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代的吴铁城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维开,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台北 116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吴铁城早年参加革命,于辛亥年策动九江独立,江西光复。民国成立后,历任党政要职,待人处事,深受各方推重,人称“铁老”。吴氏曾于1940年代,从1941年3月至1948年12月,担任将近八年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而这段期间亦正是国内外情势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吴氏参与此时期所发生诸多重大事件,实为其一生经历最精彩的一段。本文参阅档案及相关人士回忆等资料,略述吴铁城秘书长任内相关作为,包括改进党务工作、参加政治协商、处理党团统一、斡旋行宪选举纷扰及顾全大局同意入阁等,藉以呈现1940年代的吴铁城,及其与中国国民党的关系。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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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827.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0-114X(2012)06-0149-10

      吴铁城,广东省香山县(今名中山市)人,出生于江西九江,早年参加革命,1911年武昌事起,策动九江独立响应,江西光复。民国成立后,历任党政要职,待人处事,深受各方推重,人称“铁老”。政务方面,追随孙中山护法,曾任广东大元帅府参议、广东省警卫军司令、大本营卫士队队长、广州卫戍副司令等职;北伐统一、国民政府成立,历任立法院立法委员、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委员、内政部政务次长、警察总监、侨务委员会委员长、上海市市长、广东省政府主席、立法院副院长等;行宪政府成立,为第一届立法委员,嗣后出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行政院政务委员。党务方面,曾任中国国民党改组前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特别委员会商民部委员,第三届至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海外部部长,第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非常委员会委员、中央改造委员会中央评议委员,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中央评议委员等。而在诸多党政职务中,尤以其担任第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之作为最值得注意。

      吴铁城于1939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简称“五届六中全会”,以下会议均用简称)通过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海外部部长。1941年3月,五届八中全会召开前夕,秘书长叶楚伧因病请假,总裁蒋中正指定吴铁城代理,并于4月2日五届八中全会正式通过为秘书长,海外部部长由刘维炽继任;至1948年12月,以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秘书长一职无法兼顾,呈请辞职,经是月30日举行之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议(简称“中央常会”)第一七四次会议同意。吴氏任秘书长一职前后达七年九个月,为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时期任期最长的秘书长。①论者称从抗战中期到抗战胜利复员,吴氏的这一任秘书长,可说是“殚智竭虑,辛酸备尝”,“尤其是胜利复员以至行宪前后,他这位中央党部秘书长参与国共协商,各党各派之协调,以及党内党外同志参加选举的指导与斡旋,工作之繁重,头绪之纷复,委实是史无前例的”。②本文参阅档案及相关人士回忆等资料,略述吴氏七年秘书长任内相关作为,包括改进党务工作、参加政治协商、处理党团统一、斡旋行宪选举纷扰及顾全大局同意入阁等,藉以呈现1940年代的吴铁城,及其与中国国民党之关系。

      一、改进党务工作

      中国国民党设置秘书长,始于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首任秘书长为陈立夫,嗣后有丁惟汾、叶楚伧、朱家骅等任此职。秘书长初设时,实为秘书处首长,综理秘书处一切事务,迨1938年3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因应党的体制由集体领导改为总裁制,4月21日中央常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对中央组织系统进行调整。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由总裁提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秘书长承总裁之命,与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之决议,掌理一切事务,是将秘书长之职权作了实质调整,成为党的幕僚长,但仍为秘书处主管。③因此秘书长除了接受总裁指示,处理党内相关事务外,还要兼顾秘书处的工作,有如中国国民党的管家。

      秘书处设调查统计局及机要、文书、人事、会计、总务等五处。五处各设处长一人;下设各科、室,设科长或主任;各处各科室各设总干事、干事、助理干事及录事等工作人员,处理处务;而在秘书处内另设秘书、专员若干人,掌理处务或研究及设计事宜。④依《中央执行委员会各部处会办事通则》对于各级主管人员职责之规定,秘书、专员与各机关正副首长及所属各处、科、室主管均属主管人员,但就工作属性而言,为幕僚职。其中秘书职责明确,为机关首长幕僚,承首长之命办理本机关业务;专员则较为空泛,为:“一、依本机关组织条例所规定之事项;二、法规方案及计划等之审议签注;三、本机关业务改进之设计;四、首长特交事件。”⑤吴铁城担任秘书长后,鉴于专员一职属性特殊,由秘书处提案“重行厘定中央各部会处专员一类工作人员之任务及待遇”,建议明确专员的工作内容及任用方式,增加兼任人员,为:“一、中央各部会处专员一类之人员,应确实规定其为本机关业务之设计与考核之主管者。二、此类人员分专任与兼任两种,专任者必须到职办公,其待遇除照规定外,并得特给办公费,兼任者概不支薪,但遇开会或首长有所召询时,得酌给交通费。三、此类人员提会任用时,应确切审核其学识资历经验是否符合要求。”经1941年9月1日中央常会第一八三次会议通过在案。⑥此后,秘书处专员的任用,人数较以往增加,引进多方人才,工作自然开展;1942年5月,秘书处成立专员室,以潘公弼为主任。⑦吴氏在用人方面,不拘一格,“于党务政务财务警务军事吏事文事有一长的,无不善善从长,优加奖进”⑧,因此当时秘书处专员室可以说是“党内部分人才的吞吐港,也可以说是鱼龙杂沓,各有短长,天空海阔,鸢飞鱼跃的俱乐部”。⑨对此,吴铁城表示,办理党务要有成绩,就要储备各种人物,他说:“办党和干政治不完全相同。办政治的人,无论大小官吏,都要贤良正直,才能具备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条件,办党务的同志是革命的、开创的、打天下的,就不能对他们求全责备了。只要他们不违反主义政纲政策,不严重破坏党纪,就都可任用,也都可宽容。”⑩而吴铁城对于重要问题的文稿或专门性议案之分析,都先经由专员室起草或研究,当时任职专员室的同仁以为吴氏能“驭众智以为智”,“真能用人之所长”(11);张群对此则有进一步的观察,称:“在他则因材器使,以配合办理各事的需要,而在被用的人,则如群鱼跳龙门,且乐受裁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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