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陈独秀决意《新青年》“独立办刊”问题之再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齐鹏飞(1964—),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中共党史系副主任,教授、搏士生导师,《教学与研究》杂志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当代中国史、中国近现代史。(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入藏并发表公布的“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1920—1932年),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新青年》与其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对此一新披露资料的初步爬梳和与其他早已经公开的相关资料比证,可以看出,1920年《新青年》与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决裂乃决意“独立办刊”,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而且,此一事件也与其后《新青年》编辑同人思想分歧乃至最后分裂问题有一定的联系,甚至可以将其视为《新青年》编辑同人思想流变的一个重要“拐点”。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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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10-0122-07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逐步引起国内学者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学界和中共党史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这批写于1920—1932年间的“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来一直保存在移居美国的胡适后人手中。2002年4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欧阳哲生赴美国参加学术会议期间顺访胡适后人时发现了这批未刊信札,经过初步整理后,以《新发现的一组关于新青年的同人来往书信》为题,刊发于2009年第4期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月,这批信札中的13通27页的原稿真迹从胡适后人手中流出,出现在中国嘉德2009年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上,为其第2833号拍品。其后,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首次实施“文物优先购买权”将其征集,并整体性交付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正式收藏。2012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将经过反复勘校并加以简要注释的信札全部内容正式发表公布,同时配以该校研究者的两篇释读文章,对其史料价值进行了初步的梳理和阐释。①

      由于这批信札内容比较集中地涉及1920年《新青年》与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问的矛盾、决裂以及独立办刊问题,《新青年》编辑同人的思想分歧以及最后的分裂问题等重要历史事件,所以势必成为促进《新青年》发展史、“五四”新文化运动史和中共建党史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又一重要资料源。而且事实上,国内学者依据这批新资料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研究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成果。②本文亦拟以这批信札的相关文本为基本支撑材料,重点分析1920年《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决裂以及独立办刊问题之史实,并直接联系这一过程中《新青年》编辑同人的思想流变进行一番新的探讨。

      一

      在国内学者关于《新青年》问题的研究中,《新青年》与其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不是一个被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成果相对薄弱。③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相关资料比较匮乏。关于《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恩怨纠葛”问题,基本上都是以汪原放的《回忆亚东图书馆》(2006年重印时改名为《亚东图书馆与陈独秀》)④为主要的甚至就是唯一的采信渠道。其二,很少有学者将《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乃至最后决裂问题,与《新青年》编辑同人思想分歧乃至最后分裂问题直接联系起来,将这一历史事件作为《新青年》编辑同人思想流变的一个重要“拐点”。而近期正式发表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直接涉及《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矛盾、决裂以及独立办刊问题,应该可以使我们对此问题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

      群益书社是中国近现代一家小型出版社。1901年由留学日本的湖南长沙人陈子沛、陈子寿兄弟二人(堂兄陈子美出资)在东京创办,1902年迁移至湖南长沙。1907年设分社于上海福州路惠福里,1912年搬至棋盘街(今河南中路)泗泾路口,并将总社迁移至此。同时在日本东京和湖南长沙设立分社。1935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停业,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业,1951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再次歇业。

      陈独秀在1915年创办《青年杂志》以前,除了早年一度在家乡主编过《安徽俗话报》(资金由当地的开明绅士周栋臣等捐助,出版发行由汪孟邹的芜湖科学图书社承办,印刷由章士钊的上海东大书局印刷厂承办)外,并无太多的独立办报办刊尤其是自主经营的经验,也无相应的经济实力,所以,陈独秀拟独立创办一份旨在“唤醒青年”之“思想启蒙”的新杂志,这就必须借助外力的支持,就必须寻找一个有经济实力同时又热心文化事业的出版发行机构作为合作方,以破解其后顾之忧。如此,陈独秀的莫逆之交汪孟邹及其所创办的上海亚东图书馆就成为其首选目标。但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汪孟邹及上海亚东图书馆也有实际困难不能直接施以援手,因此就又推荐了他们的老朋友陈子沛、陈子寿兄弟所创办的群益书社来承担《青年杂志》的印刷和出版发行工作。汪孟邹的后人汪原放讲:“据我大叔(汪孟邹)回忆,民国二年(1913),仲甫亡命到上海来,他没有事,常要到我们店里来。他想出一本杂志,说只要十年八年的功夫,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叫我认真想法。我实在没有力量做,后来才介绍他给群益书社陈子沛、子寿兄弟。他们竟同意接受,议定每月的编辑费和稿费二百元,月出一本。就是《新青年》(先叫做《青年杂志》,后来才改做《新青年》)。”“为什么说亚东‘实在没有力量做’呢?当时亚东地图生意不好,又正在印行《甲寅》杂志,经济上甚为棘手。……所以无论如何,实在是无力再出一个杂志了。”而“如果介绍到群益,群益又不同意接受,那么,仲翁想出的‘只要十年八年的功夫,一定会发生很大影响’的一个杂志,就决不能在‘民国四年(1915年)九月十五日’问世了”[1](P33)。这样,从1915年9月15日创刊,一直到1920年9月以前的第七卷各期,《青年杂志》(《新青年》)的出版发行包括印刷工作就都由群益书社承担。

      在双方的合作初期,《青年杂志》(《新青年》)与群益书社的关系是融洽的,双方都有和衷共济将《青年杂志》(《新青年》)办成国内有重要影响的言论类一流杂志的强烈意愿。如创办之初所遭遇到的“改名”风波,就是双方共同应对而妥善解决的——1916年《青年杂志》第一卷第六号出刊以后,上海基督教青年学会向群益书社发难,声言《青年杂志》月刊与他们早已产生影响的周报《上海青年》刊名有“雷同”之处,要求《青年杂志》“改名”。为避免可能惹“版权”官司的麻烦,群益书社的陈氏兄弟向陈独秀建议并得到后者的同意,从第二卷第一号起,将《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此事,陈独秀当年给胡适的信中有所提及:“《青年》……依发行者之意,已改名《新青年》。”[2](P5)汪孟邹在他的日记中也有记载:“子寿拟将《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来商于仲,仲与予均赞同也。”[1](P34)但是,名改是改矣,其办刊宗旨和风格则均延续以往。《新青年》第二卷第一号的《通告》特向读者说明:“本杂志自出版以来,颇蒙国人称许,第一卷六册已经完竣。自第二卷起,欲益加策励,勉副读者诸君属望。因更名为《新青年》……嗣后内容,当较前尤有精彩。此不独本志之私幸,亦读者诸君文字之缘也。”[3]《新青年》从第二卷到第七卷每期封面上仍赫然注明:“原名青年杂志。”正是由于双方的共同努力,开风气之先的《青年杂志》(《新青年》)自创办之日起,即“颇蒙国人称许”,一纸风行,销量很快由每期一千余份激增到一万余份,“《新青年》愈出愈好,销数也大了,最多一个月可以印一万五六千本了”……[1](P33)也就是说,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对于《青年杂志》(《新青年》)的创刊和早期的发展,是发挥过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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