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审计逐步由真实性和合法性向绩效审计发展,审计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也随之扩大。这就需要借助外部专家,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上的不足,达到审计目标。本文所指的外部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单位。 一、国家审计利用外部专家的必要性 1.聘请外部专家弥补知识不足。随着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展,审计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往往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计要求。聘请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通过参加审计项目或专题研讨会等方式,解决一些技术性难题,可以弥补审计机关在工程技术、资源环境、法律等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 2.聘请外部专家进行专业判断。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外部专家意见还可作为审计标准之一。目前国家审计尚未针对不同的审计类型及目标,建立不同领域的审计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在国家审计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如特定资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合同法律纠纷等,尚难以实施专业性较强的数据核实和准确判断。克服这一困难的有效做法就是聘请外部专家作出职业判断,并得到权威部门的支持和认可,从而保证审计意见的正确性。 3.聘请外部专家研究论证审计计划。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审计机关在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计划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言献策,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尤其是专项审计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充分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外部专家的意见,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还可以尝试听取公众意见。做到既立足长远,又结合实际,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目前国家审计机关利用外部专家的现状 对于利用外部专家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均制定了各自的具体审计准则,分别是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以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而国家审计机关在利用外部专家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还近乎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七十四条提到了“审计组评估特定审计事项时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但仍未能以具体准则的形式,对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的特殊事项、工作程序及其工作结果的评价和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当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超出专业判断的情况时,就会使一些问题最终无法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国家审计利用外部专家的程序和要求 聘用专家直接参与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外部专家的才智,但同时也要防范外聘专家的业务风险。审计机构应当对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在对专家的定义,聘请的目的、方式,对专家胜任能力、独立性的评价方面有一定的共性。而在审计对象、实施手段,审计监督性质等方面则有所不同,因而对利用专家工作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国家审计利用外部专家应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建立外部专家数据库。国家审计利用外部专家,首先要建立外部专家数据库。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与相关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审计外部专家数据库,把社会上相关领域的专家纳入其中,并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所需的外聘专家,一般可从专家库中选取。 2.对外部专家进行资格审核。聘请外部专家的重要条件是确保外部专家具备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由于外部专家具有不同于审计人员的教育和职业背景,因此,审计人员很难确保专家们是否具备这种能力。从外部专家那里获得的意见并不意味着审计机关可以免除对审计事项发表意见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恰当的步骤对外部专家的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审计人员审核外部专家的资格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专家的教育及专业背景,专家的工作资历,专家在本专业领域的权威性以及外部专家的独立性。所谓审核外部专家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应尽量避免所聘专家与审计对象和受托事项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一是外部专家及其直系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担任重要职务或存在利益关系;二是外部专家与审计事项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三是可能影响外部专家独立性的其他因素。 3.与外部专家签订协议。与外部专家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专家工作的目标与范围及相关责任。在利用外部专家参与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外部专家要对其选用的假设、方法及工作结果负责。二是专家报告的形式与内容。应当要求专家汇总出具专家工作报告作为审计证据,外部专家应对所出具的专家报告和专家技术结论负责。三是专家工作结果在审计报告中的引用。审计机关要对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这意味着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一旦得到审计机关认可,就可能成为审计机关发表审计处理意见的依据。所以,审计机关对利用外部专家工作成果所形成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即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四是保密要求。国家审计往往涉及国家相关领域的一些涉密事项和敏感问题,因此外聘专家不仅要考虑到专家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还要考虑保守审计秘密的要求。通过签订保密承诺书,增强所聘任专家的保密意识和责任,规避泄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