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国防经费审计 美国对国防经费的监督十分重视,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合同审计三类,不同审计主体的责任范围和内容是不同的。 1.政府问责总署(GAO)。GAO是对国防经费实施外部审计的主体,它把国防部门作为一个特殊的政府机构置于国家审计的监督之下,由一位副审计长专门负责国防方面的工作,并设有负责国防事务审计的专门机构和专业审计组,如国防能力和管理局负有对国防部、空军部、陆军部、海军部等部门的审计职责,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国防计划和部队结构、国防资源和业务改革、本土防御和临时战争、后勤、军事人员、战备等。 GAO在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设立的十余个派出机构,也负有军事采购审计、国外驻军审计等职责。同时,GAO在美国国防部、陆军工兵部队、退伍军人管理局等联邦部门都有派驻人员,负责对这些部门的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其中在国防部就派驻了60余名审计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国会对各行政部门按立法规定的计划执行和公款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可在任何时候从国防部调取其认为需要的有关资料,监督国防部经费支出及使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有权要求国防部更正或向国会报告。 GAO审计的主要类型是绩效审计,即通过对国防采购、资源消耗、国防项目、国防管理等活动进行绩效评估,评价国防部及各军种部队在国防经费使用以及其他管理活动(如保密管理)中的绩效,审计的职责主要是实施绩效评价并向国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提出改进建议等。 2.国防部总监察长办公室及下属军种审计机构。国防部总监察长办公室及其下属军种审计机构是对国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的主体,侧重于对国防部各部门、各军种的财务状况、绩效情况以及合同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总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国防部跨部门的内部审计,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防部内部审计方针、政策,组织和监察全军审计工作的实施,担负国防部机关、各直属业务局、参谋长联席会议机关、各联合司令部(战区)和特种司令部的内部审计监督,必要时有权对全军任何部门、任何项目重新进行审计。 总监察长办公室的审计报告类型有三种:一是项目审计报告,包括对合同具体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具体武器系统的审计以及整个国防部范围内工作情况审计的进展情况、结论、建议及管理部门的看法。二是调查报告。一般不进行具体审核,但通常包括审计结论、建议和管理部门的看法等内容。三是快速行动报告。通常包括审计事项的背景情况和具体结论,不包括审计建议和管理部门的看法等。 各军种内部设有审计局,负责实施军种内部审计。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在国内和海外划分若干个地区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本军种单位的审计工作,在地区办公室下还可根据需要设置数量不同的审计点。可见,军队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对微观层面的经济事项实施监督,并作出评价和提出建议。 GAO和国防部总监察长办公室虽然在工作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互相协作、互相补充的关系。为避免重复审计,GAO和总监察长办公室加强了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彼此互通信息,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凡是重大的、国会重视的项目,以及监察长办公室不便于审计的事项,都由GAO来负责审计。GAO对国防部的审计主要是事前和事后审计,事中审计则主要由监察长办公室负责。 3.国防合同审计局。主管财务工作的国防部副部长领导下的国防合同审计局是对国防合同实施审计的主体,主要侧重于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对承担国防合同的承包商及子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审计,涵盖合同谈判、管理的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必要时对国防部所有合同进行审计,并为有关合同和子合同提供会计和财务咨询服务,同时还对合同和子合同的谈判、管理及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提供审计服务;对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有关国防合同进行审计。审计中主要使用公认审计标准、美国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标准和政府审计准则。 综上所述,美国国防经费审计工作范围广泛、职责明确、独立性强,在国家和军队内部都设立了审计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军内外审计机构融合度高,质量标准一致,都以地方行业协会制定的审计标准和政府审计准则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指南和界定审计责任的依据。审计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报告、建议、咨询等,淡化了审计在揭弊查错方面的监督责任,突出强调其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评价、提供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职责。由于美国国防经费审计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由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其职责权限由联邦法律作出规定,军队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则遵循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日本国防经费审计 日本国防经费审计同样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大类,外部审计的主体是国家会计检查院,内部审计的主体则是防卫省本级及各军种参谋部下设的财务会计监查机构。 1.会计检查院。会计检查院是日本的国家审计机构,由进行决策的检查官会议和实施检查的事务总局组成,它负责每年对包括防卫省在内的国家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国会,其主要审计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与财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政令等遵循情况,单位绩效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由于防卫省和自卫队均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因此,国家会计检查院一般只对国防重大项目以及防卫省和自卫队审计机构不便于检查的事项进行审计。可见,外部审计的职责主要侧重于对预算执行及总体财务状况的审查,特别强调对经费管理绩效及制度建设的评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