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县官选任制度考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方昊,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导师为程尼娜教授,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史学集刊

内容提要:

金朝选任县官有多种途径,包括进士、武举、经童、律科、军功、恩荫、吏员、荐举、进纳、世袭等。只有进士和军功出身可以直接出任县官,其他出身则需要多年历练。可见金朝对县官任命的谨慎态度,以人尽其才为原则,同时对官僚子弟和本民族官员有一些特殊的优待。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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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朝的县官指的是金朝管理县一级地方政权的官员,包括县令、县丞、主簿和县尉。级别虽然不高,却备受最高统治者的重视。金朝占领中原不久就在天会五年(1127)八月,诏曰:“河北、河东郡县职员多阙,宜开贡举取士,以安新民。”①可见,统治集团很早就认识到中原原有的基层政权对恢复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金世宗曾谓宰臣曰:“县令最亲民,当得贤才。”②“宗室子或不胜任官事,世宗欲授散官,量与廪禄,以赡足之。”③对于管理才能缺乏的宗室,金世宗宁可将他们投闲置散,也不任命他们做品级较低的县官。由上可知,县官虽小,作为亲民职任,其选任制度在金朝的官僚体制中有着不同寻常的重要性。关于金朝县官的选任制度,学术界鲜有研究。④本文把金朝县官的出身大致归纳为:科举、恩荫、吏员、宫中诸局承应人、军功、荐举、进纳等,按照主次分为三类,进而探讨金朝选任县官的特点与目的,以求教于方家。

      《金史·选举二》云:“自进士、举人、劳效、荫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其中“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⑤金朝的科举诸科目与县官选拔有关者为进士、律科、经童、武举。其中进士自从唐朝以来就属于士林华选,格外受到重视,也是金朝县官最主要的选拔途径。

      进士在金朝官员出身中属于正班。正隆元年(1156)格:“上甲者初上簿军判、丞、簿、尉,中甲者初中簿军判、丞、簿、尉,下甲者初下簿军判、丞、簿、尉。第二任皆中簿军判、丞、簿、尉。三、四、五、六、七任皆县令,回呈省。……女直进士。大定十三年(1173),皆除教授。二十二年(1182),上甲第二第三人初除上簿,中甲则除中簿,下甲则除下簿。”⑥以后虽然略有变化,但是进士出任的官职仍以县官为主。晁会,“天眷二年(1139)经义进士……历虞乡、猗氏、临晋三县令”。蔡珪,“字正甫,大丞相松年之子。天德三年(1151)擢第后不赴选调……历澄州军事判官、三河簿。”党怀英,“大定十年(1170),擢进士甲科,调成阳军事判官、汝阴令……”⑦可见,金朝进士即使是丞相之子也要从基层的县主簿做起。赵秉文在《学道斋记》中曰:“余……二十有七与我姬伯正父同登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第。厥后余调安塞主簿,迁邯郸、唐山令。”⑧冀禹锡“崇庆二年(1213)进士。调沈丘簿……”⑨《金史》中由进士出身任县官的传主104人,占总数的81.9%,其他出身的一共只有23人,可见金朝县官的最主要出身是进士。金朝用大量文化精英充实基层政权,可见其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相比宋朝,《文献通考》卷六三:“天圣间,天下多缺官,而令选尤猥下,贪庸耄懦,为清流所不与,而久不得调乃为县令……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县令之选……”⑩陈茂同认为,宋朝没有严格意义上真正的地方官。(11)这和金朝重视基层地方官的任命之理念高下立判。

      由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到,金朝进士总是要担任过两任州县幕职或者县丞之后,才提拔为县令。《归潜志》记载雷渊“初登第,摄令遂平”,既然是“摄”,就不属于正式的任命,其本职当为泾州录事。(12)其实金朝县令缺员的时候,由下级官员代理并非仅此一例。《通奉大夫礼部尚书赵公神道碑》记载,赵思文,进士出身,丁外艰“服除,调凤翔府录事判官,权虢略县事”。(13)宋朝进士却可以直接担任县令。《宋史》卷二八一记载寇准19岁中第就“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大名府成安县”。《宋史》卷三一六记载包拯“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14)金朝不直接任命进士为县令,而是先担任州县幕职或县丞,客观上使他们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见习期,从而使之从前辈那里学到一定的基层管理经验,并熟悉了官场环境,然后再担任基层政权的主要官员,这样的人事任命显得更加踏实和稳健。

      律科和经童受重视程度不如经义、词赋和策论进士。“正隆元年(1156)格,初授将仕郎,皆任司候,十年以上并一除一差,十年外则初任主簿,第二任司候,第三主簿,四主簿,五警判,六市丞,七诸县丞,八次赤丞,九赤县丞,十下县令,十一中县令,五任上县令,呈省。三年(1158)制,律科及第及七年者与关内差使,七年外者与关外差。诸经及第人未十年者关内差,已十年关外差。律科四十年除下令。经童及第人视余人复展十年,然后理算月日”。(15)将仕郎为正九品下阶文散官,也就意味着吏部确认其文官身份。司候是州一级治安官员,正九品。可见,律科和经童入仕至少10年才能担任县官,还要经常担任公务差遣,入仕40年才能担任下县县令。大定十六年(1176)特旨:“以四十年除下令太远,其以三十二年不犯赃罪者授下令。(大定)十七年(1177),敕诸科人仕至下令者免差。(大定)二十年(1180),省拟,无赃罪及廉察无恶者减作二十九年注下令,经童亦同此。”(16)然而即使29年能官至县令,也已经占用了一个人仕宦经历的大部分时间。不过《金史》却不见律科出身的县官,经童为县官者只有2例。李完本来是经童,成年后,考中进士,故而排除之;胥持国“经童出身,累调博野县丞”。(17)元好问所作《中州集》文人小传云,赵元“经童出身,举进士不中,以年及调鞏西簿。”(18)以后律科、经童历官年限虽然在缩短,但是其仕宦经历的大部分时间仍然在担任刺史州判官、县丞、主簿以下官员,能够位至宰辅者胥持国一人而已。

      武举出身当属于武资官。《金史》卷五二:“凡武举,泰和三年(1203)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荫,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这就是说武举中举者起初被授予武散官,充亲军,然后才可出职。“大定二年(1162),诏文资官不得除县尉。……承安元年(1196)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19)这就意味着武举不仅可以担任县尉、巡检、副将等武职,也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的县令、县丞和主簿,但不能马上就任县官,而是先担任都巡、副将、巡尉、军辖等下级军官。可见,县官作为亲民之官,比下级军官的任命更为谨慎。整部《金史》提到的武举出身的官员只有古里甲石伦传、纥石烈鹤寿和陈光。(20)前两位都没有做县官的经历,后者是北宋末年武举,“调寿阳尉,未赴”,当时的寿阳尉其实是宋朝官职。其中,只有古里甲石伦成为大将。《显武将军张公墓表铭》记载:张琪中北宋靖康年间武举,由伪齐入金后,“奉宣命任博州聊城尉……至天德二年(1150)四月内,任平凉府瓦亭寨主簿”。(21)由此可见,金朝武举出身的县官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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