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虚增利润的五种主要形式和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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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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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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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代收的财政资金转作企业收入虚增利润。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违反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留转移财政预算收入,将代收的财政资金转作企业业务收入。对上述将代收的财政资金转作企业收入来达到虚增利润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企业代收取的财政资金数额多少,已上缴财政多少,尚有多少未上缴,具体审计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要求被审计企业提供有关代收库区移民费和国有资产转让的合同并认真审阅,查明代收的库区移民费应如何收缴和转让国有资产应收取的国有资产收益数额;二是分别对企业代收的库区移民费和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初步审计,摸清代收的财政资金如何核算;三是要求企业提供代收资金的收据存根,与明细账比对核实代收财政资金的金额共多少,已上缴财政金额多少,转作企业收入核算是多少,并进行审计取证。

      将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列作企业收入虚增利润。个别国有企业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将财政部门拨入企业的投资补助专项资金计入企业损益核算,以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对以上问题的审计,审计人员应从核查财政投入的补助专项资金核算的合规性入手,分别按如下审计方法实施。首先,要求被审计企业提供财政下达补助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必要时到财政部门核实被审计企业提供的相关拨款文件是否齐全;然后,逐一查阅财政部门下达的相关拨款文件,了解哪一笔财政拨款属专项补助资金及具体用途,并初步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最后,详细审查被审计企业是否正确核算财政拨入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时应重点审计补贴收入等损益性科目,核查企业有无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列作企业收入,人为虚增企业利润并取证。

      将企业的收益性支出转作资本性支出虚增利润。一些国有企业人为地调节企业损益,把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工程借款利息仍计入基建工程成本,或将非基建项目工程成本范围的企业其他收益性支出直接计入基建工程成本,以此来增加企业利润。对于上述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先对企业的在建工程科目或单独核算的基建账进行审计,审核企业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工程造价是否及时调整账务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第二步审计企业是否严格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界限,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工程借款利息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第三步对企业项目工程的管理和人员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审计基建项目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和将非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列作项目工程管理费用的问题。

      将企业的成本费用作往来款项核算虚增利润。个别国有企业为掩盖企业的亏损或调增企业的利润,将企业实际应列支的部分成本费用调整作往来账核算,以达到虚增企业利润的目的。对以上两种类型问题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分别从审计企业异常的应收应付款项入手。对第一类型问题审计时,首先,应重点对挂账时间长且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账户进行审计,并初步选定出疑点账户;其次,对已确定的疑点账户进行详细核查,核实哪些已付的货款应该结转而没有按规定结转并进行审计取证。对第二类型问题的审计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审核出借方余额的应付款项账户,并确定需审计的账户;第二步根据已确定需审计账户的基础上,对企业作应付款项挂账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审计,核实被审计企业将业务招待费挂账的数额并进行审计取证。

      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成本费用虚增利润。一些国有企业为虚增企业利润,在进行会计核算中,一方面对部分应计提的成本费用未按规定计提;另一方面对一些应摊销的成本费用未按会计制度摊销。针对第一种虚增利润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先对被审计企业的基建账或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审计,审核企业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工程是否按规定结算调增固定资产价值,并核实有多少固定资产价值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然后,根据已核实企业未计提累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出企业应提未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金额并进行审计取证。针对上述第二种虚增利润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先要求被审计企业提供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证,或到土地所有权证管理部门查询取证;然后将已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证与无形资产明细账逐笔比对,审核企业所有的土地资产是否都按规定计入无形资产账,对部分未按规定核算的土地资产,通过审查银行存款科目明细账进一步核实未作无形资产核算的数额;最后,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摊销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进行审计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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