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审计署公布了本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结果显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6.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问题金额1 957.43万元。 据悉,此次检查由中央统战部推荐、审计署聘任的特约审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于2013年3月至4月对审计署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特派办(以下简称京津冀办)、沈阳特派办(以下简称沈阳办)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检查。 此次审计署自爆问题金额之多,引来网友热议。那么,审计署多达2 000多万的违规资金到底用在何方?严重程度如何?如何对审计署进行审计? 预算执行不到位挪用社保经费现象严重 审计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在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方面存在问题。 审计结果显示,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2012年,署本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12年,署本级“办公楼安防系统改造”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1.6万元,当年未能执行。2012年,署本级在软件开发尚未完成、有关产品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向软件开发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131.27万元,其中提前支付64.31万元。至2013年3月,该软件才开发完成,现已投入使用。 审计署在对其他财政收支检查时发现,由于现行财政预算拨款未能对执行属地化政策的派驻地方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给予保障,为弥补经费支出缺口,所属京津冀办和沈阳办用公用经费支付了上述人员经费支出,并将相关支出在往来款中挂账。其中,京津冀办和沈阳办分别挪用公用经费258万元、33.03万元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京津冀办和沈阳办以前年度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556.05万元,一直占用其他资金并在往来款中挂账。因无正常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4月,上述挂账仍未清理。京津冀办和沈阳办未按规定及时将房屋出租等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准备用于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人员经费缺口,涉及金额1110.35万元,其中:京津冀办77.07万元,沈阳办1 033.28万元。 此外,据审计署反映,截至2012年底,由于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渠道,审计署所属其他16个特派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累计缺口4 683.04万元,长期用其他资金垫支挂账。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针对审计署披露的问题,我有三点疑问:一是在披露占用的资金中,除了房屋出租收入,审计署占用的究竟还有什么资金,这些资金哪里来的,合法不合法?审计报告没有交代清楚。二是对‘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既然是预算内的为什么不编制,不编制是不是意味着是预算外的?审计报告也没有交代清楚。三是纵观整个审计报告,可以看出审计署的披露原则是:既为了满足必须披露自查结果的需要,同时又不至于影响审计机关的形象,这是忽悠人的做法。” 谁来审计审计者? 审计署自身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出现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问题,审计机关难以独善其身,公众质疑审计的公信力属于情理之中。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部主任胡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计部门自身出现违反财经法纪的事情,从“违反”本身来讲,是不应该的,审计部门和其他任何公共部门一样,都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家的财经法纪是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的;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中专司国家钱袋“看护人”的部门,更应该模范遵守各项财经法纪。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政法部门主管司法,难道政法部门就没有违法的了?因为部门的组成在于人员的个体,如果个体,甚或掌握部分公权力的小团体存在共同的违法心理(或者叫共同违法利益),那么这种违法或者违纪违规的出现就不足为怪了。所以,要做好政府或者公共资金的健康运行,阳光工程极为重要,即任何权利及其义务均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监督机制是权利制约的有效保障,也是预防的有力手段;但最主要的还是个体的素质,因而个人的肌体,部门的机体都存在要经常‘洗洗澡,照照镜,正正冠’。”胡勇说。 实际上,早在2011年,审计署就曝光了对本部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然而时隔两年,由审计署2011年检查时同样的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同样被检查出不少问题,这种“自曝家丑”行为固然仍可以被视为有勇气,但同样的“屡审屡犯”也让人怀疑存在“监督者悖论”——究竟谁来审计审计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