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哲学观看哲学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宝庆,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如何用哲学观点来审视、分析、评判和推进审计工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在审计工作中,专业的判断、工作的方式、取证的方法、沟通的艺术、报告的写作等,无一不体现着哲学的光芒,哲学思想在审计实务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试从五个方面探讨哲学思想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实事求是观。“实事求是”是唯物论与辩证法在实践基础上的有机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的生动概括和具体运用。实事求是观在审计工作中表现为:要求审计人员深入客观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详细占有材料,获取第一手审计证据。要求一切审计事项以原件和实物为准,对待审计事项要充分运用职业怀疑,从不同渠道获得证据进行验证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实事求是观要求审计人员在分析判断审计事项时要从事实的整体上,从联系中去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正确运用辩证的思维方法,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科学的抽象和辩证综合,找出被审计事项的内在联系和固有的而不是臆想的规律性,并作为审计行动的向导,不断接受实践检验;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都要以事实为基础,以证据为依据,审计定性要运用正确思维方法,全面、客观作出审计结论。

      一分为二观。“一分为二”是事物内部的可分性与矛盾性,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以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是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一分为二观在审计工作中的表现为:在审计关系中,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审计人表面上揭露了被审计人的问题,实际上促使被审计人加强整改,坏事变好事,同时审计人也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设性意见,促使了被审计人的健康发展;审计人在对待审计事项时,既要如实揭露问题,又要充分肯定成绩。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在发现问题、如实披露问题时,更要如实披露被审计单位好的做法与好的制度,肯定被审计人加强管理取得的成效和进步。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既分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又详细列举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分为二观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普遍联系观。事物和现象的普遍联系,从空间上说是指客观存在的各个事物和现象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和现象相互依存,在时间上表现为连续性。联系是事物和现象存在的基础,联系和运动不能分开。联系的实质是矛盾,就是彼此差别、对立和矛盾的联系,差别、对立存在于相互联系之中。联系可以分为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以及空间角度的横向联系与时间角度的纵向联系。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主要的联系,决定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在具体审计事项中,普遍联系观主要体现在:原因和结果的联系、部门与部门的联系以及人与事的联系。一种事件结果的出现,必有其原因的产生,审计人员要认真分析推敲,寻找根源。一种被审计事项,往往是由财务部、人事部、生产部、供销部等多部门共同完成,审计人应该积极寻找其内在联系。人与事的联系,尽管审计的对象是对事不对人,审计的对象是经济活动与内部控制,但是,审计还是要研究事情背后人的动机和目的,特别是责任人、决策人与执行人的动机与目的。刘家义审计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的《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注重从总体上反映情况,从宏观上揭示问题,从深层次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全面客观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体现出审计工作的全局性。审计工作在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力求洞察问题的本质,深入分析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扭曲、制度性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是普遍联系观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矛盾运动观。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客观的、普遍的,它既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矛盾是具体的、特殊的。对待任何矛盾,必须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矛盾是运动变化的,必须用发展的观点去看待一切矛盾。矛盾双方也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不能平均对待。矛盾体系中的各种矛盾及矛盾各方是不平衡的,必有一对矛盾是主要的,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矛盾运动观在审计工作中表现为:首先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之间,就审计事项而言,本身就存在矛盾,审计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被审计人是矛盾的次要方面,这种矛盾是运动、发展、变化的,审计人在这一矛盾运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影响着审计的发展方向;其次在被审计事项中,也存在着矛盾体系,审计人员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例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区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是一个难点,广大审计干部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划分四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就很好地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发展变化观。事物变化和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其内部的矛盾性,运动必然是变化的,变化反映运动,显示着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势。变化有相对静止、渐变形式的量变状态,也有显著、飞跃形式的质变状态。变化与发展有联系,也有区别。发展是一种变化,但是变化未必是发展。变化具有可逆和不可逆、上升和下降、前进和后退等多种不同的以至于对立的可能性。发展是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完善、由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的前进运动。发展变化观要求我们在审计工作中:一是注意倾向性的问题,审计人员要保持高度敏感性,以小见大,防微杜渐。对于倾向性问题不仅要积极寻找解决对策,还要从体制和制度上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监督的思路探讨原因,提出建议;二是注意新发生的问题,以坚持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为标准,揭露钻空子谋私利的行为;三是注意潜在性的问题,潜在性的问题是目前还没有暴露出来,还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但是以后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问题;四是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对待审计事项,要既揭露存在的问题,又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署2012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详细列举了各种被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包括调整账目、追回资金、处理责任人、严格预算、健全相关制度和法规等。这便是发展变化观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