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企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海涛,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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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型审计体制保证了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法国是司法型审计体制国家的代表之一,其最高审计机关是法国审计法院,也是执行绩效审计的职能机构。审计法院属于司法系列或具有司法性质,其地位仅次于最高法院,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强化了绩效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审计法院和地方审计法庭依据法国财政审判机构法典行使职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之外,拥有司法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二是保证了绩效审计的机构稳定性和工作质量。法国绩效审计师以法官的身份出现。审计法院的法官具有崇高的地位和很强的独立性,所有法官实行职务终身制,其职务不得被罢免和更换,首席院长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执行监督的审计法官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也不接受带有强制性的命令,完全有权决定整个审计过程,其上级只能向其提供情况、提出建议,而无权命令其应做什么和不准做什么。除了法官外,由于绩效审计涉及各个领域的专业问题,审计法院还聘请了各类专家。

      (二)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绩效审计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审计法院进行绩效审计的依据,确保了绩效审计质量及其有效开展。1976年,法国议会通过法律把所有国有企业划归审计法院审计,1982年以后地方审计法院负责审计地方国有企业。1985年法国法律规定,对享受国家补贴或税收优惠的资金占该机构资金来源50%以上的私营机构,审计法院有权对其全部账目,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享受国家补贴或税收优惠资金占该机构资金来源少于50%的私营机构,审计法院只对国家补贴资金的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法院必须对该类企业和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这些法律赋予了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权力。

      实施绩效审计还必须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规范和准则来规范审计操作。法国于1985年2月15日颁布了现行的《审计法院法》,该法共7章60条,对审计法院的组成及职权、程序总则、公共账目审计、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或机构的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审计报告和信息传递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包括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成、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范围、审计程序。该法全面而详细地反映了审计法院的规章,是审计法官在进行绩效审计必须遵守的细则规范。除此之外,由资深审计法官编著的《审计标准手册》,包括司法性条文、对有关机构的审计、审计具体内容等三部分内容,也是审计法官进行绩效审计的操作规范之一。

      (三)建立了完整的绩效评价内容和评判标准体系

      法国绩效审计工作主要围绕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开。他们认为绩效审计的核心是衡量资源是否被有效利用和是否达到了目标或结果,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整个绩效审计的核心的价值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法国审计法院进一步提出了绩效评价标准:一是合规性,包括对公共会计账户的评价,以及对国家账户的评价;二是有效性,管理活动采取方法与取得效果的比较分析;三是效益性,投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绩效审计过程中,对于评价没有同定不变的评判标准,需要审计人员主观选择相应的指标。一般依据既有政策和法规,依据各行业规定和各专业标准,依据同类事项约定或平均的指标,依据有关专家研究的结论去作判断。而且,审计机构不参与评价标准的制定,不对标准制定本身发表意见,只对标准执行效果作出评价。

      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法国的绩效审计内容有所不同。对于行政部门,要检查其是否达到既定目标,而对于国家企业则要检查获利能力和稳定性。审计法院更加关注管理决策的一致性和是否有效达到组织宣布的既定目标。他们认为,审计机关并没有职责决定什么是良好管理,审计师仅仅是控制决策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以及调查任何引起官方注意的特殊事项。具体来说,审计法院企业绩效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营销策略、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经营效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等方面;在经济效益方面,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国家有关影响企业赢利水平的政策是否符合两个方面作出客观评价。

      (四)综合运用多种绩效审计方法

      法国审计法院在开展绩效审计时所使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且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是采用事后抽样审核方法进行传统的账目与凭证审计,即审查账目、原始凭证和一些文件是否经过公证,如发现不清楚、有疑问的情况再进行重点审核;二是在绩效审计中还采取了分阶段审计的方法,如某项工程建设了多年,就要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及后期审计,同时还要进行追踪审计,以查明工程完成后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其预计目标是否达到;三是审计法院既进行报送审计、还进行就地审计,同时还将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请到审计法院进行质询和听证。另外,审计法院在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的同时,十分重视比较分析法的运用,与预算指标比较是用来衡量被审计单位成本控制和工作效率的最实用的比较方法,与周边国家的比较、与欧盟国家的比较、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较是未定标准情况下的衡量方法。

      (五)注重绩效审计结果的透明公开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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