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在政府审计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吕慧萍,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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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恩法则逆向分析的借鉴意义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在众多空难中总结出一个飞行安全法则,即“每一起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这一法则虽然是针对飞行安全的,但它所揭示的灾难缘自小苗头、“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隐患”,却适用于各行各业。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结果。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按照海恩法则逆向分析,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如果每次事故的征兆或隐患都能受到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或控制,那么多数事故都可以避免。当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隐患进行排查处理,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或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海恩法则的逆向分析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借鉴意义在于,要将控制重点从事后处理、反思教训、亡羊补牢,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上来,防患于未然,这才是减少审计质量事故的根本之策。当然,如不能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即使建立了完善的事前预防运行机制,防患于未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及隐患

      借鉴海恩法则升级审计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首先是排查、梳理目前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质量隐患,针对问题分析成因,对症下药,加强防范。从审计质量控制的角度看,质量隐患主要包括审计过程中由于技术和标准缺陷、制度设计漏洞和执行不力、行为不当、道德失范等可能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各种薄弱环节。

      笔者归纳多年来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及日常审理复核情况时发现,所实施的70多个审计项目共计发生2起较大质量事故、50余项审计质量问题及800多项细节瑕疵(实际存在但未被发现的缺陷或瑕疵可能远远大于这个数量)。虽然各审计项目及实施的审计人员不同,但所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和瑕疵大多雷同,在审计程序执行、审计取证、审计定性方面,一些简单的常识性错误不仅未能消除,甚至屡屡出现,这种现象表明当前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尚不能从源头和根本上防范重大问题的发生。笔者将这些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缺陷、审计判断的主观性和模糊性缺陷,审计信息归集的技术能力和表达缺陷、审计行为的不作为和过度作为缺陷、审计决策的集中化和分散化缺陷、审计复核审理不相容职务未完全分离缺陷等,归结为“标准、技术、行为”三个方面。

      (一)标准选择缺乏统一衡量,主观和经验主义惯性依然强大

      主要表现在: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审计定性评价的恰当性、审计处理处罚的合理性等很多方面,仍然依靠审计人员专业感觉,停留于个人工作经验层面,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评估、选择标准和方法。目前虽已根据审计准则、审计流程制定了各项规范、标准、程序,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具操作性之处,加之各审计组的不同人员对复核审理也存在理解不一致、执行不同步的因素,在实际运用和执行时,参差不齐,存在不少差异。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对于定性处理依据和标准,不同的审计组判断不一,影响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与客观性,隐含着极大的审计风险。再如近年来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相当部分都是由于证据标准选取失当造成,如以间接证据代替直接证据,以外围证据代替内部证据,以辅证代替主证等问题。

      (二)决策支持的运行机制不健全,瑕疵信息或价值含量不高的末端信息仍然大量流入下一环节,影响复核、审理和审定的效率效果

      一是审计决策层级控制不到位。如审计组组长或个别审计机关负责人,将个人权威凌驾于审计组集体研究制度之上,造成审计组集体研究流于形式;审理会议、业务会议等集体研究制度不健全,未能及时防止并纠正复核、审理人员个人的理解偏差,致使审计取证、定性和处理风险不断累积,最终误导审计决策,导致审计质量事故。

      二是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反映和过滤机制不健全,信息分散和信息衰减两种倾向未得到有效控制。信息衰减问题,除去人为隐瞒等问题外,主要由证据物化的局限性造成,即审计人员在查证过程中所搜集的大量资料,难以达到审计证据的质量和形式要求,这些信息连同已物化的审计证据共同作用于审计人员的推定及形成审计结论的过程,而复核、审理、审定等各环节无法接受这些非物化信息,在信息劣势的情况下不能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决策,出现审计定性、处理失误。审计信息的分散化,主要由信息过滤和加工技术的局限性造成,每个环节都要重复接受上一环节的大部分信息,同时还要增加本环节的附加信息。随着环节的增多,信息量逐渐累加,最高审定环节反而陷于末端和细节信息,造成不能集中精力进行重大问题决策,有时甚至是陷于细节而忽略了重点,影响了审计定性、处理决策的质量。

      (三)审计行为失范与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尚未真正树立

      一是审计现场自由裁量的滥用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惰性同时存在,导致了审计的不作为行为。如审计组审计延伸的范围和空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审计组抛开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脱离既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仅局限于散点、个案的查处,最终整体审计任务未能完成:有的审计组人为避开已经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已显现问题苗头的领域,导致审计力度和深度不够,难以揭露重大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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