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如何选择适当的审计程序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克文,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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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及利润分配表。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风险是指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担保公司是从事风险管理、经营信用业务的金融服务企业,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业务风险大、期限长。担保风险本身具有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加之,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偏离担保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影响到其代偿能力,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首先,担保公司审计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及审计时,将担保公司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按《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转换,避免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财务报表列报风险。

      其次是执行项目审计。

      1.货币资金审计。盘点库存现金,检查有无白条抵库、个人存折;银行存款审计重点检查有无定期存款、冻结存款,委托代管担保基金是否专户存储;核对担保公司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对于担保公司账面余额大,银行对账单余额小的尤应注意,检查有无人为操作套取银行贷款;对于大额资金支出,检查资金去向及款项性质,检查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发放信用贷款。

      2.存出保证金和贷款(或委托贷款)的审计。检查担保公司是否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足额提取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检查贷款(或委托贷款)有无贷款(或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贷款(或委托贷款)是否逾期,是否计提贷款(或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及贷款利息是否入账。

      3.应收担保费审计。一是将应收担保费本期发生额与本期发生的担保总额比较,是否存在过高或偏低,过高则应检查是否存在贷款(或委托贷款)以及发放信用贷款利息,是否存在将存出保证金列入应收担保费;偏低时应检查是否存在折扣、回扣、佣金,提供人情担保。二是将担保业务台账与应收担保费明细账对照,检查担保业务是否在账面得到反映以及每笔担保业务是否经过登记。三是对照应收担保费明细账,抽查大宗担保业务是否具有交易的实质,检查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服务发票,检查有无办理反担保手续,抵押物所有权及处分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豁免反担保条款,发放信用贷款、人情担保。四是检查应收担保费明细账中的大额客户,检查有无对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担保。五是检查担保公司是否在年终对应收担保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逾期的贷款担保项目计提坏账准备。

      4.预付赔付款审计。检查担保公司赔付是否履行理赔受理程序,检查投保人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理赔情形;理赔是否有检验、估损、调查取证记录;检查预付赔付金额是否超过估损金额的50%;检查年末担保代偿损失是否已结案或未及时结转赔付支出。

      5.应收代偿款审计。一是审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逾期借款通知单、合作银行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反担保合同以及支付凭证,检查应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代偿款是否与反担保合同内容一致;是否包括本、息及相关税费。二是核销担保代偿损失是否有向被担保企业及保证人起诉或追索记录,对于符合担保代偿损失确认标准以及《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担保代偿损失,应检查是先冲销原计提的赔偿准备,再列支担保赔付支出,还是直接列支担保赔付支出,夸大赔偿损失。

      6.其他应收款审计。检查担保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过大,如果过大,应检查是否存在将贷款(或委托贷款)利息及向客户收取代偿利息记入了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挪用资本金,转移客户存入保证金,是否存在向关联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存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检查其他应收款资金去向,检查交易的实质,对短期内转出又收回的应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垫资验资,利息收入是否入账;检查期末其他应收款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7.损余物资审计。检查反担保合同、债务重组协议,检查损余物资的范围是否与反担保合同、债务重组协议一致,损余物资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将在履行的担保合同中被担保企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记入损余物资;损余物资是否是否按评估作价入账;盘点损余物资,检查有无将损余物资挪用,有无将损余物资出售后收入不入账,有无将损余物资直接转入自用固定资产,多提折旧,虚增资产、多计费用。

      8.存入保证金审计。对照反担保合同及收款凭证,检查被担保企业是否按约定缴入保证金;检查担保贷款期限,有无已解保的担保业务仍存入保证金挂账;有无已赔付的担保业务保证金长期挂账。

      9.担保赔偿准备审计。检查担保公司是否于年末根据在履行担保合同,按照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有无少提或不提担保赔偿准备;检查发生代偿损失时,是否首先冲销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有无将从事民间借贷、贷款(或委托贷款)或信用贷款、验资垫款损失列支赔偿损失。

      10.未到期责任准备审计。检查担保公司是否于年末根据当年担保费发生额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有无少提或不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检查提前退保的,是否及时冲销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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