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审财政契税征管漏洞

作 者:
朱飞 

作者简介:
朱飞,萧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安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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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契税的征管工作,征收机构的征管手段逐渐加强,随着契税征收源头控税机制不断完善,契税收入逐年增长。目前契税收入已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甚至更多,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契税征收具有一次性的特点,纳税人纳完契税后,整个纳税环节就执行完毕,将不再受其他税种征收管理机构的制约。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实际执行中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契税征收机关在征收契税时不能或难以及时征收契税,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呢?

      2012年安徽省契税征管工作由财政部门整体移交给地税部门。但在我们实施审计时,仍由财政部门负责契税征收,财政部门在移交前的工作有:一是能否按照《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要求足额征收;二是在征管过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在移交时解决。因此我们把2011年度契税征管情况和部门协调配合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之一。

      契税征收系统由省财政统一部署,使用爱普公司开发的契税税款征收管理系统,微软XP操作系统,业务数据可分月以Excel形式导出,整理成分年度和两年度合并的表格,以业务数据采集转换至A02011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并利用AO的数据分析(SQL查询器)进行查询分析。

      在审前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发【2010】1524号和《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审计思路主要是审查:一是个人购买大于144平方的小区高档住房是否执行4%的契税税率:二是在2010—2011年度内,个人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是否在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时,按照4%契税税率执行:三是在2010—2011年度内,个人购买或受转让住房,是否存在应税金额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信息价格:四是在2010—2011年度内,个人或单位在城区内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存在应税金额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信息价格。并通过上述分析结果,抽查部分项目征收资料,审查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的问题。

      第一步:在AO中,使用导入的2011年度的契税征收业务数据,编制SQL语句:

      Select*from契税业务数据2011 where税率=2 and权属转移数量>144

      将该表导出为审计疑点,进一步核实,去除土地房屋地址栏中不属城区的纳税人。得出2011年度有3人次,个人购买大于144平方的小区高档住房,执行的2%税率,少征税款2.96万元的结论。

      第二步:使用导入AO的2010—2011年两个年度合并的契税征收业务数据,编制SQL语句:

      select*from两年契税征收合并业务数据where纳税人姓名

      in(select纳税人姓名from两年契税征收合并业务数据group by纳税人姓名having count(序号)1)and交易类型='房屋买卖 'and税率<4 order by纳税人姓名,合同签定时间

      将该表导出为审计疑点。因该表不含居民身份证字段,进一步核实纳税资料,去除姓名重复的纳税人,得出2010—2011年度121人次,个人购买多套(含两套)住房,第二套以上未执行4%税率,少征收契税税款127.27万元的结论。

      第三步:使用导入AO的2010—2011年两个年度合并的契税征收业务数据,编制SQL语句:

      select*from两年契税征收合并业务数据

      where计税金额/权属转移数量<1000 and权属转移数量>0 and交易类型like%房屋%’

      将该表导出为审计疑点。因该表包含全县范围内的房屋买卖交易,除城区外,房屋市场交易信息价格不统一。进一步核实纳税资料,去除土地房屋地址栏中城区内各类小区以外的信息。得出2010—2011年度329人次,个人购买或受转让住房,按每平方1000元以下计征应税金额,按同期市场交易信息最低价,每平方2000元计算,少征收契税税款89.95万元的结论。

      第四步:使用导入AO的2010—2011年两个年度合并的契税征收业务数据,编制SQL语句:

      select* from两年契税征收合并业务数据where计税金额/权属转移数量<300 and权属转移数量>0 and交易类型like'%土地%'

      将该表导出为审计疑点。因该表包含全县范围内的土地买卖交易,除城区外,土地市场交易信息价格不统一。进一步核实纳税资料,去除土地房屋地址栏中城区以外的信息,得出2010—2011年度42个单位或个人,在城区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每亩计税金额小于20万元,按照同期土地市场交易最低价,每亩30万元计算,少征收契税税款113.98万元的结论。

      通过审计,揭露出当年在契税征管过程中违规减免334万元;同时,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调查了解程序,发现在契税征收过程中,房管、土地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不够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配合不够,契税征管软件与上述部门未能实现有效链接:经抽审部分契税征管业务资料,发现房屋、土地评估部门的部分业务未能按照市场价评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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