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审计制”下国家经济监督系统功能及其动力机制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晓燕,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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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的概念

      党的“十七”大会议明确了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以“大部制”的构建为基本方向,完善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研究也属于“大部制”改革研究的范畴。一批学者从大部制改革的视角,探讨监督系统的地位和构建思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石亚军、施正文(2008),倪星、付景涛(2008)提出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政府体系的上下两端为数量较少的决策与监督部门,中间为根据宏观职能进行分类的数量较多的执行部门。但是这些学者并没有给出构建国家监督系统的具体思路和方案。

      还有一些学者对国家经济监督系统的研究主要从审计学的视角展开。杨时展(1989)、文硕(1990)从公共受托责任和民主政治的角度研究国家审计问题,指出民主政治的发展会改变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走向,审计机关作为监督政府对人民所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政府行政部门,应设立在人大下面。

      秦荣生(1994)、项俊波(2002)、廖洪(2005)等提出和阐述了“立法论”改革观点,主张把现行审计的职能和机构完整地从政府系统中全部转移到人大系统。这种体制强化了审计与政府之间的独立性,克服了现行审计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但“立法论”改革在消除现行监督体制劣势的同时也湮没了现行监督体制的优势,既增加改革阻力,也增大了改革的成本,缺乏现实可行性。

      李齐辉(2001)、吴联生(2002)等提出“垂直论”改革观点,认为应该改革地方政府对审计的领导关系,实行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这种改革试图切断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以增强审计的独立监督权,这种观点强化了中央政府的集权领导,与当前的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民主透明政府的改革方向不符。

      高存弟(2003)等主张“独立论”,认为审计机关是一个不涉足立法、司法、行政活动的独立存在的监督组织。在我国,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离不开党的领导,而且这种改革涉及面广,国家要投入更多的人、财、物来重新构建其监管体系,同样缺乏现实可能性。

      杨肃昌(2004)提出了审计“双轨制”的观点,这种观点仅仅从审计一个部门的改革构建国家经济监督系统,没有将审计、监察、纪检作为国家经济监督部门加以系统考虑,无法消解现行监督体制中监督资源浪费、动力机制缺乏、监督效力低下的弊端。

      上述观点都是把审计独立性和单纯的可行性作为评价和改革国家经济监督体制的出发点或标准。笔者比较倾向于刘世林(2010)提出的观点,即从国家行政治理的视角提出审计应是国家经济监督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监督系统中信息制衡系统的观点。基于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监督体制改革,不仅应将“独立性”、“可行性”作为改革出发点,尤其是还应将改善监督功能、加强民主监督、提高监督效率作为改革国家经济监督体制的出发点或标准,打造全社会各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参与的“联动审计制”。因此,笔者提出的“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应该是一个全方位联动的功能整合与权力制衡审计系统。

      二、“联动审计制”下国家经济监督系统的架构

      所谓“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是指在不改变国家现行监督部门机构建制和保留现有监督部门功能优势的前提下,根据功能整合的原则对现有监督部门,包括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进行功能调整,组建“国家经济监督委员会”(如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署改为“审计信息署”履行国家经济监督信息生产职能;监察部改为“审计监察署”履行国家经济监督信息应用职能(纪检委不改变职能,但要打通其监督信息来源、应用渠道)。

      国家经济监督委员会,是一个专门协调管理国家经济监督部门的机构,这个机构隶属于国务院,由一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该机构的专职主席,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职)和若干人大代表(专职代表兼任)担任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少量的工作部门(将审计、监察部门的法制司、监察部驻审计署检查局、监察部纠风室等划入)和人员。其主要职能是:①协调审计、监察、纪检及相关部门等监督系统内在关系;②代表国务院对审计、监察部门实行目标管理,作为监督系统的决策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经济监督政策制度、国家经济监督中长期规划和工作目标;③协调国家经济监督部门与国务院各部委的关系;④协调国家监督部门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审计信息署是履行“监督信息生产”职责和功能的部门。在机构设置上,除了将原审计署法制司和监察部驻审计署检查局划归“国家经济监督协调委员会”,原监察部信访室调入审计信息署以外,其他部门均根据审计署职能转换的需要在内部进行小幅整合与调整。审计信息署仍属于正部级单位,其功能主要是根据国家经济监督的需求,负责监督信息生产。监督信息生产过程包括监督信息输入、监督信息处理、监督信息输出三个环节。

      审计监察署是履行监督信息应用职责和功能的部门。在机构设置上,除了将原监察部“信访室”调入审计信息署以外,其他部门均根据监察部职能转换的需要在内部进行小幅整合与调整。审计监察署仍属于正部级单位,其功能主要是根据国家经济监督的需求,负责监督信息应用。监督信息应用过程包括法规问责信息应用、绩效问责信息应用、犯罪问责信息应用三个部分。

      三、“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的特色

      “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是一个以监督信息系统循环为主体的权力制衡系统,这一概念是在分析、总结国内外国家经济监督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建立和完善“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的思路和方案是在总结现行监督体制利弊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及审计学等学科中的系统论、信息论等相关原理,在吸收现代民主政治思想营养的前提下完成的。“联动审计制”国家经济监督系统表现出与其他相关监督体系所不同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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