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860(2013)07—0001—05 媒介素养教育是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使用大众传媒资源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1]。媒介素养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历经了不同的历史嬗变阶段,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又以不同的文化形式和教育理念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在这些过程中,媒介素养教育的文化自觉与伦理自觉一直都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伦理是文化的重要内涵,探究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需要从媒介文化自觉入手,明晰当前媒介文化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清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困境,突破传统媒介文化的“霸权主义”,进而建构新的媒介文化价值与伦理规范,最终确立新的符合社会道德总趋势的责任“规范”。 一、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内涵及价值建构 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征,主要包括媒介文化自觉、媒介价值重构与媒介责任“规范”等内容,本文试图从实现学习主体的相互尊重与协商、培育学生的主体性和社会责任感以及突显自主自律的媒介文化价值等三个方面对当前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进行价值建构,以期为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实践提供价值依据和文化支撑。 (一)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内涵 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主要是指人们对媒介素养教育行为事实的尊重,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与要求去进行科学合理的媒介素养教育教学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合符伦理道德规范的媒介知识文化的传播与沟通交流,主要涵盖了道德、道德自觉、伦理和伦理自觉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与价值涵义。道德是人们行为应当如何的规范,道德自觉是人们能够自觉地按照“应当如何”的要求去行事,伦理是人们行为事实如何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自觉则是对行为事实的尊重以及按照优良道德的要求去行事的自觉[2]。此外,媒介素养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教育过程,媒介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既包含有技术文化内涵,也包含有内在价值文化内涵,这种媒介文化教育过程实际上就包含了一种媒介文化价值建构与媒介传播责任“规范”的过程与要求。因此,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即是一种媒介文化自觉的过程,一种媒介价值建构的过程,一种媒介责任“规范”的过程。媒介文化自觉是指人们在媒介素养教育和媒介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媒介文化的认识与自知之明以及渗透于媒介文化生活和行为习惯中的精神自觉。媒介价值建构是指人们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对媒介本身所包含的内在文化价值的认识与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文化内涵及价值特点的重新塑造与建构。媒介责任“规范”是指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强调对媒介主体的权利赋予和责任规定,培育媒介主体一定的伦理知识和道德意识,注重媒介主体社会责任感的确定与实现。 (二)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价值建构 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能力,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核心价值理念则是培育学生对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认识与觉悟以及道德行为规范与自觉。这需要从根本上对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在文化价值进行理解与把握,需要对其内在道德内涵与伦理文化价值进行重新塑造与建构,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实现学习主体的相互尊重与协商 媒介主体及学习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协商是形成媒介伦理自觉与道德责任意识的首要条件与基础,也是本文在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价值建构过程中首先要讨论和探究的内容。尊重是一种文化礼仪,表现在媒介素养教育领域,主要是指对不同媒介主体文化背景、文化习惯、媒介知识、媒介素养等的认可、接受与尊重,包括对媒介主体及媒介知识的学习者在媒介文化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习惯与伦理自觉程度的认识和尊重。为促进学习主体间的相互尊重,媒介素养教育应强调学习主体的协商行为,这既是实现媒介文化尊重的有效途径,又是媒介文化尊重的价值诉求。协商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它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服,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在协商的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参与者支持一系列程序规范,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流而不是作为策略。参与者倾听、响应并接纳他人的观点,他们忠于交流理性与公正的价值。在做出决策之前,协商能够赋予参与者对各种建议或方案的审视、检查和批判的权利[3]。本文所强调的协商主要是指在媒介素养教育及其伦理自觉过程中引导并促进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积极的交流与互动,共同协商与讨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道德规范问题,以确定共同的价值目标与伦理自觉行为规范。在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实践过程中,学习主体之间的协商应表现出现实的行为特征,应明确协商目标的共同性,强调协商主体的多元性、自由性和平等性。协商的参加者所商讨的内容首先是他们所共同关心的媒介素养教育话题,并力求获得问题解决的最佳方式。最终的决策是在所有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讨论和博弈下形成的,公共利益是他们的共同诉求。协商主体是多元的,并在交流与协商过程中享有自由平等的身份与权利,这样有助于形成教师与学生的价值归属与伦理自觉的行为依据。 2.培育学生的主体性及社会责任感 在媒介学习与媒介文化传播过程中不断确立起学生的主体性,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是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价值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主体性的培育与发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培育与发展,二是学生群体主体性(或是社会主体性)的培育与发展。个体主体性是指学生的个性发展,包括学生个体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体主体性是指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即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发展,具体包括学生在集体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合群性、利他性以及在共同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对共同的道德准则的维护和对一定秩序的遵守,以及成为团体中有效分子的能力[4]。媒介素养教育既要培育和发展学生的个体主体性,强调学生在媒介知识的学习与媒介文化的习得过程中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提升与发展,还应培育和发展学生的群体主体性,注重引导学生将个人的发展融入大群体发展中去,将个人的利益与责任融入到集体利益与责任中去,实现个体主体性与群体主体性的和谐共存与统一发展。媒介素养教育在实现学生个体主体性与群体主体性的和谐统一发展过程中,还应实现一种责任主体的转向与伦理责任的重构,即实现学生“自为性责任主体”向“为他性责任主体”的转变,重构“为他性”媒介伦理规范与社会责任。“自为性责任主体”所强调的是责任的“我—我”结构(主体为自身立法、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为他性责任主体”所强调的则是责任的“我—他”结构(指向他者的责任践履)[5]。“为他性”伦理规范与社会责任是指学生在媒介学习过程中不断认识和反思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个体利益转化为集体利益,不断确立起为他人服务与贡献的媒介伦理责任与意识,并不断产生出社会责任行为与伦理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