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第四次研讨会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剑锋,审计署国际合作司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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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8日至20日,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第四次研讨会在马来西亚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审计署以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身份主办、马来西亚审计署协助承办,这是中国审计署与他国最高审计机关合作、第一次在境外举办国际会议。来自亚审组织21个国家的51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中国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代表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先生出席研讨会并致开幕词,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主席爱沙尼亚审计署应邀派代表参加会议。

      环境是承载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是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应尽的责任。亚洲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高速扩张的同时,必须正视经济增长、人口聚集等对环境的巨大压力。近年来,亚洲各国最高审计机关针对本国主要的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了很多环境审计工作,在审计实践、理论研究和培训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而同时,在对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进行独立审计方面,最高审计机关被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

      此次研讨会分设“水审计”、“气候变化审计”和“环境审计领域合作”三个主题。共有11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提交了18篇论文,其中水审计主题8篇、气候变化主题7篇、环境审计领域合作主题3篇;15位代表围绕研讨主题进行了专题发言,介绍了各自国家开展环境审计的一些好的做法和主要成效,并回答了其他代表的提问。这些论文和交流研讨基本上反映了当前亚洲地区环境审计工作的现状和经验。研讨过程中,演讲人的发言精彩生动,与会代表的讨论热情而富有建设性,交流研讨的问题广泛而深入,积极践行了世界审计组织“经验分享、人人共惠”的宗旨。现将研讨会的主要情况和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水审计主题

      水审计主题的论文数占此次研讨会收到论文总数的44%,且8篇其他主题的论文均关注了水污染问题。这一方面表明水环境审计在亚洲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中已经得到广泛开展,审计技术方法比较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水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问题在亚洲国家具有普遍性,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性。来自印度、伊朗、伊拉克、马来西亚、中国、泰国等6个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代表,围绕水审计主题,介绍了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应对水污染,防治河流、海洋污染以及保障饮用水安全而采取的相关政策、计划、标准、监测、管理等措施的合规性和对绩效进行审计的情况。

      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的代表介绍了该国2010年至2011年开展的水污染审计案例。此次审计在联邦、省两个层面上进行,涵盖了印度25个省的24个受污染河段、22个湖泊、116个地块的140个项目。审计范围涵盖有关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污染控制政策、规划、数据的充分性,具体污染治理项目的执行和监管情况等。审计结果表明:在立法及政策框架方面,涵盖污染预防、污水处理、受污染水体生态恢复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计划缺乏,也未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机构;联邦和省有关水污染预防、处理和恢复计划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划、执行和监管,内部管理薄弱;水污染防治资金不足,且未按规定使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就水污染防治的政策、计划、机构、项目执行及监管、结果反馈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审计报告提交议会之后,引起了广泛讨论;相关政府部门采纳了审计建议,成立专门委员会,修订了相关法律,制订了详细的整改计划。

      在这次水污染审计中,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采用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方法:(1)在审计开始前,组织召开民间协会组织、环境部门专家、环境领域工作的代表和公司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参加的环境审计会议,讨论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审计关注的主要领域。(2)召开国际环境审计——水污染问题会议,明确主要污染区域,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参会方包括各民间协会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等政府机构,国际自然保护联合会、粮农组织、GTZ等国际监管机构;澳大利亚、不丹、马尔代夫和孟加拉等国最高审计机关也派代表参加。(3)在印度全国性及地方性的报纸上投放广告,收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目标及编制绩效审计调查问卷。这些方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伊朗最高审计法院的代表介绍了该国对里海进行环境审计的情况。审计机关关注整个里海区域的问题,包括海洋钻探造成的污染、周边国家在水污染控制上采取的共同行动、里海环境审计面临的挑战以及改善里海海洋环境的建议。审计结果表明:《德黑兰公约》是目前对里海进行管理的唯一公约,但其法律体制还未成型,周边国家在批准相关立法方面缺少共同行动;评估签约国承诺履行情况的协议标准、污染指标体系、关于“海洋环境质量”及里海水质指标尚未建立;目前周边国家采取的措施不够充分。为此,审计建议,应制定与《德黑兰公约》相关的规定和章程;周边国家应加快制订、批准和实施公约的有关条款,组织专家编写关于环境质量和里海水质方面的通用标准和指标;采取更多重要的共同措施,如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制定相关的标准和指南、相互交换污染源等信息、共同开展环境审计等,通过彼此合作提高里海污染治理的效果。

      伊朗审计法院在审计中,对里海环境机制进行了“病理学研究”方法的创新。病理学研究是对水污染防治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的检查,目的是诊断问题的性质和种类、识别风险领域并找到解决风险的方案,最终逐渐改善整个流程。这一方法的研究步骤包括:第一步,了解支配整个系统的结构、相互作用的机制、程序和方法等,如治理里海的公约、协议、指南、标准和互动机制等;第二步,诊断风险、问题的症状,识别出风险区域;第三步,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一步即是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伊拉克审计法院的代表介绍了该国开展底格里斯河污染审计的情况。此次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底格里斯河污染防治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负荷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相关单位的排污是否遵循相关标准和要求等。审计主要采用合规性审计和以技术试验法为基础的环境审计方法。审计结果表明,低水位和未遵守环境法规定的排污行为是导致河流污染浓度升高、水质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缺乏对直接向河流中排放废弃物的违法人员的制裁措施等。审计提出了一些补救措施,包括更新污水处理装置、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维护并开展必需的测量和试验、修订完善相关条例规定等。审计还向水利部、外交部、环境部等就疏浚河道、争取国家协作、农药使用、建立数据库、加大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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