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仁宗朝的集议

作 者:
周佳 

作者简介:
周佳,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后

原文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内容提要:

本文在釐清北宋前中期集議制度形成與變化基礎上,旨在呈現仁宗朝政務決策如何圍繞集議展開運轉的實態,以及由此引起的北宋中期決策方式的調整。仁宗朝是北宋集議活動鼎盛時期,它從前期繼承的集議有兩種:一是唐五代以來以討論禮樂典章爲主的尚書省集議;二是宋代新出現的、討論專門政務以供二府(中書門下、樞密院)決策的有司集議。當時尚書省集議的功能逐漸被有司集議取代,並在多部門集議基礎上,形成以兩制、臺諫爲核心的穩定議事羣體,集議流程趨於完善。集議爲宰執以外的官員提供了參政議政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改變了宋初以來君主或二府獨斷的決策方式。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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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之北宋前期,仁宗朝士大夫的政務角色逐漸從原來以受命執行爲主,發展爲參與決策制定,其政治主導性大爲提升。當時朝廷開始越來越多地采用“集議”做法,使更多官員得以參與中央決策討論,爲宰執以外的士大夫羣體提供了一條參政議政的重要渠道。仁宗朝是北宋集議活動的鼎盛時期。關於宋代集議問題,近年來學界雖有涉足,仍缺乏正面、深入的研究。①本文在釐清北宋前中期集議制度形成與變化的基礎上,旨在呈現仁宗朝日常政務決策如何圍繞集議展開運轉的實態,以及此引起北宋中期中央決策方式的調整。

      政治史研究過去多關注重要人物、突出事件或制度條文層面的重大調整,而忽略了日常狀態下的政治運轉情況,有關中央決策的研究尤其如此。如果我們更加注重傳統政務的日常運作,就不能僅僅將目光聚焦於決策終端環節,而要考慮,當時更爲廣大的官員羣體有何表現?他們在日常接觸最多的本職政務領域內,如何發揮其參政議政作用?這些研究有助於加深我們對北宋中央政務運轉與士大夫政治演進實態的了解,並將對傳統帝國日常政治活動這一議題的研究有所推進。

      一 宋初以來尚書省集議的衰落

      秦漢以來,就有召集官員討論軍國政事的做法。②君主在決策之前,指定某些職務相關官員調查、商議並擬定處理辦法,然後上奏供君主決策之參考,此即所謂集議。北宋前期,“國家每有體大之事,必集羣官議於尚書省”。③據《宋史》卷一二○《禮志二三》載:

      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④

      集議對議題、參議官員、商議流程、上報文書格式等均有明確規定,因其多在尚書省總部機構即都省舉行,故又稱“尚書省集議”或“都省集議”。

      北宋前期的尚書省集議制度乃承唐五代而來。唐初尚有“八座議事”制度,八座議事是作爲宰相機構的尚書省的辦公會議,凡重要疑難政務,由八座商議決定,特別重要者,纔入宫與皇帝討論決定,“八座”由尚書左、右僕射和六部尚書組成。此後随着尚書省與宰相機構的分離,“其國政樞密皆委中書,八座之官但受成其事而已”,⑤八座議事的職能遂被政事堂會議取代。但八座議事並未從此消失,其形式逐漸演變爲擴大了的尚書省集議。從八座議事到尚書省集議,開會地點仍在都省,但一是參議官員範圍擴大,也包括尚書省之外其他部門的七品以上官員;二是議題由軍國大政縮小至禮法典章。因此,尚書省集議在中央政務決策中的作用和地位並不高,其性質與傳統意義上作爲宰相會議的八座議事有很大不同。⑥五代時期,尚書省集議間有舉行。北宋前期的尚書省集議,正是直接繼承了唐五代的相關制度。

      北宋前期的尚書省集議,議題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宗廟、郊祀、喪服、正朔、雅樂、刑名等典章儀制;二,擬定官員謐號;三,重大或疑難案件量刑。

      集議在尚書省都堂舉行,參議者一般包括尚書省丞郎、兩省與御史臺官員。⑦若重大事件需更多官員參加,集議地點或改至朝堂。

      集議前皆先下詔都省,由省吏通知諸位參議官員。宋初都省缺少舊吏,太宗時曾敕集三署官議事,狀下都省後,省吏對集議故事懵然不知,遂向剛罷相爲尚書省右僕射的李昉請教。李昉在後周世宗朝任主客員外郎、知制誥時,曾數次參與都省集議,他遂將集議程序詳細告知省吏云:

      議事之日,三署官早赴省就次。所司先以所議事狀遍呈郎官,略告大意。……(葦官升廳就坐後)知名表郎官以黃卷授所司,捧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展讀訖,然後授於中丞;中丞授於尚書、侍郎;遍至军官讀訖,復授於知名表郎官,始命進飲食。所司捧筆研立於左右丞之前,一吏抗聲曰:“請定議。”左右丞揖羣官訖,然後乃取幅紙書所議事,署字於其下,遍授四座。監議御史命一吏抗聲曰:“有所見不同者,請不署字。”食既訖,所司復抗聲曰:“食畢,揖。”军官對揖訖,各降堦出就本位,以所議可否,共列狀進入,以官高者爲表首,異議者於閤門別進狀論列。⑧

      《宋會要輯稿》儀制八之一、《宋史》卷一二○《禮志二三》記載的宋初尚書省集議程序稍嫌簡略,但與李昉所言基本一致。其中“三署官”是指中書、門下、御史臺官員。⑨“知名表郎官”則主要負責起草集議奏狀,一般由禮部郎中官銜者擔任,⑩有時也由禮部本部司之外的其他諸司郎中充任。比如建隆元年(960)集議宋室宗廟完畢,所上議狀中便署有起草人“權判名表、主客郎中任澈”之名。(11)無論“知名表”還是“權判名表”,從官銜上看,都屬於臨時差遣性質。

      據李昉所言來看,尚書省集議雖云“集議”,但實際並無商議環節。議事奏狀在集議之前已經擬定,集議時,只是宣讀奏狀內容,然後羣官依官位從高到低依次署名即畢;有異議者,另行進狀論列。這種集議頗有走過場之嫌,作用與“商議”,反不如說是“告示周知”而已。

      北宋前期尚書省集議流於形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則其時集議內容多是禮儀典章之類,基本無關軍國政務,對現實政治的影響相對較低,且多可討尋舊章,無需大費周章地討論。二則唐末五代以來,使職差遣普遍化,三省六部漸失職守,至北宋前期形成官與差遣分離制度,即以原三省六部職事官名作爲階官,官員品位由階官決定,而實際事任則由差遣決定。因此北宋前期帶三省官銜者多另有差遣,實際並不在三省供職,臺官也多領他局或外任,造成許多帶三省官銜而本當參加集議的官員實際無法出席。即使是領在京差遣者,如兩制、三司等處官員,因嫌集議無關緊要,也多移牒不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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