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关系到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我担任总理以来,每年都要专门听取审计署的工作汇报,审计署上报的审计报告和信息,我每件都仔细阅读,绝大多数都批示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其他国务院领导同志也经常作出批示。党的十六大以来这十年,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始终把财政审计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文明程度、收入分配状况都受财政政策的直接影响,并最终都要记录在财政上。对公共财政的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和永恒主题。这些年,审计机关始终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逐步加大财政收支审计力度,不仅关注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而且关注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性,促进将各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不仅关注预算执行过程,看财政资金能不能花、是否符合预算,而且关注预算执行结果,看财政资金花得值不值、有没有效果。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每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人大全面审查预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显著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援疆援藏、京沪高铁、三峡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公共事项,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机关都及时跟进,开展跟踪审计,为国家核减了大量工程投资,挽回和避免损失1000多亿元。重点关注和检查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揭示和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以及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企业改制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审计涉及“三农”、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超过10万个,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00多亿元。 ——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努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以及粮食、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加强督促整改。特别是2011年,组织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摸清了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底数,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效控制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入手,以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尽职尽责情况,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全国审计机关完成了对30多万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4000多人因未能正确行使权力被降职、撤职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充分发挥审计推动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的作用,促进政府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查找制度漏洞,推动健全规章制度4万多项。国务院每年都要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从2003年非典资金审计的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开始,全国审计机关累计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4万多篇。审计结果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阳光政务,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 ——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将查处大案要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小金库”治理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移送案件的跟踪和查处公告制度,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全国审计机关向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重大案件超过1.6万件,一大批重大案件得到揭露和查处。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了战略部署.几乎各个方面都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党和人民对审计工作寄予厚望和重托,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科学审计理念,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促进依法治国。 一是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要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通过审计推动各方面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继续把检查国家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审计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是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始终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及时揭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企业相互拖欠资金、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的风险,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资产价格变动新情况,及时提出防范风险和积极应对的建议,帮助国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