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全体系全内容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洋,冯义秀,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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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为实现我国要在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总体战略目标,我国逐渐提高高科技资金投入。然而,伴随着科研经费的逐年上涨,近几年以侵占、挪用科研资金为目的的职务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了上升趋势,对于提升我国整体科技水平有很大的危害,此外,科研经费使用绩效水平较低也不利于我国科技的发展。本文针对我国科研经费划拨、使用和审计的现状,结合美国较为完整和成熟的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探讨建立我国全过程全体系全内容的科研经费审计制度。

      二、现有科研经费使用及审计现状

      我国被资助单位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绩效两个方面,以审计署公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科学技术部审计结果》为例说明在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上述两方面问题。在财务收支方面,部分在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和规范: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0254.77万元,其中2010年4555.01万元。在科研经费使用绩效方面,部分项目成果存在使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问题:审计133个项目提供的2221项专利成果中,有445项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占20.04%;提供的8011篇论文中,有3284篇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占40.99%。

      我国现有正在执行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均为事后审计模式,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严重缺失。

      我国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部分是国家审计:主要体现于审计署每年对中央部委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之中,抽样审计各部委下属企业、科研单位以及高校重大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和使用绩效情况,每年予以公布,体系相对完善。

      内部审计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无论是各管理科研经费的部门还是被资助科研院所或高校,内部审计均处于起步阶段。

      独立审计未有效发挥作用:目前在科研院所和高校“横向”项目中,由提供资金的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国家科学基金会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审计一部分单位基金账户,国家审计也会借助独立审计工作,但是独立审计在科研经费审计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绩效审计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审计从2010年度开始进行初步的科研经费绩效审计,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中绩效审计还未开始;预算审计和责任审计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

      三、构建全过程全体系科研经费审计模式

      针对上述我国科研经费划拨、使用和审计之中存在的问题:立项与确定被资助单位体现严重的政治倾向,使用过程中由于预算无效等原因导致财务收支和使用绩效问题,审计中未实行全过程覆盖、审计体系不完善以及审计内容不完整。借鉴美国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重点强调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本文对构建我国有利于科技水平提高的全过程全体系全内容科研经费审计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全过程是指审计涵盖科研经费从始至终的全过程;全体系是指三大审计主体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均参与到科研经费审计过程之中;全内容是指科研经费审计不仅应包含传统意义上的财务收支审计还应包括绩效审计、预决算审计以及责任审计。由于审讨主体需要参与到科研经费从始至终的全过程之中开展多内容的审计,因此本文的论述中主要依托科研经费全过程论述该制度的构建,并展示该制度全貌。

      科研经费从划拨、使用直至课题结束结余可以划分为科研立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及核算和项目决算及评估四个阶段。我国现有审计制度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算及评估阶段的事后审计,具体到不同的审计主体,主要体现为:国家审计在年度对各部委下属的特殊性质企业和科研院所已结题和在研项目进行抽查审计;科研课题结题后由归口部门委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横向”经费审计也是在高校完成委托科研项目之后由提供资金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我国现有的事后审计存在诸多缺点,如“事后控制”仅能发现既定事实中的错误和问题,无法实现投入科研经费提升科技水平的最终目的。

      要真正发挥科研经费审计的监督作用,应该将审计关口前移,在科研立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及核算阶段及早介入,实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审计——科研立项与经费预算的事前审计,经费使用及核算的事中审计,项目决算及评估的事后审计。具体来讲,覆盖全过程的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内容包括:

      (一)事前审计。事前审计包含前两个阶段的审计,科研项目立项审计和经费预算审计,这种事前审计主要体现于“纵向”科研经费审计之中。“横向”科研经费由企业提供资金,与高校或研究院所签订任务合同书,企业会根据市场及自身需要提出项目并有效规划资金使用,因此立项和预算编制过程中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

      1.科研项目立项审计。由于我国立项过程主要由政府主导,体现严重的政策倾向,从而导致有些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就缺乏科学性,科研项目绩效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提出项目的各部委应在科研项目立项时有效发挥部门内部审计功能,力保提出的项目在符合我国实际科技需要同时,能避免各部门科研重复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审计由于学科专业性,仅仅依靠内部审计人员是无法完成科学立项任务的,需要各部委内部审计引入专家参与科研立项听证制度:各部委科研项目负责组一经确定,应马上指定今后审计该项目的审计工作组,让审计工作组的专家参与该科研项目的立项听证,对经费进行把关,这不但能够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而且也给该科研项目的审计组成员熟悉情况留下时间,以便于事后审计工作更加高效。同时,专家参与科研立项听证制度实质上是为了事前就尽力确保项目绩效,是绩效审计在事前审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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