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爱国,审计署上海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经被审计单位签证的审计文书,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取证单中的事实进行定性并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文书,是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成果以及查出的问题都是以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作支撑。没有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就没有审计报告。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贯穿整个审计过程,是审计报告的主体内容。

      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其处置及管理关系到审计质量,但现行审计管理法规尚未全面完善这部分内容。为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应当完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

      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存在的问题

      管理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就是对其编制以及最终的归宿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权限进行处置。目前,在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处置上存在一些误区和错误做法,实际上也是审计质量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查证。对属于审计范围内的事项不调查取证,编制的审计取证单不送交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无法制成审计取证单。

      不复核。尽管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组未被采用,但审计人员也不要求重新调查取证。或者认为反映的问题未在审计业务会议上通过,或审计报告未采用,就不再对审计工作底稿签署复核意见,使审计工作底稿无法形成。

      不审理。审计组未采用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不送交审理机构审理、不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使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在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程序的审计组复核阶段就被终止;事先未经审理机构审理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未将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写入,以致编审正式审计报告时为时已晚。

      不公开。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审计组不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计报告未采用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事先不征求审计人员意见、不说明理由,甚至不告知审计人员;审计报告(包括征求意见稿)、审计决定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审计人员不知情。

      不归档。审计组对未采用的审计取证单没有相应的办理手续、未采用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签署复核意见,使两者不能形成符合归档要求的审计文书;未被审计报告采用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不归入审计档案而被废弃,并且未留下任何编写过的痕迹。

      以上做法导致一些发现的问题形成不了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未写入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底稿缺少多道程序复核把关,以及未采用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归入审计档案。使审计档案未能反映审计查证的全貌,以后难以进行审计质量检查及责任追究。同时,未采用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不告知审计人员也不说明理由的做法,易挫伤审计人员积极性,这些都给廉政工作和审计质量带来较大影响和风险。

      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的制度设计

      就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核和归档三个环节,本文提出应加以规范的制度规定。

      (一)编制(形成)环节

      对不同意审计人员在审计方案范围内按所分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的,或不同意将编制的审计取证单送交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的,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写明情况。凡经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而制成的审计取证单,无论是否被采用,都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编制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人员编制。所有审计工作底稿无论是否被采用,都必须签署复核意见,制成审计文书。

      (二)审核环节

      审计组应当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工作底稿中认定的事实与作出的结论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审计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应当核对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附件《审计取证单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的完整性。对审计工作底稿未签署复核意见和审计工作底稿不全的,不办理复核和审理,退回审计组补正。

      在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复核和审理过程中,严格交接登记签收手续,确保每一份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都按照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的程序进行审核。被某一级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程序否定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仍应当提交上一级控制程序审核。

      经审核有异议不予采用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部门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写明理由,交由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查证及编制人员签署意见。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包括未盖公章的“白头”报告),应当按照正式报告的质量控制程序逐级审核。

      (三)归档环节

      设立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和发号登记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号经申领使用后,不得废弃。

      所有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无论其反映的问题和审计结论是否被审计报告采用,最终都必须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审计档案时。要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取证单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进行核对。如有缺少应督促审计组补齐。

      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人员,可以查阅与其处置有关的审计文书材料,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材料等。

      加强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的措施

      大力宣传执行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的工作程序。审计署对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制定的管理规定。是审计工作程序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很多审计人员对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管理规定及处置程序不够了解。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广泛的、普及性的宣传学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