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与七世章嘉的关系研究

——以“章嘉案”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海涛,《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教授,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路204号《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宁夏 银川 750021)。

原文出处:
民族研究

内容提要: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七世章嘉想借助国民党政府明确其在内蒙古喇嘛教的领袖地位,国民党政府的宗教政策则主张宗教不能干预政治,并且要消除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和对社会的控制,双方政治目标的巨大落差,为彼此的冲突埋下伏笔。七世章嘉自认为地位与达赖、班禅相埒,而蒙藏委员会认为七世章嘉是其属员,这种定位上的错位,最终导致双方在“蒙古会议”代表资格和名额问题上发生冲突。蒙藏委员会利用“章嘉案”,建议对七世章嘉进行严厉处罚,最终国民政府在一定程度对七世章嘉予以回护。“章嘉案”的发生和处理,使得七世章嘉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得到重新规范。从中也反映出国民政府对喇嘛教,特别是对内蒙古喇嘛教的态度和政策。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字号:

      一、清代到国民政府初期的章嘉呼图克图

      终清朝一代,清政府都极力尊崇喇嘛教,通过册封、优待活佛,敕建寺院,鼓励出家等一系列政策,保证喇嘛教的优势地位,利用喇嘛教来达致对蒙古、西藏地区的控驭,即所谓的“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①康熙年间,清廷开始针对藏传佛教实施多封众建,以分其势的政策。继顺治帝册封达赖后,康熙帝先后册封了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二世章嘉呼图克图(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此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与章嘉呼图克图并称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四大活佛。清廷通过相关措施意图逐渐限定四大活佛的宗教势力范围,即达赖在前藏、班禅在后藏、哲布尊丹巴在外蒙古、章嘉在内蒙古。章嘉地位的确立完全是清朝对喇嘛教总体政策中的一环,也是这一政策的集中体现。章嘉世系也因此而受益。

      康熙三十九年,多伦的汇宗寺建成,康熙帝任命二世章嘉活佛为住持,并授权他“黄教之事,由藏向东,均归尔一人掌管”。②这一任命,基本确立日后章嘉成为内蒙古藏传佛教的最高领导地位。康熙四十四年,“封章嘉呼图克图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给以诰敕印”。③同时,二世章嘉还被任命为驻京喇嘛。乾隆皇帝在御制的《喇嘛说》碑文中说:元明两朝藏传佛教高僧被中央政府封为帝师、国师者不乏其人,“我朝惟康熙年间,只封一章嘉国师,相袭至今。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号,不过沿元明之旧,换其袭敕耳”。④此说虽然不完全正确,但凸显了章嘉呼图克图的重要性。

      历史上,章嘉呼图克图负责北京、内蒙古、承德、五台山、青海的藏传佛教事务,也曾经参与西藏及外蒙古等地政教事务。章嘉每年冬春在北京当差,夏季回到多伦诺尔汇宗寺或五台山驻锡。章嘉呼图克图参与过许多重大活动,对清朝有力统治蒙藏地区起到过积极作用。如二世章嘉主持过六世达赖的坐床,参与修建并主持多伦诺尔汇宗寺。三世章嘉功绩尤多,曾护送七世达赖返藏,并促成其亲政;乾隆二十一年(1756)协助清廷平息喀尔喀蒙古“撤驿之变”;协调六世班禅入京朝觐乾隆帝等。

      清季民国时期,在政、佛两界活跃的是七世章嘉罗桑华丹旦白仲美却央益西多杰。七世章嘉于光绪十七年(1891)十一月初六出生于青海互助却藏热洛塘(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乡却藏滩)的一个藏人家庭;⑤二十年,经理藩院在雍和宫金瓶掣签确认为转世灵童;二十五年,由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在南海召见,除去“呼毕勒罕”,正式成为呼图克图;二十八年,被封为“授法彰善广慈大国师”,册封金印;后又被任命为管理京城喇嘛印务处札萨克副达喇嘛。宣统元年(1909),章嘉补放札萨克达喇嘛,并总管多伦诺尔汇宗、善因二寺喇嘛印务。

