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应该将增值税的偷漏税行为作为审计重点。下面介绍几种对增值税偷漏税行为的审计方法。 对账外经营偷漏增值税的审计 少数增值税纳税企业与生产、销售的关联企业相互间不开票,不入账,长期在账外经营,从而偷漏增值税。这种行为在账面上很难发现,对其审计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核查资料,初步判断企业是否进行账外经营。操作时将企业本年度与上年度的销售账簿,原材料购领账簿,水、电等主要项目的支出数额进行对比,如果本年度的原材料、水、电等消耗数额与以前年度相当或者大于上年度,而销售账簿所反映的销售数额却低于上年度,则可以判断出该企业存在账外经营、偷漏增值税等问题。 第二步,实施全面审计,找出确凿证据。审计时,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查看生产现场,走访职工,了解产供销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查阅企业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年终生产销售业绩考核资料、生产定额、工资定额、运费支出等原始资料,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数据,如企业年终生产销售的考核数明显大于账面销售数:原材料消耗定额没有增加,而实际消耗量增大;账面销售量减少,装卸工资定额没有提高,而年度装卸工资总额却有增长。三是突出盘点企业的库存现金。盘点时须注意两点:盘点现金时,对出纳会计办公使用的抽屉以及保险柜都要逐一检查;对凡是销售产品并收取现金的地方都要盘点现金,盘点方法与盘点出纳会计的方法相同。 第三步,延伸审计。根据第二步审计出的企业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外经营的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财务延伸审计。 对转移价外收入偷漏增值税的审计 转移价外收入偷漏增值税,主要指一些商品流通企业一方面有意以进货价格销售,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零税赋,另一方面却让供应商以“返修费用”“保修费用”“整理费用”等名义,按购货量乘以单位金额的数额汇给企业。如某农机公司为某摩托车厂销售一批摩托车,摩托车厂就以“返修费用”(实际是批零销售价差额)每辆100元返回给这家农机公司,销售1000辆,这家农机公司得到100000元却没有记入销售科目,而是转到其他应付款中,从而偷漏增值税17000元。 对这种偷漏税行为的审计主要掌握两点:第一,审计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凡商品销售价格等于或接近进货价格,可能存在偷税行为;第二,审计企业的“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等账簿。凡发现有供应商转来的“返修费用”“保修费用”“整理费用”等账务记录,并在结账时作冲减销售费用的账务处理,就说明企业存在偷漏增值税的行为。 对以物抵费偷漏增值税的审计 以物抵费偷漏增值税,是指一些企业在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后,用企业的产品抵算广告费用,并且不按销售产品(商品)进行财务处理,从而偷漏增值税。对这类偷漏增值税行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审计。 一方面,审计企业销售费用明细账,查看是否有“广告费”的明细科目。如有就继续调阅此科目的每笔业务记账凭证,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证明该企业以物抵费偷漏增值税:一是记账凭证上做的是“借:产品(商品)销售费用——广告费;贷:产成品(商品)”,且附件中也没有转账凭证或现金支付凭证存根;二是在企业与新闻媒体签订的广告合同中,已载明以物抵算广告费的条款。 另一方面,有的企业账面上没有反映以物抵费的记录,而是利用抵算的产品(商品)属于生活用品可以报废的手段进行处理,掩盖以物抵算广告费的真相。 对此,应采取如下方法审计:首先,通过走访群众,掌握该企业一年中在哪些新闻媒体做了哪些广告,以及发生费用等基本情况;其次,审计企业的财务账簿资料,从中查找是否有广告费支出,产品(商品)明细账上是否有成批产品(商品)报废的记录;再次,延伸审计相关新闻媒体,获得企业以物抵费偷漏增值税的证据。 对虚增进项税额偷漏增值税的审计 有的企业为了虚增进项税额,减少缴纳的增值税额,大搞虚假交易,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让其他企业(主要指关联企业)为本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一定数量的商品交易,而开票时却有意增加数量和金额,以达到虚增进项税额的目的。更有甚者,向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非法购买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发票,然后自己开具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偷漏增值税。 对这类偷漏增值税行为进行审计时,要核对企业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入库单、仓库存款日记账以及销售方的仓库出库单、销售明细账、纳税申报表,从中查出两类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货数额大于实际购货数额;另一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货数额是虚假的。对第一类专用发票,关键要识别真假;对第二类未购买货物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通过税控装置以及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帮助核查,就能判断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