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财政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财政部查处。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张志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造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将该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0多万元。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2年7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东市分行原行长李树桓等人违法放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李树桓及时任丹东市分行营业部经理赵树有等人,伙同民营企业沈阳圣佰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假资料骗取粮食收购贷款3.28亿元。2010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8月,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判处李树桓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赵树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涉案人员及企业有期徒刑或罚金。 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原行长洪希成等人违法放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洪希成协助民营企业辽宁开原市天禹粮食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并违规审批向其发放粮食收购贷款1.12亿元。2011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8月,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洪希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涉案人员及企业有期徒刑或罚金。 五、河南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金德等人骗贷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增贷款投向结构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董金德等人通过伪造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虚假经济合同和会计资料等手段,骗取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南阳市商业银行贷款共计3.3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个人投资牟利。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1年11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董金德有期徒刑12年;判处其他涉案人员及企业有期徒刑或罚金。目前被骗贷款已全部追回。 六、南京大学原副校长徐世良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00年至2001年,徐世良等人在南京大学购买港龙园地块时弄虚作假,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中获利1119万元。2011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7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世良有期徒刑8年,判处同案另一受贿人有期徒刑5年。 七、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于立新、辽宁省朝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王胜受贿案 审计署2009年在财政收支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于立新、王胜在大连市与朝阳市易地补充占用耕地过程中,通过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使民营企业大连祥生农业有限公司从中不当获利5000多万元。2009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0年6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胜有期徒刑10年;2012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立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中国外文局外文印刷厂原厂长张军(海淀区原人大代表)等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 审计署2010年在群众举报来信情况核查中发现,2002年至2010年5月,外文印刷厂将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共计457.52万元存放账外,已支出405.51万元,相关凭证大部分已销毁。审计署于2011年7月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厂长张军和副厂长白宝山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副厂长齐力罚金2万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盘龙支公司原副经理刘玉海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9年,刘玉海在经办企业财产保险业务过程中,通过办理虚假退保、截留理赔资金等手段转移挪用公司资金256.7万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云南省公安厅查处。2012年5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刘玉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十、重庆市陈惠专、连庆武等人非法经营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增贷款投向结构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以来,陈惠专、连庆武等人通过虚构贸易等手段,将广东等地众多企事业单位的450亿元资金汇入其控制的19家空壳企业账户后,再转入近万个个人银行账户,涉嫌洗钱、套现等。2011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7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陈惠专、连庆武等18人6年至1年有期徒刑(其中10人获缓刑),并分别处500万元至5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