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旅费和会议费相关制度 2006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三星级(含)以下和具备相当条件的内部招待所可参加投标,四星、五星级饭店收费标准在住宿费最高上限内也可参加。 该办法是落实中央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避免向地方转嫁接待费用,解决差旅费标准与市场实际价格的衔接问题。 2006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出差人员按副部级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每人每天150元标准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 2006年出台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办行[2006]25号),规范了相关的适用范围、各方责任,以及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和收费标准调整。同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国管财[2006]426号),对会议分类、审批程序、天数人数限制、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进行了要求。 2007年出台了《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07]285号),强调定点住宿、定点办会制度,要求出差住宿应主动交纳住宿费,不得向下转嫁负担。 200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 2012年出台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对国际会议收入管理、支出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1997年出台了《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559号),对外宾日常伙食标准、宴会标准、冷餐酒会茶会标准、回赠礼品标准等提出了要求。 1998年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列支和管理等。 2006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厅字[2001]3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超标准接待。 2006年,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开支标准问题的通知》(财行[2006]376号),要求公务接待相关开支标准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统一制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制订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并抄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务用车相关制度 2011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1.8升,18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标准为1.6升,12万元以内;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报废更新;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2011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进行了规范。 2011年出台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对执法执行用车配备范围、标准,配置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四、因公出国(境)相关制度 2001年出台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对临时出国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进行了规定。 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报批和量化管理机制,规范和强化任务审批管理,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2008年出台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规范了用汇额度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等。 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0]473号),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五、培训费相关制度 2000年出台了《中央级干训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公字[2000]57号)规定了参加党校、团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干训费列支渠道、拨款办法及学院待遇。其中,学员学习期间在干训单位就餐的(不包括单位职工食堂),由原单位按差旅费伙食补贴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 2002年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2]40号),规定了国内培训伙食费:正部级每人每天70元;副部级每人每天6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5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50元;专家和院士等每人每天50~6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