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95(2012)05-0001-08 中国陆地疆界为22800公里,与朝鲜、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泊尔、不丹、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等14国为邻(2003年中国正式承认锡金为印度的一个邦)。此外,中国还有长达约180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因而成为世界上邻国数量最多的国家。[1]12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陆地边界问题的解决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一是在20世纪60年代,二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铺开,中央政府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争端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因国内外关系的紧张,西南、西北边疆局势的动荡,中国领导人开始下定决心尽快解决边界争端。1960年至1963年,中国相继与缅甸等6个国家签订边界协议,形成了新中国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第一轮高潮。从外交研究的角度看,有关中国领土争端的系统研究还比较薄弱,国外的研究仅见威斯顿《中国的边疆》、盛长涛《中国的边界条约与边境争端》、弗拉瓦尔《漫漫和平路:对中国领土争端解决的阐释》等几部著作①,中国学界对建国以来关涉我国主权冲突的研究和说明更是缺乏,在现有各种版本的当代中国外交史教材里,基本没有这方面的讨论,更谈不上细致的分析。[2]18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陆地领土争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案问题上,仅有聂宏毅《鼎定国疆: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边界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对新中国成立至今陆地领土争端进行了综合研究,认为邻国所奉行的对外政策对中国处理领土争端的态度有着根本性影响。此外,一些文章也涉及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对边界争端的处理,如徐焰的《解放后我国处理边界冲突危机的回顾和总结》;高飞《简评中国处理领土争端的原则及理念》;关培凤、胡德坤《新中国边界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等,这些文章多偏重于政策原则的概括或史实过程的叙述。鉴于此,本文以新中国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第一轮高潮为研究对象,对中国政府在处理边界主权纠纷问题上的原则与实践作一系统的梳理与探讨。 一、近代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争端 中国的历史疆域自秦汉统一以来,到清代,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开拓,达到了内在发展的极盛时期,其间两千年的伸缩变化一直是由历史上中国内部的因素主导的。中国内部统一、强盛时,疆域范围就大些,治理力度也强些,反之则疆域收缩,治理也相对松弛。[3]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东扩,中国周边属国纷纷成为列强的殖民地或保护国,中国边疆危机迭起,边界领土不断丧失。遗留给当代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边界领土主权争议从根源上来说多是殖民主义扩张政策所引发的结果。 在传统天下观的影响下,中国与所有藩邦、属国只大致存在一条传统的习惯边界线,主要是根据各自历来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伸缩性与波动性。清政府在与藩属国发生边界争端时,虽然多数时期强调分清是非、坚持原则,但有时在藩属国表现得极为“恭顺”的情况下也可以把本国疆土“赐予”藩属国,经常表现出不与藩属争地的“天朝风范”,致使边境地区出现管理松弛、辖境内缩,并为清末中国与邻国划定边界时出现更多的所谓有“争议”地区留下了隐患。[4] 而在西方,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社会确认了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说”,“国家边界的作用在于确定各国之间的领土范围。它是一条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区域的界线”[5]243。随着16世纪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到来,中国传统的藩属封贡体系开始分化,不仅清王朝的周边属国相继沦为列强殖民地,而且清朝边疆领土也遭受蚕食,边界问题开始凸显。清政府不得不经历一场场艰辛的边界谈判,将传统形成的模糊边疆(frontiers)演变为国际法认定的明确边界(borders)。 近代意义上的边界是建立在两国划界条约或有关的国际条约基础之上,并经过双方政府正式勘定的一条明确边界线。在这一过程中如因条约文本的缺陷、条约正文与附图不相一致等问题引起的争论可以称之为“位置性的边界争端”(Positional Boundary Disputes);而在达成边界条约以前,围绕边境领土主权发生的争论,可称为“领土性的边界争端”(Territorial Boundary Disputes)②,主要是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套用所谓的自然边界说,以强权来取代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惯线,或以管辖权的缺乏否定他国的边疆领土主权。近代以来,中国管理边疆的传统羁縻之策、中央威权下降导致的国家行政管辖内缩,造成在边疆地区的许多地方,中国只拥有理论上的主权而缺乏管辖权的局面,也就是说缺乏主权的实际存在,从而在领土所有权问题上受到西方国家的质疑。 近代遗留下来的中国边界领土争端大致可以分为这么两类:前一类可以中俄、中朝、中缅、中越、中老边界为代表。近代以来,中国政府曾与帝俄、日本、英国、法国等国签有条约,划定过与这些邻国的边界线,有的还树立了界标,但因条约文本、附图的分歧与缺陷、实地勘界的分歧或时间年久造成的界线不清,彼此越界占地等多种因素,这部分边界不是完全没有争议的,在这里往往存在着条约线与实际控制线之间的争议;后一类则主要体现在尖高山以北的中缅边界、中尼边界、中蒙边界、中阿边界以及中印边界争端中。这些边界从未正式划定过,边界上多存在一条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和近代以来西方殖民势力造成的实际控制线。③因此,周恩来总理在建国之初即提出了要明确区分中国与各邻国存在的三种边界线:条约线、传统习惯线和实际控制线。[6]这些概念的明确意义重大,对随后解决“位置性边界争端”和“领土性边界争端”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