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性美学的是非考辨

——从周敦颐到二程的立诚审美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向峰,北京师范大学 文艺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王向峰,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王向峰,男,辽宁辽中人,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文艺美学的理论与历史。

原文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北宋时期从周敦颐到程颢和程颐所奉行的理学,以先验的“天理”为世界的本源,认为人与一切相关的万物都是承载“天理”的存在,而在人集中体现为内心道德的充盈,实现为秉承“天理”的“立诚”。人只有达到“立诚”至善的程度,才能得天之道,在行为中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与同是内蕴“天理”的对象亲合为一体。他们认为这对于作为人的心性活动的诗文载道之作和审美静观的自得境界的实现,是主体先在的决定性条件。先验主义和道德主义的理学文艺审美观,如舍弃其客观唯心主义的“天理”决定性,而重视其审美主体应有对于心性之为的正心诚意的修养,则能得到文艺审美创造的有益启示。文章对于二程的心性美学进行了是非的考辨。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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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13)03-0001-06

      北宋的理学家程颢和程颐兄弟二人都是周敦颐的门生,他们师从周敦颐的“无极而太极”的世界本源论,即无形而有理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基本主张,将其落实在人的身上即成为人禀承天理的内心之诚,这不仅是人的本质存在,也是在天人感应中接纳万物、修辞为文和审美自得的心性基础。二程的理学以先验的人性为立论的起点,在提出后历来受到的批评较多,但从人的审美活动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对象化的活动来说,从诗文创作是用心性浮载和化生外物的作用来说,他秉持孟子的为人为道以立诚为先的观点,在审美之为上又有某种不可否认的合理性,对此应予以应有的承认。

      一、以立诚为起点的文学观

      程颢和程颐二人就学于理学家周敦颐多年。周敦颐(1017—1073)是理学的奠基人,他以孔子、孟子的思想和《易传》与《中庸》等儒家经典为基础,又吸收道家与佛禅的有关思想,建立了以儒家政治与道德观念为核心内容的思想体系,成为出自儒家而又特重以阐发心性义理为宗旨的理学,又称为道学。理学本于儒学,被理学集中化了的心性义理观点,施之于文学艺术的观察,则形成为关于文学艺术与人的心性的多种关系,如本体论、发生论、构成论、作用论等等。对此,作为理学文论首发者的周敦颐在论中都有涉及。周敦颐的诚意论来自孟子和《中庸》。孟子《离娄》篇中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中庸》中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周敦颐在《通书·诚上》中发扬孟子和《中庸》至诚之说:“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又说:“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通书·诚下》)在周敦颐的学理中这个诚首先是天道,是人的心性之源,是一种至善之德,作为人伦五常的仁义礼智信都是诚的分延性存在,故而认为人之一切合道的行为,都是得天而率性的“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的行为,一切成就与思维结果都不外于此。如果落实在文辞之作上,也是诚意之道的赋形显现,而无内心之诚则不能“致广大而尽精微”,为文亦不能载道,故“修辞立其诚”是不易之论。所以周敦颐在《通书·文辞》中说:

      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用,徒饰也,况虚车乎?文辞,艺也;道德,实也。笃其实而艺者书之,美则爱,爱则传焉。贤者得以学而至之,是为教。故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然不贤者,虽父兄临之,师保勉之,不学也;强之,不从也。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噫!弊也久矣。

      周敦颐在这里特别标榜作为文之实的道德,它是决定性的,直关人的身心性命的义理,有这个先在的存在,对于作为从属于道德的文辞之艺,则可以学而至之,教以得之;如果不是有诚德的人,即“不贤者”,虽有父兄督促,师长劝勉,也还是掌握不了文辞,因为没有笃之内在,文无以生,所以他主张为文者要事先造就自身的道德修养,即所谓“人必有仁义之心,然后仁义之气睟然达于外”(《河南程氏粹言》卷二)。在《通书·陋第》中特别强调地指出:“圣人之道入乎耳,存于心,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彼以文辞而已者,陋矣。”由此可见,理学家的“文以载道”是以道为文的前提,并把传统儒家的道有王道与道德两涵只取道德一面,于是属于儒家诗教功能的“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也只剩下了前半截。北宋以降的理学文论,是建基于人的道德存在先于人的文辞存在之上的,发扬的是“有德者必有言”的文从德出论。

      作为周敦颐的门人的程颢和程颐兄弟,紧步其以诚意为文之论,认为只要禀有作为天地之心的圣人之诚,文则从之而自生。程颢认为“诚者合内外之道,不诚无物”。他说:

      “修辞立其诚”,不可不仔细理会。言能修省言辞以便要立诚,若只是修饰言辞为心,只是为伪也。若修其言辞,正为立己之诚意,乃是体当自家,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之实事。道之浩浩,何处下手?惟立诚方有可居之处,有可居之处则可以修业也。“终日乾乾”,大小事却只是忠信,所以进德为实下手处,修辞立其诚为实修业处。(《遗书》卷一)

      这里认为立诚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的修业立身之本,而诗文的审美创造是进德以修业之为,不立诚则不能作载道之文,必然如程颐在《答朱长文书》中所指之非“不得已也”之为文,“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

      理学文论虽局限了传统道家与儒家所秉持之道的全面意义,又把文章之事简单地看成是不刻苦追求而由德或立诚自行外化而成,以至轻忽了文章的艺与术的审美功力修养,形成为一种质胜而文不生的片面倾向,但它却强化了为文者的道德修养和文中道德包涵的重要性,尽管其道德只属于封建道德的理性恪守,但毕竟还造成了一个文与道务须统一的“文以载道”的模式,批判了“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的形式主义倾向。但对此必须指出,周敦颐的“文以载道”,与唐宋以来古文家的文以明道、文以贯道之道的广在性(存在万事万物之中的规律及人的行为之道),以及文之所指涉之全面性(由文章形式到辞章文采),有明显的区别。理学文论的道德主义的审美论由此确立起来。作为周敦颐的亲传弟子二程在他们的著述中更加扩张了周氏这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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