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变迁与苏俄在中东铁路问题上态度的变化

——以苏俄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蔚云,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研究员 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应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但苏俄后来对此予以否认。苏俄在归还中东铁路问题上前后所持态度发生很大变化,主要动因是由这一时期苏俄对华政策的基本思想与具体实践所决定的。其一,苏俄政府关于中东铁路的政策实际上始终未变,即不同意无条件归还中东铁路。其二,《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关于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规定,是苏维埃政府两重性外交的结果。其三,苏俄政府宣布无偿归还中东铁路,是出于获得中国在外交上承认的需要。总之,决定苏俄对华政策的主导因素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现实的国家利益。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815.9; 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3)-06-0049-11

      截至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涉及中东铁路问题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但关于苏俄否认无偿归还中东铁路原因的论述不够全面,且中国引用的俄文文献存在不实之处,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试图从国家利益角度,根据大量的(主要是俄文)档案文献,拟对苏俄否认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前因后果进行系统探讨,进而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解释

      1917年11月8日,即十月革命胜利后第二天,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和平法令》,宣布和平、平等的对外政策,取消秘密外交,建议同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所有国家立即开始公正的、民主的、没有割地赔款的和平谈判,缔结不割地不赔款的和约,公布了一系列暴露沙俄政府侵略性、掠夺性政策的秘密条约,其中包括19世纪末至1917年十月革命前俄国单独或伙同日本等国签订的危害中国主权的一切协约。《和平法令》的颁布,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和殖民地及附属国被压迫人民产生了巨大影响。苏俄政府的这一外交行动不仅揭穿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帝国主义性质,也痛斥了沙俄统治集团和英、美、日、法等国帝国主义者的殖民政策。实质上,“苏俄宣布将沙皇政府单独或伙同日本等国从中国夺取的一切归还中国人民。这里首先指中东铁路、租界和治外法权”①。22日,苏俄政府颁布法令,规定解除不承认苏维埃政权的前俄所有外交和领事官员之职务②。1918年1月18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托洛茨基照会中国驻彼得堡公使刘镜人,要求解除“俄国前公使库达舍夫公爵”和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的职务,建议“中国政府筹办清理中东铁路问题的中俄联合委员会”③,并表示愿意同中国政府谈判,在新的基础上建立两国关系。中国北洋政府仿照英国接待苏俄外交人员的成例,指示使馆人员以个人名义,同苏俄外交人员进行非正式接触。对于苏俄解除库达舍夫和霍尔瓦特职务及解决中东铁路问题的提议,刘镜人以中国政府未承认苏俄新政府为由而予以拒绝。7月,苏俄新任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将这一想法正式通知北洋政府,当时以日本为靠山的皖系军阀段祺瑞所控制的北洋政府对苏俄的建议充耳不闻。

      1919年1月,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收回山东的外交失败,导致爆发了五四运动。处于帝国主义干涉与封锁之下的苏俄政府,为了取得中国的同情与支持,于7月25日由副外交人民委员卡拉汉④签署了一份《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即《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亦称《卡拉汉第一次对华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该《宣言》重申了《和平法令》的内容,即废除1896年《中俄密约》、1901年《北京草约》(即《辛丑条约》)及1907年至1916年间与日本缔结的一切协约。⑤建议中国立即派代表赴俄就恢复两国正常关系进行谈判,同时宣布向中国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然而,8月26日,苏俄《消息报》刊载这一宣言时,却删去了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

      由于参加了协约国列强对新生苏俄的武装干涉,北洋政府于1918年3月召回了驻俄公使,5月又拒绝了苏俄政府关于禁止利用谢苗诺夫白俄武装反对苏俄的请求。9月至10月间,协约各国驻莫斯科的领事也先后撤离,中国与苏俄的外交接触就此中断⑥,致使中国北洋政府于1920年3月26日才正式收到《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其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一段文字。9月27日,苏俄政府发布《致北洋政府外交部备忘录》,即《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交由中国使俄非正式代表团团长、陆军中将张斯麟转交北洋政府。这次宣言针对北洋政府发出,与第一个宣言的精神基本相同,但在中东铁路问题上有所后退,删除了“无偿归还中东铁路”这段极为重要的内容,即:“苏俄政府将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及霍尔瓦特、谢苗诺夫和高尔察克匪帮时期俄国将军、商人和资本家掠夺的中东铁路以及一切矿山、森林企业、金矿等租界,无偿归还中国人民”⑦。从此,苏联政府矢口否认《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文字,主张中东铁路由两国合办,并力求与中国达成相关协议。1923年10月13日,卡拉汉致信苏联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说:“对中国而言,中东铁路问题具有巨大意义,解决起来很复杂,因为1919年宣言草案通过非官方渠道传到了中国,草案中有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的条款。在最初的草案中确实有这一款,但被我删掉了。而且我非常怀疑,由于马虎和草率,时任外交人民委员部⑧东方司司长的沃兹涅先斯基可能把这个草案给了某个人,这样,它可能被交付印刷。幸运的是,我签署的几份不包含这一款的内容,其中一份由我通过张斯麟将军转交给中国外交部,这份由我签署的宣言的真本的副本不含这一款。但是最初的文本却在中国广为流传。”⑨卡拉汉将宣言最初草本而不是真本传到中国的责任归咎于外交人民委员部东方司司长沃兹涅先斯基,并于1920年8月解除其职务。沃兹涅先斯基在给列宁的信中对该决定提出抗议,于是,列宁致信时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组织局委员的克列斯金斯基,要求查清事情真相。8月19日,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沃兹涅先斯基“官复原职”。我们没有掌握沃兹涅先斯基被解职原因的证据,按列宁的话讲,这里不存在“个人”恩怨或其他“纠纷”。卡拉汉不能不知道,宣言文本绝对不是“通过非官方渠道”传到中国外交部。我们对上述说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需要指出的是,卡拉汉不但没有将这种解释告知中国外交官,而且又提出了不同的说法。1923年11月19日,卡拉汉更正1919年对华宣言条文,声明当时并未允将中东铁路交还中国。11月30日,他在给承办中俄交涉事宜的王正廷的信中又说,传到中国的宣言文本不是苏联国内使用的文本。卡拉汉写道:“至于您信中提到的中东铁路问题,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乃是严重误会的最好证据,显然,应该将误会归咎于歪曲我们意思的译员。”⑩卡拉汉的解释没有说服力,众所周知,《宣言》共有三个中文本,而且均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据俄罗斯学者克留科夫考证,1919年在莫斯科翻译的第一份中文文本与其他两份有区别,严格讲,“它不是俄文原本的译本,而是对俄文原本内容的自由描述”。第二份中文文本,即1920年3月末北京收到的《宣言》的中译本,与杨松从伊尔库茨克发往中国的电文完全一致。第三份中文译本现藏于中国台湾档案馆,与1922年12月27日越飞备忘录放在一起。在这份备忘录中,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说,在《宣言》原件中没有关于向中国无偿转交中东铁路的一段文字。然而,在中文文本中有这段文字。目前尚不清楚此译本是何时传到中国的,但毫无疑问,中文文本不是在中国,而是在俄罗斯,由俄国人而不是中国人翻译的。译员知道中文口语,但不懂中国官方使用的公文信函语体。他在翻译中犯了几个明显的语法错误和词汇错误,如果是中国人翻译的话,文本中不可能出现这种错误。(1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