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一是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条件过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只需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就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准入标准设置过低,不仅不利于整个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甚至企业破产等情况,劳动者切身利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劳务派遣行业缺乏地区性统一收费标准。目前,国家并未专门出台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很多地区也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务派遣行业收费标准,完全由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派遣价格,且执行弹性较大,很多劳务派遣企业为争取客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这种状况在H市尤为明显,调查发现,劳务派遣企业收费标准从六十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收费标准不统一,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和畸形发展,挫伤了部分劳务派遣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繁荣。 (二)缺乏有效监管 一是税务部门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发票监管不到位。目前,整个劳务派遣行业缺乏有效机制制约,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尤其是建筑型劳务派遣公司摇身变成“开票公司”,通过编造虚假劳务派遣业务的手段,为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虚开劳务费税务发票,并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由于税务部门在日常实际监管中疏于管理,没有注意出售发票数量与实现收入的比例关系,给这些以劳务派遣公司名义的“开票公司”较大的生存空间,这种“一本万利”的违法操作手段面对市场“需求”受到不法经营者的追捧,不仅扰乱了税务发票征管秩序,也为建筑施工企业或企事业单位逃避税款、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在H市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已达700多家,实际在税务部门领取发票运营的为200余家,仅占三成。抽查的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均存在上述虚开劳务费税务发票的问题。 二是劳务派遣企业脱离劳动保障部门日常监管。由于相关规定未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作为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前置条件,目前,劳务派遣公司虽遍地开花,却良莠不齐,H市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租用民宅作为其办公场所,流动性大,甚至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务纠纷或其他违法问题而出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仅根据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无法全面掌握区域内劳务派遣公司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在接到关于劳动纠纷或劳动领域发生不法行为的举报时,往往出现因部分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出入较大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大大增加劳动力管理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执法难度。 (三)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在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者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但名义用工关系和实际用工关系、名义用工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两分离的现实状况,一定程度模糊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责任,容易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损。如调查的H市某电力公司为降低管理成本,就只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而国家要求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未缴纳。不仅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也影响了国家社会保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审计对策与建议 完善政策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应认真调研修订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从促进行业发展角度提高和完善劳务派遣行业的准入标准,前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条件;针对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台专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规章制度;地方有关部门应根据劳动力市场层次,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的劳务费行业收费标准,并建立随着劳动力实际供给水平情况变动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公司发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公司发票管控制度和开票审核机制,定期监控劳务发票的开具情况,从开票源头上堵塞税源流失漏洞,遏制虚假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部门沟通,严厉查处劳务派遣企业违法经营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增加违法成本,减少劳动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化、科学化。 建立奖惩结合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宣传引导,明确和细化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奖惩结合的责任追究制度,表彰履行社会责任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严惩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督促其规范用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