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审计:建立与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制度支柱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四能,福建行政学院

原文出处:
经济问题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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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廉政审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廉政审计的必要性

      目前腐败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难题,但由于各个国家的文化和制度不同,腐败情况和特点也有所不同。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是腐败的主要载体,政治家和官员的腐败主要通过账目报销和捐款的方式进行,这种腐败的脉络比较清晰,审查起来较有头绪;同时,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健全的审查监督机制,行政透明度比较高,舆论监督比较密集,金融监督体系比较发达,这些条件都便于腐败的发现和追查。目前在我国的许多领域都可以发现腐败现象,仅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

      我国现阶段之所以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因此,完善制度建设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廉政审计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财富被直接侵吞或者间接侵占,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露腐败案件的线索,因此,实施廉政审计是完善反腐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廉政审计的紧迫性

      1.现行审计体制与改革发展形势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理论界就国家审计体制建设提出过两种实施方案:一种是将审计机关设置于人大系统,成为人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种方案是将审计机关置于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审计署由国务院管理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双重管理领导。经过多方磋商后,在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里面,我国的审计体制采用了第二种方案。第二种方案在当时背景下适合了我国国情,迅速建立起国家审计组织并及早发挥其监督作用,走过了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奠基阶段。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审计监督越来越无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在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中表现出来的不适应和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审计体制的“自我手术效应”弱化了审计监督职能。根据审计监督的委托代理理论,审计机关接受人代会的委托,对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然后向人代会报告审计结果。但是,当前我国审计工作是在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背景下进行的,政府部门既是审计的管理者又是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使审计的独立性大打折扣。地方审计机关的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这就导致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活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使我国审计机关的政府审计监督的自身独立性、客观性差。由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拨付、干部配备、人员编制、劳动工资、政策决策、审计监督内容等均听命于本级地方政府,这就为地方政府对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进行干预提供了便利,不利于同级审计机关客观公正地监督同级政府的行为,致使扮演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师”的监督角色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由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对象经常存在矛盾和冲突,政府部门会利用这种管理的权力干扰审计工作,这就难免出现以权压审现象。审计机关在缺乏审计独立性的条件下开展审计,导致审计无法发挥真正的监督职能。因此,动真格认真履行审计监督,从一定程度上看存在审计监督权力的缺失,这大大削弱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二,在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管理的现行审计体制下,难免出现部分本级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压制审计的现象,出现审计变通和迁就。实质上,审计只是一个发现经济问题的“探长”,其职责仅仅在于发现问题。有专家将此比喻为“上游不筑坝、下游奈流何”,审计部门位于制度设计的下游,仅仅是政府的“内部审计”,不能真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成为本级政府维护区域社会经济利益的重要帮手。现行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只能在很低程度上维护和约束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虽然审计范围逐步扩大,审计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审计部门本身不是预算部门,也不是司法部门,审计的作用主要还是在于“发现问题”。在现行体制下,超越审计之外去强求审计部门解决预算执行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因此,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对改革发展形势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需要针对存在的弊端进行改革。

      2.屡查屡犯问题的解决最终要靠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自2003年审计署开始实行审计公告制度以来,审计署已经发布了100多份审计公告,审计公告的频度和力度逐年加强。人们可以在审计署的一份“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看到:存在挪用资金“炒股票”、虚报人员“吃空饷”、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涉及财政部、教育部、外交部等部门;2亿、3亿、5亿……金额还是那么巨大。人们可以从数万字审计公告中找出一些“亮点”:有些中央直属机构上了名单,有时被披露的部门中也出现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一些部委在预算与财政收支上仍然存在各种混乱现象。账本摊开在阳光下,但谁来“秋后算账”却成了问题。大家知道,审计不是审判,审计署只有“提请问责权”,也就是“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那么,审计已经点名,究竟谁来“算账”?

      问题审出不少,仅仅审计部门“点了名”,没有看到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与问题部门“算算账”,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某些部门“拥兵自重”,每年审计出的大案要案线索不少,最后惩处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些单位“屡审屡犯”,各个部门态度和蔼地“坚决配合整改”,却有许多问题就是“屡审不改”;至于公众,眼睁睁看着只有“审计风暴”,难得看见“问责风暴”,时间一长难免患上“审丑疲劳”。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说,“审出问题不处理,等于没有审”。有报道称,“以愤世嫉俗著称的中国网民对审计公告鲜再评头论足”,这背后无疑是一种颓废的情绪:审出了又能怎样呢?到头来只是部分审计人员偶感“孤独”,官帽摘不了,百姓也不叫好,两头都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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