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影响未来内部审计发展的5大事件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理查德·钱伯斯,CIA、CGAP、CCSA、CRM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长兼总裁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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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统大选

      第一眼看上去,美国总统大选与内部审计似乎并没有太大关系。但所有的专家都认为,大选的结果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我们可以预计将会出现一个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并对此做好准备。据我所知,内部审计在今年的大选新闻中并没有被提及,但毋庸置疑的是,政治环境的变化将会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监管部门意识到选民对商业运作的模式并不一定感到满意——并且因违反美国的《外国腐败行为法案》而带来的数百万美元的罚款对连年赤字的政府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

      给我们的启示:如果今年合规在你的风险评估中得分不高,也许你需要重新审视。风险正在变大。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不遵循准则

      当说到内部审计职能本身面对的新风险的时候,一个令人震惊的新闻焦点正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的Colonial银行。11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该银行的接收者,起诉国富浩华与普华永道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这两家事务所“专业失职,违反合同”,原因正是审计人员没有能够发现两名银行的雇员帮助已经不存在的抵押贷款公司Taylor Bean(TBW)在银行账目上造成了上亿美元的亏空。

      我意识到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所以第一眼看上去,这条新闻对内部审计人员来说并不起眼。但国富浩华一直担负着这家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而不是外部审计,且诉讼主张之一正是审计人员没有遵循职业准则。FDIC的证词指出“如果他们遵循适用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他们就应当能够及时发现TBW的舞弊行为,防止银行遭受损失”。

      给我们的启示:如果此次政府机构可以控告内部审计人员没有遵循《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国际准则》并且赢得诉讼,那么未来类似的案件都有可能据此裁定。在未来几年中,这桩诉讼的影响将会逐步显现,不仅是在管理严格的行业,而是在各个领域。现在正是做出新年计划、回顾是否遵循了职业准则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你所在的组织在上一次独立质量保证检查以后五年之内必须开展新的一轮检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担负更多的责任

      有没有可能你个人会被利益相关者起诉?听起来好像不太现实,但是概率正在提高。2012年3月,一桩集体诉讼官司控告前雅芳的内部审计人员法比安·拉普雷萨(Fabian LaPresa)。控方认为雅芳品牌旗下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尽管了解2005年就开始的“大肆行贿行为”,选择了忽视,并且在FCPA合规这一方面对投资者说了谎。同时还指出雅芳的前副董事长查尔斯·克兰伯(Charles Cramb)在首席审计执行官(CAE)威胁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一份关于上亿美元存在问题的支付款项的报告以后,批准了提高CAE的薪资待遇。

      前CAE声称他威胁披露一份审计报告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这一说法并非事实。调查仍在继续,但不论结果如何,这几乎是首次内部审计人员被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告上法庭。你可能也意识到了,有些行为或者不作为可能导致内部审计人员被利益相关者控告,此类先例已开,未来的诉讼很可能会以此作为依据。

      给我们的启示:我认为内部审计人员面对利益相关者指控的概率还是很低的,但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牢记内部审计无时无刻不在接受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审查,一个通过这些审查最安全的办法就是遵循我们的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当我们按照“自己的游戏规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时候,我们就在为自己建立强有力的盔甲,防止对不作为或失职的潜在指控,至少在当下的社会上,学会保护自己绝没有任何坏处。(很明显你也应该避免被发现存在索贿或者雅芳发生的“大肆行贿”之类的行为。如果对你来说这一点并不明显,而你依然在从事内部审计,我强烈建议你考虑换一份工作。)

      四、检举揭发的困境

      我的清单上内部审计人员的第四个重大新闻人物是一位帮助美国政府指控美国银行10亿美元舞弊案的检举人。然而他本人也被一家他参与投资的金融公司的其他投资者指控舞弊,而且他目前供职于房利美(Fannie Mae),正是他揭发美国银行骗取资金的两家企业之一。“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这位检举人之所以愿意揭发舞弊,有可能是为了保住自己在房利美的职位或者是为了改善房利美方面对他的看法。”一位负责检举揭发案件辩护的律师彼得·哈特(Peter Hutt)在接受彭博咨讯公司(Bloomberg)采访的时候说。

      诉讼还在继续,但是无论结果如何,不难看出案件背后的潜台词:任何一位员工、临时工、前员工、供应商或客户在检举揭发的同时能够享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太过诱人,以至于不满的员工可能会采取行动制造对你所在组织不利的证据。我们必须牢记。在美国,按照《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第922款的内容,证监会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检举人可以获得其中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美国联邦税务局对举报逃税也有至多百分之三十的奖励。

      然而,我注意到最近IIA的研究表明,令人惊讶的是CAE们并没有意识到员工检举揭发发生的巨大变化,即便是在《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以后,证监会的奖励力度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实际上,只有不到5%的CAE在一项调查中对员工可以绕过组织内部的检举流程直接向外部机构披露揭发表示担忧,绝大部分受访的CAE表示揭发数量从2011年8月份以来并没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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