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概念在政府审计中的运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扣荣,黎海波,审计署上海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我国审计按审计主体不同划分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重要性概念在社会审计中已得到广泛应用,但政府审计中对重要性的理解和应用还不够深入,缺乏必要的统一性,仅仅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存在一些弊端。

      政府审计必须运用重要性概念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会计信息错弊的严重程度,该错弊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该准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废止,但新执行的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重要性没有给出新定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认为,重要性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二是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三是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可见,不管是政府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重要性概念都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考虑,以是否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为判断标准的。

      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审计难以对审计项目的每一个交易事项进行检查审核,抽样审计几乎成了必然选择,只能确定审计重点,作出抽样决策,也就决定了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

      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审计重要性包括对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的考虑。对数量方面的考虑即确定重要性水平,实务中通用的做法是先选择一个恰当的基准,再选用适当的百分比乘以该基准,从而得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并据此分配交易、账户余额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如果问题的金额超过了重要性水平,则判断该交易或事项具有重要性。对性质方面的考虑,是指数量上不重要,但审计事项的性质对审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比如,职务侵占及挪用、行贿、私设小金库、虚增收入使财务报表从亏损转为盈利等。因此,从数量上确定重要性水平,主要针对财务报表中非主观故意出现的会计差错而言。对审计中发现的管理层舞弊、违法犯罪等主观恶意事项,不管金额大小,基于审慎原则,在审计计划和执行阶段都应该认定是重要的。

      常规情况下,用百分比法确定重要性水平。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以下列项目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础,这些项目重要性的参考比重是:资产总额的0.5%~1%;营业收入的0.5%~1%:企业净利润的5%~10%等。此外,英国国家审计署确定重要性水平的经验数据为被审计账目总额的0.5%~2%。澳大利亚审计总局对其财政部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被审计总额的3%~4.8%。

      特殊情况下,按照事项的性质单独判断重要性。有些错报或漏报,金额不大,但考虑其性质,却可能是重要的。从性质方面考虑重要性,一般不能、也不需要事先确定金额界限,而需要根据每个事项进行判断。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以下八大因素: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等。

      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异同及其对审计重要性的影响

      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相比,二者存在诸多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审计内容上,社会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问题;政府审计不仅关注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还关注涉及违法违规、经济犯罪、损失浪费、奢侈铺张、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法治等各方面问题。

      社会审计侧重于鉴证,审计结果表现为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政府审计侧重于监督,审计报告不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而是将所发现的错报或漏报问题分类汇总,列举典型例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社会审计仅对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发表意见;政府审计对审计认定的事实,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整改均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社会审计中错报的汇总数包括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和推断误差(也称“可能误差”,是注册会计师对不能明确、具体识别的其他错报的最佳估计数);政府审计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发表审计评价意见。上述几方面差异决定了政府审计的重要性水平总体来说要低于社会审计的重要性水平。

      政府审计中运用重要性的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