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 1.理论研究层面。关于上海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中心,其目标和定位是什么,学者进行了诸多研究。按照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1)对现有国际金融中心进行分类,研究各类金融中心的形成和特征,并基于我国的实践,确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如陆冠虚(2007)、杨朝峰等(2010)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的三种类别,第一类是具有全球主导地位和统治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即伦敦和纽约;第二类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如法兰克福、新加坡、东京、香港等;第三类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等,无金融管制,一般不发生实际的金融活动。在此基础上,学者分析了上海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并考虑到我国的经济体系、大国地位和强国战略,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走大国模式,目标定位应该是以国内经济发展为依托、以服务国内市场为主的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 (2)对我国各城市的金融发展优劣势进行比较,分析在多中心的情形下,各中心的定位以及协调问题。如潘英丽(2011)分析了上海和香港金融中心各自功能定位及相互之间协调发展的机理,认为上海的中期战略是建成综合功能健全、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内金融中心,而香港的功能定位面临重大的战略转型,即从目前主要为内地经济提供涉外金融服务,转向为东南亚国家提供离岸金融服务。杨朝晖等(2012)对上海、北京、深圳三大城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进行探讨,认为上海可以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的全能型金融中心,北京可以建设成为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信息处理和政策制定中心、银行批发业务中心,而深圳则应该利用其与香港邻近的优势发展成为珠三角的区域金融中心。杨浩余(2012)也提出可以考虑建设一个有梯度的金融中心网络,上海作为国家金融中心位于网络的中央位置,而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则可各自形成国内区域金融中心。 虽然学者们研究的方法和内容不尽相同,但是研究结论存在共通,即上海建立的金融中心应当是一个综合功能齐全、国际化程度高、以服务国内市场经济为主的全球性金融中心。 2.政策制定层面。在政策层面,国务院的高瞻远瞩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2009年4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与国家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随后上海出台《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提出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为重点;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要求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大、发展快,但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金融市场交易量大,但金融产品种类少、金融国际定价权缺失、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发展不适应。我国可以称为金融大国,但还不是金融强国。 笔者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先行先试、推动改革,改变中国落后的金融体系结构,促进金融发展,以此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保持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并维护中国的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 二、国家金融审计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系 1.金融审计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良治的重要内容。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促进实现国家良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仅是上海的发展趋势,更是我国强国战略的重大部署。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成败关系着我国的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关系着我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因此金融审计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全力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金融审计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审计服务于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结果。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目前金融审计对象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体量较大,不管是总部还是分支机构,都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力行者与生力军。金融审计对这些机构开展审计,通过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效率,以“审、帮、促”的观念服务于金融机构,必然会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挥促进作用。 3.金融审计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要求。审计的价值不仅在于揭露问题、揭示风险,还在于完善机制体制、提供决策依据,并最终提高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将审计转化为生产力,金融审计必须紧紧围绕政府经济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上海的经济工作重心之一,如果金融审计脱离了这一目标,势必会事倍功半,影响审计价值的提升。 三、国家金融审计的自身条件与环境分析 1.国家金融审计的优势。(1)平台优势: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从审计任务和审计建议来看,金融审计具有高层次性;从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来看,金融审计具有广泛性。此外,审计较为灵活的组织方式和独有的技术方法能够适应金融创新和变化,既能对单个金融机构开展审计,也能就交叉性金融业务等事项实施专项调查,及时应对金融市场风险。(2)地位优势:具有独立性和再监管性。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督的同时,还承担了行业发展和管理职责。而审计机关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有利于解决监督和管理的内在矛盾。此外,金融审计不仅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而且还具有对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社会审计组织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可以对监管当局履行监管职能的情况进行检查,从而控制监管者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