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晓艳,重庆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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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政府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近年来,一些企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套取政府补助资金。

      (一)伪造建设手续包装“已完工项目”,骗取政府投资补助

      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政府投资补助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书,并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利用自身经营的产业符合政府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向,按相关项目投资政策文件的要求伪造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书等项目建设手续,将已经完工多年的产业项目重新包装成新开工项目,从而达到骗取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目的。

      (二)伪造贷款合同等资料,虚报冒领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利息支付清单等,同时规定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审计发现,一些符合贴息政策的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往往采取虚构采购合同,虚报生产规模,伪造或涂改贷款合同、贷款利息支付清单、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虚报冒领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三)虚假增资、虚列支出,获取并转移政府补助资金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资金。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审计发现,一些高技术企业为了达到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这一规定,最大限度地获取高科技产业补助资金,往往通过虚增注册资本金、虚构项目建设合同、虚列各种项目支出等方式,制造出扩大项目建设规模的假象,获取并转移政府投资补助资金。

      (四)包装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政府补助资金

      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应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利用各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渠道存在缺陷,将同一个项目进行分拆、包装,冠以不同的项目名称,在不同年度分别向不同主管部门或者同一主管部门的不同处室进行申报,从而达到多头、重复获取政府补助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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