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与关联经济实体之间违法违规现象剖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秀芳,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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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在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基础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中发现,与以前主要以弥补经费预算缺口和消化安置冗余人员为目的兴办经济实体创收不同,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借助关联经济实体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经济利益驱动性明显增强,违规收费、套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个人腐败问题。除了揭露和反映这些具体问题,审计人员还针对这一苗头性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总结出此类违法违规现象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经济实体范围逐步扩大,表现出相当的隐蔽性和表面独立性

      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关联经济实体主要指下属、持股或代管企业,但出于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考虑,现阶段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表面上与经济实体不存在直接的从属或投资关系,很多实体在法律形式上完全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有些甚至是个体工商户,比如由职工或职工家属出资组建公司,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其领导却拥有实际管理掌控权。在关联实体范畴逐步扩大的趋势下,单从行政管理序列或股权层面去界定关联实体,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监管的需求。要撕开这层“合法”的外衣,就需要针对管理操纵和利益勾结关系由明转暗、由直接转为间接的隐蔽特征,调整取证策略,加大论证力度。

      如某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所办经济实体与主业分离,不允许事业单位人员承担经济实体业务获取“劳务费”。在此背景下,该单位实体兼职税务代表李某以其姐姐名义,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承揽经济实体部分业务,所承揽业务由该事业单位人员完成后,再向事业单位返还劳务费,设立“小金库”账外发放奖金。

      借助行政职权或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便利,国家专项政策性资金成为经济实体牟利的“唐僧肉”

      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中央财力的大幅改善,因此中央政府安排了大量的政策性资金,专门用于解决“三农”、下岗再就业、医疗保障、基础教育等发展重点和难点问题。一些政策执行部门和单位趁机经由关联实体从中牟利。

      如某省农机推广服务总站(简称“农机站”)与职工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利用农机站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向农机生产企业发放补贴资金的职权,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之机,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1000多万元。再如某就业服务局以所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名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利用该局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单位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以及开办的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便利,收集人员信息编造职业介绍花名册,并大量重复使用,套取补贴资金百万元,此外还以所属就业训练中心名义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套取补贴资金1000多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职权为关联经济实体创收,后者大多通过津补贴福利发放实现利益回报

      近年来,公务人员津补贴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和检查工作的焦点之一。为了应对津补贴政策逐步透明,监督管理日益规范化和严格化的客观形势,行政事业单位可能会谋求小团体利益,采取变通之术,把视线转向外部,通过关联实体将资金转入监管范围之外,在账外发放职工津补贴。

      如某局以三名退休职工名义设立私人公司,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和奖金分配发放等全部由该局控制。依托该局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人才、信息和技术优势,通过提供港口航道通航信息、安全引领等获取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数千万元。该局自定标准通过该公司向职工及家属发放奖酬金、实物和消费卡、代金券等共计2000多万元。

      由于经济实体收入取得的特殊性,经济实体的成本费用支出真实性较差

      经济实体由于依托行政职权,在经营活动中经常是无本万利或微本万利,收入支出难以配比,为逃避巨额利润的纳税义务和掩人耳目转移资金,经济实体往往财务核算混乱、人为加大成本虚列费用支出。

      如民航某地区管理局职工入股公司借助该局管理空中交通的便利,从事客座率较高的航线客机包机业务,由于公司无经营能力和人员,采取整体再转包给私人公司的方法,从中牟取差价收入上千万元,并弄虚作假、虚列成本列支该局领导干部和职工购物消费卡近200万元。

      经济实体的转型使其占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真空”,流失风险逐步加大

      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脱钩改制的情况下,经济实体为维持生存发展,实际上仍须紧紧依存于行政职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资源优势,通过“特许专营”和“指定服务”,所承揽相关服务项目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被披上“合法”的外衣,游离在财政监管之外。

      如某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监督农业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先后将其持有的500万元农业开发项目股权和700多万元投资分红款无偿转给职工持股公司,该单位还以“种子生产加工与销售”等名义,将财政支农资金2000多万元出借给该公司,后者将上述资金投资房地产,牟利上千万元。

      再如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的两家公司,依托该局行政职权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消毒、杀虫和灭菌等卫生服务业务获取收入,仅2008年就取得收入近亿元,年平均利润率高达64%。两公司使用历年累积的净利润,斥资过亿元建设会议培训中心,由该局实际控制并为干部职工提供免费休闲度假等福利,而利用企业“经营服务性利润”的投资活动,一定程度上形成脱离财政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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