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有企业绩效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小波,中央财经大学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英国国家审计体制

      (一)中央层面包括主计审计长及其国家审计署、审计委员会

      主计审计长(C&AG,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由女王任命,为众议院议员。

      国家审计署(NAO,National Audit Office)是根据英国《1983年国家审计法》于1984年改革更名而来,为主计审计长服务。国家审计署董事会由5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人担任董事会主席),主计审计长(担任执行总裁)、总运营官、3名助理审计长等4名执行董事共9人构成。其主要职能是审计议会的各个组成单位、中央政府各部、直属机构和其他单位,向主计审计长(下议院的官员)报告工作,并通过他向下议院的公共账目委员会(PAC,Committee of Public Accounts,由16名议员组成,主席为反对党成员)报告工作;公共账目委员会对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从PAC分离出来的另一个公共账目委员会(TPAC,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ssion)监督审计署工作,并批复其预算。国家审计署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财务审计,即对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开支进行确认,审计方法、程序与社会审计机构基本相同,并遵循国际审计准则(ISAs)。二是绩效审计(VFM,Value For Money),即对政府开支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报告政策执行情况,但无权质疑政策本身。三是良治①(Good Governance),即提供公共服务的决策、执行过程是否体现了责任、守法、公平、透明、及时、有效、一致行动、公共参与;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良治报告比VFM的简短,一般是为议会的一些专门委员会提供一些简报和快报。这类工作目前工作量少于前两类,但呈上升趋势。国家审计署2000年以来的改革主要包括《2000年政府资源和账目法》引入了政府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合并会计报表,《2006年公司法》修改了相关条款,允许主计审计长有权审计以公司形式设立的非部门公共组织,《2011年预算责任和国家审计法》对《1983年国家审计法》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主计审计长无限期任期的规定,规定任期为10年。

      审计委员会(AC,the Audit Commission)是根据《1982年地方政府财政法》于1983年成立的;其职能是委派审计人员对英格兰(前期包括对威尔士)的地方政府、国家卫生服务系统、警察局和其他地方公共机构进行审计,并监督这些审计人员的工作。该机构在1983年至1998年检通过审计收费自负盈亏,之后年度才有中央政府拨款,到2009年收入2亿英镑,其中86%来自审计收费、14%来自中央政府拨款。2010年8月,社区和地方政府事务部宣布将重新安排英格兰地方政府机构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于2012-2013年关门。

      (二)地方层面包括苏格兰审计长及苏格兰审计署(Audit Scotland)、威尔士审计长及威尔士审计署(Wales Audit Office)、北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及其北爱尔兰审计署(Northern Ireland Audit Office)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实行控制地方税率、削弱地方福利供给权限、将地方职责从地方议会手中转移到由中央拨款扶持而非选举产生的机构手中等政策,削弱地方权力。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英国中央财政拮据,逐渐放松中央集权,扩大地方自主权,对地方政府的审计可能会有新的制度安排。目前仅有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一级地区设有独立的地方审计机构,审计长也由女王任命;二级及以下地区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仅在政府内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这些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本地区除国家审计署、审计委员会审计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等单位。

      英国绩效审计开展情况

      (一)绩效审计的缘起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New Public Finance Management)是拓展审计范围、实施绩效审计、评估公共政策和资金运行情况的源动力。可以说国家审计署于1984年设立的一个初衷就是对政府部门绩效情况(Value For Money)进行审计。《1983年国家审计法》第2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检查”单独对绩效审计做出了规定:“主计审计长可以对任何使用公共财产履行其职务的部门、当局或实体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2011年预算责任和国家审计法》修订了《1983年国家审计法》,要求主计审计长在决定是否就某一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时,须充分考虑公共账目委员会(PAC)的建议。英国国家审计署及其他审计机构都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负责开展绩效审计。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对象包括14个主要的部委、135个其他机构和非部门公共实体(NDPBs)。近年来,国家审计署通过外包等方式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平均每年发布约60份绩效审计报告,这些报告构成了下议院公共账目委员会(PAC)主要信息来源。

      国家审计署的年度报告显示,绩效审计报告要花费30至40万英镑,2009年4月到2010年3月的绩效审计耗费2170万英镑,公告了63份主要审计报告,包括国防(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中央财政、文化传媒体育(备战2012奥运会)、重组中央政府等,还特别指出医院对外伤治疗的绩效较差,有较大改进空间;2010年4月到2011年3月的绩效审计耗费1910万英镑,公告了60份主要审计报告,包括交通(提高铁路客运能力)、财政财务(2007年养老金政策变更)、卫生(发布癌症改革战略)、教育(研究院规划)等,还特别指出医院在医用手套、办公用品等易耗品采购环节的绩效状况较差,因为还可以节约5亿多英镑。以下是笔者从研究资料中找到的国家审计署绩效审计报告提交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