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完善措施

作 者:
程城 

作者简介:
程城,上海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

原文出处:
上海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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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新《规定》)、国家审计准则、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的相继出台,以及金融监管法规政策的不断健全,为规范金融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深化了金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当前,国内外金融环境日趋复杂、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机构规模持续扩大、分支机构每年增加、地域分布更加广泛、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对金融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重点、方法手段等提出更高要求。

      依据两办新《规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

      金融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基础,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遏制和防范金融领域腐败的重要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形式。作为一种受托经济责任,根据内容划分,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包括财务收支责任、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经营决策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和廉洁从业责任等。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

      金融是国民经济运转的“心脏”,金融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促进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是金融审计的职责,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金融审计发挥审计优势和作用的重要载体。审计署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效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应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等相结合,通过结合,协调各种资源和要素,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总体需求,切实提高审计的效果。

      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对金融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十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1.围绕金融审计目标,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要载体发挥金融审计作用。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服务地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如我市审计机关结合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发展定位,关注其战略落实情况,关注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扶持政策,航运保险政策等金融政策对地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贡献度。

      (2)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如审计署查处了一系列金融大案件线索,涉案金额超过五百亿元,牵涉包括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在内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打击了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金融干部的廉洁从业。

      (3)关注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如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督促货币信贷政策、产业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在保险审计中探索支农惠农的保险民生政策执行效果的效益审计。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影响金融安全的重大因素和重大问题都是金融审计的重点,促进金融机构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

      2.整合利用审计资源,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不断改进金融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

      (1)针对金融机构一级法人多级管理、分支机构众多的特点,形成以审计总部为龙头和“五统一”的组织方式。为弥补金融审计人力资源的不足,在分支机构审计中引入地方审计机关或社会审计资源参与,形成了“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审前培训、统一处理标准”的“五统一”的组织方式,同时加强质量控制和结果审核。

      (2)针对信息化环境下的金融机构业务流、数据流以及内部控制的特点,全面开展计算机审计,不断提高“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专题研究”的工作水平,使大案要案线索得以查出。

      (3)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数字化审计平台建设,加快从“片段式”审计到“全面式”审计的转变,实践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或审计调查,由单一静态审计,变为静态与动态、现场与远程审计相结合。

      3.走访金融临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事,形成监管合力。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前,审计人员除向组织部、纪委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权限、接受监督情况外,还通过走访金融办和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多渠道获取被审计金融机构主要经济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金融行业发展情况,以及金融机构运行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此外,审计署关注金融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金融监管部门专门制定或修改了多项管理规定,如银监会等部门针对审计署反映的票据业务和不良贷款剥离中的共性问题,下发专门通知。这起到了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的作用。

      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不足

      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时间不算很长,其健全完善仍需较长时间。

      1.审计规范化建设仍不健全。金融审计在规范化建设上的不足表现在:一方面,尽管国家审计准则已经颁布,但金融审计准则或操作指南尚未出台,导致某些审计人员在总体风险评估、内控测评、实质性测试、审计评价和报告方面规范程度不够,对重要审计事项的专业判断能力要求较高。另一方面,相比于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计算机审计方法,证券和保险公司的计算机审计操作方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仍不系统,应予以进一步总结与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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