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3)03-0045-09 一 我一直以为在学术探讨上个人的认识难免会有局限,很需要通过同志式的商讨来使自己的认识得到提高和完善;并认为缺少学术争鸣是当前我国学术研究表面上虽然繁荣,却难以深入开展,有所建树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学研究同样如此。我就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撰写《“后实践论美学”综论》(刊于《学术月刊》2011年第7期)一文的。我对于自己的观点也并非有绝对的把握,一直期待对方的回应来促使我进行再思考。所以,当有同志告诉我已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上,看到朱立元先生的回应文章《“实践存在论美学”不是“后实践论美学”》①,我就很高兴地去图书馆粗粗地拜读了一遍。但由于所得的印象是在这篇文章中朱立元先生主要是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并根据自己的推想假设一些问题,如认为我把“实践”仅仅理解为“物质生产劳动”,“存在论”只是海德格尔的“专利”以及我对海德格尔的“畏”、“烦”、“沉沦”等术语“可能”会有的理解,来对我进行反驳,没有完全抓住彼此认识分歧的实质性问题来开展分析和论证。尽管《辽宁大学学报》在发表朱立元先生文章时加了一个极具倾向的“编者按”,但我相信对这个问题真正有兴趣的读者定会对照我的文章作出自己的判断,就一直没有想作回应的打算。直到最近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美学》2012年第9期把这篇争鸣文章连同辽大学报的“编者按”以显赫的头条位置予以转载,才让我觉得再不对自己的意见作进一步的申述是达不到我所期望的开展学术争鸣的目的了,所以很有必要把自己的观点再具体展开一下,以期大家能真正针对我的实际思想来开展批评。 朱立元先生在反批评文章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援引了我以下一段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评论而发的: ……把它(按:指实践)与“存在论哲学”中的“存在”概念混淆在一起,认为“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践概念与存在概念一种本体论上的共属性和同一性,两者揭示和陈述着同一本体领域”,它们的“根本取向”,“都是走向现实的人生和实际生活”,“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或者说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以存在论意义上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从而试图把马克思的“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融合在一起。这恐怕只能是朵不结果的花。 其实这段引文并不完整,文前还有一段作为这一结论的理论依据的重要的分析被拆开了。现补充如下—— “实践”这一概念在我看来,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就是指与“知”(认识)相对的“行”,它的含义十分丰富,有的从伦理学的观点、有的从认识论的观点、也有的从存在论的观点对之作过种种不同的解释。与这些解释不同,马克思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实践理解为感性物质活动首先是生产劳动,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并强调必须“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实践论美学”就是按照这一思想原则来研究美学的。但“实践存在论美学”似乎并没有理解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理解实践对于建立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体系的特殊意义,认为这等于“把人的其他各种活动完全排除于外”,是“对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看法的严重误解”,从而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康德哲学思想为例,来证明“从西方的思想背景来看,实践从来就不是单纯指物质生产劳动,而且主要不是指生产劳动”。这就抽去了物质生产活动在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学说中的基础地位。 紧接其后,才是朱立元先生援引的作为对我反批评的根据的那段文字。在摘引了那段文字之后,朱先生写道: 不难看出,这段话的因果关系也是完全站不住的。从元骧先生所引笔者关于马克思的实践观与其存在论的一致关系的论述中,怎么能又一次跳跃式地推出笔者“试图把马克思的‘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融合在一起”的结论呢?这里的问题,一是错误地把存在论看成海德格尔的专利,好像除了海德格尔以外,他以前就没有存在论了,这是根本不符合西方哲学史的实际的;二是完全无视甚至抹杀客观存在着的、马克思与实践观紧密结合的存在论思想,这个思想在《巴黎手稿》中有直接的表述,而且贯穿于马克思后期的主要著作(包括《资本论》)……很清楚,马克思的“存在论”思想一开始就与其“实践观”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我觉得这样理解我的批评是有些情绪化,而不够客观、冷静和实事求是的。我自问我的治学态度还算是严谨的,绝不会断章取义地编织对方所没有的思想来开展批评,更不会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测,把别人所没有的东西强加在他们的头上来贬损对方,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治学态度的问题,而且还关系到个人的学术品德。所以为了明确问题的实质,我想把我在阅读“‘实践存在论美学丛书’的担纲著作”的朱立元先生的《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过程中,为何会形成这样的论断的认识过程具体地说一说。 朱先生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理论阐述主要集中在该书的第五章。在谈到马克思学说中“实践”概念与“存在”概念具有本体论的共属性和同一性时,他认为:“实践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所谓人的存在,就是海德格尔的‘此在之世’,也就是‘人生在世’”;“人生在世的基本方式就是实践”;“海德格尔把人和世界看成是一体的……而不像认识论思维方式那样看成主客二分的,认为世界外在于人”;并表明他论证“实践”与“存在”这两个概念“本体论的共属性和同一性”,就是为了“突破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转移到存在论的新哲学的根基之上”②。所以在我看来,这新哲学的根基只能是指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这在逻辑上似乎并没有不能成立之处。我认为,正是这种理论上的混淆,才导致在一系列具体论述中与“实践论美学”的精神分道扬镳,而与“后实践论美学”趋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