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军管正确结论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金洲,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军事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67年初,所谓的“文化大革命”进入“夺权阶段”,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失去了应有的权威,难以正常工作。为了扭转几近失控的混乱局面,中共中央决定对一些重要单位和部门实施军事管制(简称军管)。本文试图对“文化大革命”中军管的基本情况、军管的必要性及其积极作用进行述论,以使人们加深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文革”军管的正确结论的理解。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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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E297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2)04—0091—13

      如何评价“文化大革命”中的军管,这是人民解放军军史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网络和出版物出现了对军管的种种错误观点,否定“文化大革命”军管的必要性及对稳定局势的积极作用。关于对“文化大革命”“三支两军”包括军管的评价,早在1981年3月,邓小平就曾说过,这“一定要讲两句话。第一句话:当时军队不出面不能维持局面,出面是正确的。‘三支两军’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第二句话:‘三支两军’给军队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带来了许多坏的东西,对军队的威信损害很大,比如派性,还有一些‘左’的东西,相当大的成分是从那里来的”。5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派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在当时的混乱情况下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后果”。这是对“文化大革命”军管的正确评价。今天,回顾那段历史,重温《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一正确结论,对于批判关于“文化大革命”军管的种种错误观点,正确认识军管的必要性及对稳定局势的积极作用,很有必要。

      一

      最初的军管令是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支持上海市夺权并号召在全国夺权的同一天发布的。当日,中共中央决定对各地发生夺权斗争的广播电台实行军事管制。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宣布各地银行一律由军队和公安部门负责保护。1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一切重要的粮食和物资仓库、监狱,以及其他中央规定必须保护和监视的重要单位,都要立即派出军队,实行军事管制。这里提到的广播电台、银行、重要仓库、监狱等,是第一批宣布军事介入的单位,方式有两种:一是军事管制;二是派军队警卫、保护。

      军管命令宣布后,其范围迅速扩大。第一个月(1月11日至2月13日),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目标达到6779个,其中军管的单位3723个,警卫、保护的单位3056个。军管和警卫、保护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广播电台、银行、仓库、监狱,并有少量厂矿企业。两个月后(1月11日至3月10日),全国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达到7746个。军管和警卫、保护的目标除上述单位外,主要增加了报社、交通、邮电等单位。至3月底,全国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增加到9140个,其中军管的单位6450个,警卫、保护的单位2690个,使用兵力约16万人。变化趋势是,警卫、保护的单位有所减少,军管的单位数量增长很快,种类扩展;开始对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实行军管。

      截至5月底,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总计9897个,其中军管的单位达到7752个,警卫、保护的单位2145个,使用兵力14.4万余人。全国范围内有1219个银行实行军管和军事保护,占全国总数的42%。全国实行军管的重要厂矿达1041个,其中煤矿、国防工厂占了较大比重。全国实行军管的广播电台(站)547个,占24%,省级以上广播电台除安徽、湖北两省外,其余19个省的已全部实行军管。全国实行军管的报社111个,占全部报社的53%,省级以上报社,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湖北、贵州、甘肃7省外,其余22个省市自治区报社全部军管。至年底,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一律实行了军管[1]30。

      从6月开始,军管单位的增长势头有所减缓。这是由于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生产、交通部门,与“文化大革命”有密切关系的专政、宣传部门,与国防有密切关系的国防工业、科研部门,该军管的大部分已经军管。同时,各军区纷纷表示不愿意再扩大军管的范围。原因有两个:一是力量不够,难以再抽出部队参加军管;二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用军管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因此,负责全军军管工作的军管办公室提出,对地方申请军管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采用“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形式,去宣传毛泽东思想、党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一般不以军管的形式直接去领导和处理问题。

      1967年下半年至1968年,是军管和警卫、保护单位最多的时期。1967年7月初,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达到10306个,其中军管8227个,警卫、保护2079个。1968年6月,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为10800多个,其中军管9000多个单位,警卫、保护1800多个重要目标,参加军管的指战员13万多人,重要目标警卫、保护使用兵力6.5万人。

      1969年,军管和警卫、保护重要目标的数目有所下降。年初,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降至8300多个。其中军管7000多个单位,使用兵力6.4万多人;警卫、保护重要目标1300多个,使用兵力5.3万人。1969年底,全国实行军管和警卫、保护的单位为7100多个。其中军管6300多个单位,使用兵力4.9万多人;警卫、保护860多个目标,使用兵力3.2万多人。1970年,由于对内蒙古实施分区全面军管等原因,使军管单位数量又有所增加。年初,全国实施军管的单位达到6800多个,使用兵力6.4万多人;至年底,全国实施军管的单位为7400多个,使用兵力约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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