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权力制约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功能,在促进国家大政方针落实,保障财政经济安全,严肃财经法纪,服务宏观管理和决策,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审计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的逐步深入,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再次被提及: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审计机关自身如何依法行政,确保自身审计权力依法行使、做到“打铁自身硬”?审计机关如何深入推进审计管理科学化,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上述问题在前些年我国相继发生了河北沧州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酒后猝死、浙江东阳审计局长公款按摩、江西鄱阳财政局信用社人员勾结私分巨额财政资金审计未能发现等事件后,受到的关注更加广泛而深刻。为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确保审计机关既依法有效履责、推动依法行政,又严格治理自身、确保审计权力依法行使,审计机关应实现审计权力的分权制衡,坚定不移地推行审计审理,严格规范审计权力。 二、依法行政视域下的审计审理 在依法行政视域下,审计机关要不辱使命,确保审计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审计职能有效履行,就必须推行审计审理、规范审计权力。 (一)审计审理的涵义 审计审理是为规范审计权力应运而生的。审计机关为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所进行的探索大致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一是事后监督阶段,也可以称之为审计复核阶段。这个阶段大致在1998年至2010年,根据审计署38个审计规范的规定,其主要做法是对审计执法实施审计复核,即在审计业务部门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毕后,将有关审计资料提交给专门机构(一般是审计法制工作机构),由该机构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提出复核意见,对审计执法实施监督。该监督是事后的监督,发现的执法中的问题有的已无法纠正,有的已形成不良后果;是单项监督,主要监督审计质量,不涉及审计进度、审计成本、审计廉政等其他方面;是形式监督,很难发现实质性的执法问题,审计复核较多地指向审计程序、文书格式、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二是全程监督阶段,也可以称之为审计审理阶段。这个阶段大致在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确立审计审理制度以后。在该阶段,主要做法是对审计执法实施审计审理,即由多部门(审计质量管理机构、计划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结论落实督查部门)依托“金审工程”成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的交互,跟踪审计执法全过程,实时监控审计执法,及时发现有关执法问题,尽可能地事先防范审计风险,把有关执法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与审计复核相比,该监督是全程实时的监督,是对“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廉政”、“审计成本”、“审计结论落实”的全方位的监督,是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实质性的监督。这是审计机关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的一次创新和自我革命,是强化审计治理的治本举措,是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手段,是审计机关及时发现、化解、处理审计权力行使隐患的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保障和内生屏障。 审计审理,是指审计机关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由审计质量管理机构、计划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结论落实督查部门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审计组、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通过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交互上传的有关电子资料和直接报送的有关纸质资料为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审计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管理,对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廉政、审计成本、审计结论落实实施综合监督的行为。主要特点是结合实际,在深度广度上拓展了以往审计复核的做法,把规范审计权力的视野从审计质量中解放出来,把事关审计权力运行的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廉政、审计成本、审计结论落实作为一个系统予以总体关注,依托金审工程,实行“制度+科技”,对审计权力运行实施全程跟踪,立体防控,实时监督,克服了审计复核的不足,涉及审计权力运行各方面,形成了对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廉政、审计成本、审计结论落实进行综合审理的审计治理合力。 (二)审计审理的定位 审计审理的基本定位就是实现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廉政建设、成本控制、结论落实“五位一体”,全方位监控审计权力运行。审计审理是以系统论的观点,把与审计权力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廉政、审计成本、审计结论落实统一起来,作为一个系统予以总体监控,通过多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以审理为主线,把提高质量、防范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的理念贯穿于审计执法各环节、审计管理各方面,实现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廉政建设、成本控制、结论落实“五位一体”,是对“质量”、“进度”、“廉政”、“成本”、“结论落实”的综合监控,是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实质性治理。其中质量是基础,没有审计质量的支撑,审计权力就会失去依托;进度是效能要求,“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审计效能低下,审计机关就会成为依法行政的“短板”而非推动力量;廉政是保障,触及廉洁生命线,审计权力就会走向其反面;成本是效益要求,不讲审计成本,审计权力运行就毫无效益甚至是负效益,审计权力就会失去存在的合理性;结论落实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载体,审计结论不能落实,审计权威就无从谈起,审计权力运行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上述五者统一于审计审理,共同支持、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在此定位下,审计审理具体实施如下:一是审理审计质量。由审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重点“锁定”审计权力运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审计资料、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实施后报送有关纸质审计项目资料等关键环节。二是审理审计进度。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审计权力运行的各个节点都有进度要求,超出规定时间的,予以预警。三是审理审计廉政。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从审计组进点到审计实施结束,实行全过程跟踪,消灭廉政问题于萌芽状态。四是审理审计成本。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时跟踪审计组上传的各类审计记录,核实参审人员数量、必要审计时间,据实核算审计费用。五是审理审计结论落实。由审计结论落实督查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