      民国成立后,1912年8月16日,章嘉从内蒙古来到北京,发表声明,赞成共和,并出面劝导内蒙古地区的蒙古王公放弃“独立”,拥护共和,共谋五族幸福。10月,袁世凯以章嘉“翊赞共和,阙供尤伟”,加封其“灌顶普善广慈宏济光明大国师”。1916年,在其封号上又加“昭因阐化”四字,并颁发金册一道。章嘉曾多次致函八世哲布尊丹巴,规劝他放弃独立。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章嘉派代表前往祝贺,国民政府承认章嘉一切荣典和待遇。⑥蒙藏委员会成立初期,章嘉作为京城喇嘛印务处(前北平喇嘛事务处)掌印札萨克达喇嘛,请求蒙藏委员会继续执行前政府向北京等地喇嘛庙发放钱粮的政策,避免喇嘛“生计陷于绝境”。蒙藏委员会同意予以维持,一切按惯例办理。⑦1929年8月12日,国民政府简任他为蒙藏委员会委员。⑧同年,国民政府批准章嘉设立驻京办事处。

      学界对于七世章嘉的研究成果不多,在探讨七世章嘉历史贡献的一些论著中,多反映出章嘉与国民政府合作、相得益彰的一面。而且正如秦永章指出的:“由于章嘉活佛系统在历史上崇高的政教地位和在蒙藏地区的影响力,学术界不乏对该活佛系统的研究。但从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偏重于对第三世章嘉活佛的研究,对其他几世章嘉活佛关注甚少,尤其缺乏对第七世章嘉的研究。”⑨而发生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章嘉案”,却为我们深入了解章嘉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素材,同时,这一个小插曲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作为近代“民族国家”建设者的国民党政府与喇嘛教的复杂关系。

      二、“章嘉案”的起因

      1929年,受国民政府行政院指派,蒙藏委员会筹备召开蒙藏会议,以期沟通国民党中央与蒙藏地方关系,同时,协商推动蒙藏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兴革事宜。8月,蒙藏委员会拟定参会代表资格和选举办法,其中规定,西藏地区,除地方代表外,达赖、班禅两系统都有代表名额;蒙古地区按照盟旗为单位产生代表,但章嘉系统却没有被考虑给予代表名额。此时外蒙古处于独立状态,哲布尊丹巴已经于1924年圆寂,所以哲布尊丹巴系统代表名额问题同样也没有考虑。消息发布后,引起章嘉的不满。

      章嘉当即致函蒙藏委员会:“查蒙古现情虽政教久经分立,然数千年习惯相沿宗教势力仍属崇重。今贵会所定代表标准限于盟旗,而未计及蒙地僧侣多于民众,况僧侣尤于蒙地利弊知之最深,且在行政上一般仍侧重于宗教势力。虽似民众僧侣互相混淆,顾以盟旗选派代表为标准,则僧侣概不在内,是以少数所推举之人为多数之代表,衡情酌理,宁得谓平?……今所定标准似难浃洽蒙情。……查贵会对于西藏代表制产生方法,定为由达赖、班禅各行推举,现哲布尊丹巴圆寂,外蒙代表如何产生,鄙人姑无从悉。惟藏蒙黄教首领四人,未知政府对蒙对藏何以相互歧异?夫以对于祖国效忠之历史言,今日之达赖向英、班禅离藏,则政府犹畀以推举代表之权,是使效忠守土者将何以为劝。……窃谓倘由政府令下鄙人选派若干人一同出席,揆之达赖、班禅之例,似无不合,庶因宗教代表之参加而治蒙保边方策可以多所贡献。”⑩章嘉表示,蒙古僧侣多过民众,蒙藏会议只考虑盟旗代表,由民众代表僧俗,实属不公平;章嘉自认为是喇嘛教四大领袖之一,比达赖、班禅更为拥护国家,却得不到达赖、班禅待遇,要求自己也应有资格派遣僧侣代表。蒙藏委员会就此问题,在常会上进行讨论,决议:“查二中全会关于蒙藏之决议案,并无蒙古僧侣选派代表之规定。”(11)后给章嘉回信称:“代表产生标准系遵照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蒙藏之决议案规定办法。……并无蒙古僧侣选派代表之规定,本会自不能擅自增加僧侣代表名额。”(1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