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路径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郝大强,徐州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江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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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视角下的腐败治理的路径,必须结合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加以审视,积极在体制层面、组织层面及机制层面寻求腐败治理的新途径。

      一、体制脱困:制度层面保证反腐力度。国家审计作为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必须保障制约体制的相对独立性,进而保证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唯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审计管理体制的新思路,必须充分考虑新体制的可操作性,一方面,如果将整个审计系统整体转制为人大管辖,目前仍面临较大难度。另一方面,逐步增强审计管理体制的独立性,将成为我国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理论界已形成的“升格论”、“垂直论”、“立法论”、“独立论”、“双轨制论”均颇有见地。但笔者构想的是实行全国人大监督中央政府,国家审计署监督省级政府,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垂直监督,专家代表监督下一级审计机关的反腐审计治理新体制(如图1)。在这个体制中,中央政府由独立的全国人大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审计监督的层次得到大幅提高;其他各级政府由上级审计机关进行监督,从而行政干预的力度将大大减少。

      二、协同操作:组织层面拓展反腐广度。腐败牵涉主体多、涉及范围广的特征要求国家审计必须加强与其他反腐主体的协作。一是与民间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通力合作,强化协同反腐力度。一方面,内部审计、民间审计与国家审计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相关经济体系良好运行,实现委托人利益保值、增值的目的,都会不同程度地关注到舞弊、损失浪费、贪污贿赂等现象,从而为联合治理腐败提供了专业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民间审计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且审计方式更加灵活,与它们的合作将大大拓展国家审计的覆盖范围,提高治理腐败的广泛性。总之,三大审计主体合作机制的建立,将形成一个宏观层面审计与微观层面审计相结合,战略审计与战术审计相结合,委托利益保全与增值相结合的全方位反腐审计体系。当然,协同操作体系的建立依赖于统一、稳定的操作规则的出台。如对腐败治理重点领域采取民间审计组织向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报备的制度,加强对民间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拓宽反腐审计的范围等。二是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公告等一揽子协作制度。一方面,通过常规性、专业性的审计监督工作,能够发挥审计提前发现腐败线索、及时揭露腐败问题、有效预防腐败现象、促进腐败问题整改的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能够更加迅速、深入地查清和惩治腐败案件,并强化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处理,从而形成经济检查和案件查证相结合、审计整改和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全过程反腐行政治理体系。

      

      三、机制创新:实践层面增强反腐效度。效度是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面对当前严峻的反腐工作形势,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反腐审计工作的长期规划,从审计环境、审计规划、审计技术、审计制度等方面逐步构建覆盖全方位的反腐审计工作机制(如图2),这样才能运用审计手段有效遏制腐败和惩治腐败。

      

      第一,统筹审计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常规审计和专项反腐审计的结合。在对当前反腐审计监督广度、频率和效果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综合调配审计资源,一方面在常规审计中积极关注腐败高发环节,如重大经济决策、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处置转让等环节;另一方面要长期追踪腐败高发领域,实行专项反腐审计,包括对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管理、金融证券、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等腐败高发领域进行专项审计。另外,对身居敏感岗位的官员实行专门审计监督,从而建立长期、动态、有效的制衡机制。

      第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做好“预防”、“治理”和“问责”的结合。首先,要不断扩大任中审计和跟踪审计比重,及时将腐败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督促审计对象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追究制并有效落实这些制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其次,审计过程中应针对重大腐败问题,剖析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如哪些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哪些环节存在权力滥用,查找体制机制性漏洞,从而强化治理,预防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最后,要大力推进问责审计,审计机关应确定合理的审计目标与审计类型,将审计与问责机制相结合,把出现的问题与应该承担的责任挂钩,依法开展问责审计。

      第三,加强审计透明度建设,实行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的结合。加强审计透明度建设,既是建立透明政府的要求,也能为反腐审计提供良好的审计环境。审计机关应积极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及时披露审计信息,项目计划请公众出谋划策,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为公众反映问题提供有效途径,设立举报保护和重奖制度,从而实现审计治理与公众治理的互动共赢,反腐审计监督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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