循的是行政法;而合同一旦签订,签约双方则是平等民事主体,若没有发现合同有明显的欺诈情形,合同约定内容则受合同法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遵循的是合同法规定。现在有了“拦标审计”,就可从制度上为行政法提供空间,理顺建设项目审计法律关系,为减少事后审计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契机。

      二、“拦标审计”是从制度上解决合同价虚高的有效办法,它为合同科学、经济提供了保障,弥补了单一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亡羊牢难补”的缺陷。因为合同一旦确立,审计只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法执行。至于合同是否合理无权追溯,审计机关在核减和处理这部分“不当得利”时常常处于尴尬地位。“拦标审计”从制度上提供了解决合同价虚高的有效办法,也弥补了传统结算审计的不足。

      三、“拦标审计”不仅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还可为优化设计、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提供服务。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的:一方面是在“拦标审计”中发现标底编制错误,减少造价,节省投资;另一方面是优化设计方案节省投资,这块效益潜力可能更大。

      四、“拦标审计”不仅可以为建设项目构筑反腐败的“防护墙”,切断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谋取“不当得利”的管道,还可为净化基本建设市场环境服务。

      五、“拦标审计”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独立性更强、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一方面,“拦标审计”不针对具体利益对象,利用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根据设计图纸和初步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当地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当地某些施工子项目包干的通行做法,对预算编制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进行审计。由于事先并没有明确的中标单位,审计中不会遇到具体部门、单位的干扰和纠缠,审计的独立性更强,结果更客观公正。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机关在“拦标审计”中对具体建设项目情况熟悉,心中有数,并建立了项目数据库,为日后结算审计打下良好基础,使得结算审计变得更加简捷、顺畅,减少了后续审计工作量。另外,“拦标审计”的推行也使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较之原来结算审计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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