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双文,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战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置问题,是战后对日处置的一个重要方面。最初国民政府对这一问题甚为重视,在战时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相应准备,战后亦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以策进行。但国民政府因为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秉持蒋介石“以德报怨”的对日处理方针,对战犯的处理面与处罚度均作了严格控制,且对少数重要战犯网开一面,在离开大陆前夕又将在押战犯全部送回日本服刑,且在日台缔结和约后,使之全部开释。总之,战后国民政府的战犯处置工作,既有伸张正义、惩处元凶的一面,又有敷衍民意、虎头蛇尾,甚至刻意开脱的一面。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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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5.7;K784.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6-0144-13

      战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置问题,是战后对日处置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最初国民政府对这一问题还是甚为重视的,在战时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相应的准备,战后亦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以策进行。但国民政府因为自身战略利益的需要,秉持蒋介石“以德报怨”的对日处理方针,对战犯的处理面与处罚度均作了严格控制,且对少数重要战犯网开一面,在离开大陆前夕又将在押战犯全部送回日本服刑,在1952年日台和约缔结后,使之全部开释。总的来看,战后国民政府的战犯处置工作,既有伸张了正义、惩处了元凶的一面,又有敷衍民意、虎头蛇尾,甚至刻意开脱的一面。对于战犯处置问题,学界已做了不少研究,但对其中关于战时国民政府调查敌人暴行工作的实况、关于敌战犯名单确定的过程、关于对部分战犯纵容开脱的真相等问题,是过去研究相对较薄弱的部分,本文拟根据台北“国史馆”藏档案文献,参以其他相关史料,对之再略作考察。

      一、敌罪行调查工作的展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打败日本只是时间问题,对战后问题的考虑逐步提上议事日程,这当然也包括对日处置的问题。与英美等主要盟国惩治战争暴行的倡导相关联,国民政府对敌人罪行的调查工作是从1942年1月开始的。1943年3月9日外交部亚东司送呈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的签呈中称:“窃查上年一月我国响应欧洲被占领九国惩治暴行宣言后,职部即行着手调查日寇在华暴行”。[1]1942年9月24日,外交部又致函内政部、军事委员会办公厅等各机关,请求配合调查日本战罪工作,函请检送敌倭暴行参考资料。该函指出,1942年1月13日,在伦敦举行了欧洲九个被占领国惩治德人暴行宣言签字会议,邀请中国参加,中国驻荷兰金公使(应为金问泗——引者)出席并发表宣言称,应以同一原则惩治日人在华暴行;8月21日,罗斯福总统又正式声明,向惨杀人质的轴心国政府人员提出警告,“谓彼等将于战后遭受膺惩,美国政府拟对有关欧洲与亚洲侵略者野蛮罪行之情报与证据作适当之利用。”最近又据我驻英顾大使报告,在英各联盟国政府开会,商洽战后处置罪犯问题,英方所提意见中,有调查时应开具罪犯名单及证据以凭办理一项。“兹值胜利即将来临之前夕,日本对我种种暴行,亟须公告世界,俾得应有之惩创。本部有见及此,拟搜集整理敌倭在此次战争中种种非法暴行之资料,以备目前及战后国际和会时之运用,相应函请贵部(厅)转函各省政府(各战区司令长官)转饬所属搜集上开有关各种资料,按照犯罪事实、罪犯名单、及证据详细开列,径寄本部,并希嗣后随时搜集惠寄,以资参考。外交部。”该函还同时分送了军令部、政治部、中宣部、战地党政委员会、中央调查统计局等单位。[2]

      由外交部牵头(具体负责为亚东司,司长杨云竹)的敌人罪行资料搜集工作随之展开:“本部自三十年(1941年——引者)即着手搜集资料,三十一年开始研究整理,编辑《日本在华暴行录》,且自三十一年度以来,即列入本部工作计划”。[3]为开展这项工作,外交部不时请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对有关个案进行调查,一些部门也较为积极地向外交部提供各种资料。1942年11月3日,外交部致函浙江、江西两省政府,请调查浙赣战役暴行人及被害人。称据中央社永安10月29日电,福建省府刘主席在省动员会议报告中称,此次浙赣战役敌人烧杀之惨,为过去东南任何一次战役所未有,“本部现正搜集有关敌寇暴行资料,查浙赣战事甫告结束,该项资料必易搜觅,相应函请贵府转饬所属浙赣战役波及各县区”进行调查,将“暴行人之姓名、官职、暴行之日期、地点及被害人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被害情形与夫目击者之报告等证据文件,详为搜寻函复本部以备运用。”[4]10月7日,中宣部部长王世杰将田伯烈著《外人目睹之日军暴行》一书和敌人暴行照片9张送外交部。11月10日,政治部部长张治中送到《汾南敌寇暴行》资料一份。

      1943年1月7日,外交部函河北省政府请调查敌在枣强、冀县暴行。1月8日,函安徽省政府调查敌在皖西暴行,同时函天主教主教于斌请转饬所属各教会调查敌军暴行。

      1943年4月5日,外交部函军令部,“请调查敌寇暴行部队长官姓名及官职”,称据司法行政部3月20日函,提到敌寇下列暴行:

      1.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敌陷察省万县城后,杀我平民三百余名。

      2.同年八月二十六日陷张家口又杀三百余名。二十八日敌占领山西灵丘县,杀我居民六百余人。

      3.同年九月初旬,敌军攻入山西天镇县城时,杀我无辜一千八百余名。以上皆系敌酋板垣部队所为。

      4.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十六日敌侵入察省蔚县,到处奸我妇女,因逃避或拒绝而被害者,不下四五百人。现盘踞伪蒙疆之敌均如是。

      5.民国二十八年春间,敌倭举行冀南大扫荡时,将我驻南宫一带之第三十九集团军特务团被虏官兵十余名一一枪决。

      要求军令部“将上开各案暴行之部队番号、主管长官或其高级长官姓名、官职设法查明见示。”[5]

      6月23日,外交部函湖南省政府请调查敌在南县暴行。7月20日,军委会政治部送外交部《二年来倭寇暴行纪实》二册。7月28日,外交部函中央社请调查核送敌在香港暴行资料。8月4日,外交部函《新华日报》社,因见该报报道,请调查敌在山东清河暴行资料。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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