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结构与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叶陈刚,王孜,武绍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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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内外国家审计体制的对比

      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实行了国家审计制度,但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地域、民族、历史存在巨大差别,各国的国家审计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目前,国家审计模式有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和独立型审计模式。立法型审计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审计结果。立法型审计模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模式,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挪威和马来西亚等,都是采用这一模式来设置国家审计机关的。立法型模式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这是现代国家审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的特点是:在国家审计机构内部设立司法部门,例如设立审计法院,国家审计拥有有限司法权,从而强化了国家审计职能。现在世界上实行司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卢森堡、葡萄牙等20多个国家。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的司法化,使其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独立型审计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审计机构单独设置,不隶属于任何部门,形成国家政权体系的一个分支。独立型国家审计模式起源于德国,但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当推日本。日本的会计检查院是一个独立于国会、内阁和司法部门之外的经济监督机构。依据独立模式设立的会计检查院,相对于其他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机关而言,地位更超脱,独立性更强,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行政型审计模式的特点是:审计机构是国家行政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型政府审计体制由原苏联率先建立,并主要为原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与前三种审计模式相比,行政型审计模式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最弱。

      在这四种审计模式中,独立型审计模式的独立性最强,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审计机关保持对“三权分立”的中立地位,在不受任何一方影响的前提下实施审计监督,保护国家的最大利益。司法型审计模式由于审计机关兼具一定的司法权力或司法职能,侧重于追究和审查当事人的财务责任,强调的是审计的权威性。立法模式通过法律使审计监督对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化服务性的方法保证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行政型审计模式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最弱。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审计机关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所以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

      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我国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是:(1)国务院下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2)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3)审计机关不仅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进行审计,而且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4)国家审计机关不仅拥有审计处理权,而且拥有一定的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5)审计结果由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6)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7)在人事任免上,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由国家主席任免,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由地方任免。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在建立国家审计制度的初期,我国选择了隶属于国务院的行政型模式,事实证明,这是符合当时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特点的。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紧密贴近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开展了预算执行的审计和其他各项审计工作,促进了政府工作目标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型审计模式的弊病也暴露出来。众所周知,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世界著名审计学家毛茨和夏洛夫(1960)的研究表明,财务利益、精神态度、组织地位和调查自由是审计独立四要素。由于隶属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独立四要素,因此,不同模式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行政型隶属于政府,其财务利益、组织地位、调查自由等不可能不受政府的制约,审计机关不可能完全凌驾于政府之上对政府本身进行审计。这种建立在政府内部的国家审计类似于建立在企业内部的内部审计,因此有人称中国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为“大内审”。行政型审计模式的实质是内部审计,缺乏真正的独立性。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支持行政模式的人越来越少,目前只有我国和韩国施行行政模式国家审计。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势必要改变国家审计模式。

      二、我国国家审计发展成就与缺陷探析

      国家审计,是民主与法制的产物,更是民主与法制的工具。我国国家审计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纵观十几年来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国家审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证社会公平和效率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的发展也取得了瞩目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审计公告制度的推行,审计工作报告连续对社会热点问题和一些中央部门存在的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披露,在社会上产生了轰动效应。毫无疑问,审计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与此同时,社会各界还借助于“审计风暴”对审计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期望审计机关能够披露更多的问题,并全部、如实地向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

      (二)审计工作与人大工作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审批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工作上不断取得进展,与审计工作的联系逐渐紧密。事实上,人大预算监督与审计机关预算审计都是以国家财政预算收支为主要监督内容,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施需要预算审计的配合,而预算审计的开展也离不开人大的支持。一方面,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我国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另一方面,人大在不断指导和强化审计工作。可以说,这些年预算审计的顺利开展,与人大不断向审计机关提出合乎法律程序的要求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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