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内涵 目前,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内涵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笔者认为政策跟踪审计的定义应在考虑政策跟踪审计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构成政策跟踪审计的要素进行高度提炼。首先,从政策跟踪审计目的来看,属于免疫审计,其目的应着眼于预防,防止出现重大执行偏差,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其次从政策跟踪审计事项看,其重点应是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再次从政策跟踪审计的开展时态看,它属于一种跟随的动态审计,其最早介入时间应是政策制定出台后,或是在政策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基于上述认识,政策跟踪审计是指为科学评价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预防或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审计机关依据政策的具体发展进程适时介入开展审计监督的一种审计形式。 二、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 (一)立足国家治理,选择政策跟踪审计项目 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工具,国家审计机关应结合不同时期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从服务国家治理的角度选择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如2008年,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的组成部门——国家审计从服务国家治理的需要出发,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审计。2008年下半年,审计署组织开展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资金和17个省(市)贯彻执行扩大内需的各项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跟踪审计,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确保国家拉动内需经济政策执行到位,从而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计算机审计优势,科学合理选择政策审计方法 政策跟踪审计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经常面临海量数据,如果采用传统审计方法,不仅审计效率低下,而且还容易导致失误。因此必须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查找出异常的数据发现审计疑点,再辅之以人工查证,以可靠、及时、准确的数据保证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如2012年开展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调查,一些审计机关组织了计算机数据分析小组,利用计算机进行对比、分析(逻辑错误),发现审计疑点,然后再安排审计人员逐个核实取证,提高了审计效率,扩大了审计的覆盖面。 (三)服务国家治理,灵活运用审计组织模式 事物的发展要受其内部矛盾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具有动态、螺旋上升趋势,政策目标的实现也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循环的过程。借助于控制论,可将政策的制订执行过程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确定执行标准。主要是根据政策目标制定政策执行的标准;二是衡量执行情况;三是纠正执行偏差。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国家治理‘免疫系统’”。因此发挥国家审计对政策的“免疫系统”功能,就必须将国家审计与政策制订、执行过程相结合,即根据政策的制订、执行过程的需要,适时介入跟踪审计模式,通过对党和政府政策的及时、持续跟进,提出审计建议,减少或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实现政策目标。同时,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审计机关既可以自行实施政策跟踪审计,也可以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吸收部分内审人员或被审计单位人员参加,以提高数据信息收集效率。通过灵活多样的审计组织模式,既可以合理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又可以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内审人员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三、政策跟踪审计的内容 (一)政策的合法性审计 政策合法性包括政策制定主体、政策制定程序以及政策实施的主体与程序合法。因此政策合法性审计应考虑以下内容:一是政策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审计是否存在超越主体职权制定政策的现象;二是政策制定程序是否合规,即审计政策制定是否经过法制机构复核审查、是否经领导集体决策以及政策签发人员是否具有资质;三是政策的实施主体是否合法,即审计政策实施主体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履职或渎职行为;四是政策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审计政策的执行是否公开、透明,以杜绝政策执行“黑箱”;五是对政策执行效益进行审计,以避免政策执行成本高于所获得的收益或成本与效果比超出合理范围;六是政策的制订、执行是否置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是否充分发挥群众对政策的监督作用。 (二)政策的科学性审计 政策科学性审计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策制定参与全体群体是否采取了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即审查是否经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机构等程序;二是审计政策目标是否合理,即该政策目标是否与国家治理目标相一致,是否存在超前或滞后;三是政策是否稳定且措施是否明确合理,即该政策是否与一定时期内的国家治理目标相一致,且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四是政策的目标和政策的手段是否做到了统筹兼顾,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矛盾或冲突,即经济政策制定必须结合经济环境;五是政策调控力度是否适当,即审计是否存在调控力度过大或不足,以减少或消除其对政策执行的不力影响。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且规定了家电补贴的范围和比例,以及实施时间和范围。因此可以判断确定该政策目标与措施明确、具有稳定性,且调控力度恰当。 (三)政策的可行性审计 政策可行的先决条件就是政策的合理性,即政策的各项规定是否反映了现实情况,政策所规定的各项措施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政策的制订者不能仅凭主观臆想去设计政策问题和制订政策,而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公众参与实现民主化决策,增强政策的合理性。一项政策总是要具体实施执行,而要付诸实施就必须具备实施的条件,否则就会使政策执行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完全落空。政策的可行性审计主要看政策的手段或工具是否合理、可行。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先在山东等三省一市进行试点,然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山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最后是在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到其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此可知该政策的实施过程,即试点——(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经验)扩大的过程与哲学认识规律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