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晚明日常生活美学观念的本原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婷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电信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曾婷婷(1980—),女,广东梅州人,文学博士,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讲师,从事文艺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晚明是个纵欲时代,又是古代生活美学的成熟期,探讨“欲”观念与晚明生活美学之间的关系显然极具意味。明中后期的理欲之辨,阳明心学为感性自由、人欲解放开出了一条道路;“人欲”、个体感性快乐在阳明后学尤其是泰州学派那里愈来愈受到肯定,“欲”的美学品性也逐渐凸显。以“欲”为本原的晚明生活美学,对于崇尚“天理”的宋明理学是一个“革命”。晚明文人日常生活之“欲”建立在生命快感之上,但又不仅满足于此,而是通往审美,具体表现为“体舒神怡”的审美标准,追求由身而心、身心合一的审美体验;“声色犬马”的性爱风气,及时行乐的情欲让文人获得了关于血肉感性生存的全部感觉,并由此引向生命自由的主题。对“欲”的关注极大地拓宽了文人的审美视野,但晚明的欲望审美始终充满矛盾,感性自由与伦理困惑的并存令晚明生活美学多了一分深意。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3)03-0007-07

      晚明(明嘉靖中期至明朝灭亡)是商品经济和城市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朝政日益衰朽、专制暴政空前严酷、道德信仰濒于崩溃的时期。受阳明心学和禅宗的影响,文人士大夫们从早先社会人伦道德的关怀转向了对自我日常生活情趣的追求,并使这一追求日益精致化、审美化,形成了中国古代生活美学的高峰。晚明文人生活美学的建构是以“欲”的开掘为本原的,对“欲”的思索与实践始终贯穿于晚明文人生活美学之中,以“欲”为本原的审美观念,对于崇尚“天理”的宋明理学的美学观念是一个“革命”。因此,探讨“欲”观念的社会思想根源与审美表现在晚明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极具意味。

      一、“欲”观念在晚明的凸显

      (一)明中后期的理欲之辨

      “欲”在晚明的凸显既是对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的折射,又是心学乃至宋明理学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方面,明代中期特别是嘉靖以后,社会生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商业、手工业、交通、印刷业等也发展很快,物质生活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传播也更加容易,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受到巨大的冲击,社会的同一性正逐渐丧失。新兴的市民阶层在活跃的经济活动中,寻找自己的价值,个人的功利意识凸显出来。很多士人走上了经商的道路,那种对虚玄的“道”的信仰日益淡化。奢靡之风在晚明蔓延开来。泯灭人性欲望的程朱理学已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明中期以来政治逐渐走向腐朽,皇帝荒政、宦官专权,使士人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备受折磨,丧失了动力与信念。而在明代中期,思想界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危机。程朱理学的教条化、世俗化,使原本批评性相当深刻的学说变成了官方的意识形态,文人士大夫不允许跨越思想的雷池半步。思想变成了背诵的文本,而这种背诵仅仅为了世俗权力的交换,培养出来的更多是“学者幼而读之,老而不知一言为可用者”[1](卷七)。“天理”的绝对性、同一性极大地束缚了士人的自由心灵,引起了士人的反感,更难以为士人提供心灵的慰藉。

      程朱理学的要义之一是将世俗的情欲与纯然的天理分开,“天理”是超越于世俗的终极道德标准。“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2](卷六十二)朱熹将“心”分为道心和人心,并强调和凸显它们之间的区别,“道心”是未发,“人心”是已发。因此,“心有善恶,性无不善”[2](卷五),“心一也,方寸之间人欲交杂,则谓之人心;纯然天理,则谓之道心。”[2](卷一百十八)道心人心本一心,但只有“道心”才是符合天理的,而人心却始终是沉沦的。可见,朱熹的“心”是低于“理”的范畴,“心”是道德实践的改造对象。正由于“人心”是有“欲”的,不纯的,所以要去除人欲,存其天理,使低于“理”的“人心”被改造成为“纯然天理”的“道心”。

      程朱理学教人学做圣人,设置了“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二程说:“不是天理,便是人欲。”[3](卷四十九)朱熹说:“天理、人欲常相对。”[2](卷十三)天理是指绝对的道德标准。那么,程朱理学的“欲”又指什么呢?对于理和欲的区分,朱熹这样界定:“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2](卷十三)可见,超出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之上的欲求,就是“人欲”。在程朱看来,人应安于命分,顺乎“天理”自然,无所为而为,这样才有可能体验到“空阔洁净”的境界。人所应追求的,除了基本的生活需要,就是超越世俗的道德主体了。这就等于扼杀了感性自然欲求和快乐,而只承认道德的绝对律令。“如果当这种本来是士人对皇权进行文化制约、对社会进行伦理教育的理学,成为政治权力控制下的意识形态话语时,‘天理’之类的绝对真理就会以权力的话语和话语的权力,成为一种严厉的制度和训诫的规则,成为对士人自由心灵的一种约束。”[4](P303)阳明心学要回答的就是士人的人生难题,即在严酷的政治社会环境下,士人靠什么来支撑自我心灵。

      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同为内圣之学,同以“明天理去人欲”,建构一个道德主体,实现超越意义的道德“心”为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并无矛盾。所不同的是,程朱理学以“理”为本体,将客观外在的“天”作为道德的终极标准;阳明心学则以“心”为本体,将主观内在的“心”作为道德最终依据。王阳明说:“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5](卷一)在心学看来,将“心”与“理”分开是不对的。依据孟子的“良知”与“四端”说,人的心灵本身就具有良知,良知本身能辨是非,明善恶。所谓的“理”都来自于人的本心。即是说,心灵既是道德本身,又是道德的监督者。按照这种思路,阳明确立了以心为本体的内圣之学。

      然而,也正由于阳明将道心人心的区别标准定义为人心的良知,将道德本体完全建立在人的心灵中,遂使其思想体系发生了严重的破裂,在后世的发展中逐渐走出了内圣之学,而成为个体自我顺情适意的思想依归。这在根本上是因为,“心”无论如何超凡至圣,都不能离开“身”而存在。“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5](卷三)“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5](卷一)“心”本身便是一种离不开自然感性血肉的心理知觉的存在,当其作为道德标准时,就不能不具有自然、感性的含义。这样一来,道心与人心、天理与人欲、感性与理性就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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