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大多数官方户口统计,每户平均只有两口左右。这一统计数据自20世纪初即引起学界质疑,并由此产生出“男女通计说”、“男口说”、“漏口说”、“析户说”与“户数虚增说”、“丁口说”等不同观点。①其中,利用赈灾过程中的户口统计数据说明宋代每户的人口数量,成为探讨宋代人口问题的新路径。较早注意使用赈灾户口统计数据的是台湾学者梁庚尧,1976年他在博士学位论文中讨论南宋农村每户平均口数时,指出:“南宋农村每户真正的平均口数,可以从另外一类官方户口记载求解答。这一类官方户口记载,是为了安置流民及救济灾荒而作的临时统计,没有漏口和析户的必要,而且无论男女都需要得到救济,自必包括男女在内。”②这一思路因当时两岸学术交流不畅,大陆学界并不知晓。80年代初李宝柱已注意到赈济时人口数不是根据户籍,而是根据新登录的帐状;登录的对象,虽然扩大了原来的统计范围,但只限于“缺食之人”;抄录的结果要逐级申报。可见赈济灾荒的户口统计与平常年份的户口统计并不相同,不考虑其间差别而把版籍与赈济所抄录的户口两者完全等同起来,是不对的。③其后,穆朝庆注意到由于官府掌握的并非全部人口,所以在赈贷时采取三种形式:“第一,以户为则,分等赈贷。第二,受灾户自相结保,声说口数。第三,临时抄录灾区户口,计口授粮。赈贷方式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正常的户籍中没有登录全部人口;否则,便不可能以户为单位赈济,更不会再去临时统计人口。”④程民生亦用救荒时的人口统计资料来说明宋代家庭的规模。⑤苏基朗认为宋代保甲簿的一个作用是据以赈济饥荒。以此推断,保甲簿有时也可能包括妇女的情况。⑥吴松弟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葛剑雄宋代“还存在着应该登记全部人口的统计系统”的说法进行阐释和论证,⑦认为“赈济户口统计系统”就是登记全部人口的统计系统,这无疑将宋代人口统计制度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⑧但遗憾的是,论者在研究赈灾户口问题时,大都没有涉及或忽略了赈灾户口调查与统计中的核心环节:抄劄制度,⑨由此使宋代赈灾户口登记制度与统计系统的研究多语焉不详或仅停留在推论上,缺乏实证支持,还有进行探讨的必要。 一、宋代的赈灾户口调查登记制度 抄劄在宋代是一个使用较为广泛的词汇。抄劄又写作钞劄,含义与现今的登记、调查、核实相似。“检会旧条,进奏院每五日令进奏官一名于閤门钞劄报状,申枢密院呈定,依本写录,供报逐处。”⑩“宜下有司抄劄没官田亩,凡为强有力所占佃者悉归之官”。(11)“今差人抄劄到自来商贩、上户之家出等大船二十二只,送专行司。”(12)抄劄又有抄写、抄录、誊录之意:“不识字者,许陈白纸,据所论事件判院官当面抄劄,诣实口词,仍当日据收。”(13)抄劄也与抄籍、抄检、括责等意义相近。据任广《书叙指南》云:“抄劄家业曰簿录其(刘晏)家”,(14)意指抄劄与“簿录”相通。“簿录”在汉唐以来,是查抄登记没收财产的一种方法。(15) 宋朝在救荒活动中广泛实施的抄劄制度,实际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赈灾户口调查登记制度。 从现存文献看,北宋前期尚未见明确记载救荒中“抄劄”的情况,但有些记载已透露出抄劄的痕迹。景德三年(1006)三月,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阙食处,已行赈贷,其客户宜令依主户例量口数赈贷,孤老及病疾不能自存者,本府及诸路转运使、副并差去臣僚同共体量,出省仓米救济。”(16)大中祥符二年(1009)十一月,知邓州张知白谕劝豪民出粟数千斛,赈济陕西流民“计口给半月之粮”。(17)这两条记载中,“量口数赈贷”、“计口给半月之粮”已能看到救灾活动中实施抄劄的身影。 北宋中期后,救荒活动中明确实行抄劄的记载开始多起来,最典型的是庆历八年(1048)富弼在青州救助河北流民时,实施抄劄已有非常严格、细致的程序。(18)熙宁二年(1069),富弼在《上神宗论河北流民到京西乞分给田土》中又提到抄劄:“臣每逢见逐队老小,一一问当,及令逐旋抄劄。只路上所逢者,约共六百余户、四千余口。”(19)看来富弼主持救灾时,已很注意运用抄劄让生活无助的灾民得到官府最大限度的救助。 抄劄广泛运用于救灾活动,应是在熙宁七年吕惠卿创“手实簿法”之后。手实簿法,旨在清查户籍等级,以平役钱。使用的方法即是抄劄。据苏辙言,手实簿法“以根括民产,不遗毫发为本,以奖用
,许令告讦为要。估计家产,下至椽瓦,抄劄畜产,不遗鸡豚”。(20)虽然手实簿法因引起民愤,很快被废止,但是由于在全国范围进行抄劄,(21)为大规模调查登记和排查核实救助灾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因而其后救灾活动中广泛运用抄劄便多出现在史乘上。神宗熙宁九年十二月乙未诏:“河东地寒,九月内许抄劄不能自存之人,自十月一日起支米豆,至次年二月终住给。”(22)哲宗元祐六年(1091),太湖泛溢,苏、湖、秀等州并遭水浸,范祖禹担心朝廷“逐县逐州须遣人抄劄庐舍、人口、田土数目,饥荒之际,此等行遣,必为烦扰”。(23)同时期的苏轼也曾“只用出粜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余策。若欲抄劄贫民,不惟所费浩大,有出无收,而此声一布,贫民云集,盗贼、疾疫,客主俱毙,惟有依此条,将常平斛斗出粜,即官司简便,不劳抄劄……”(24)虽然范祖禹、苏轼都担忧抄劄实施过程出现的副作用会影响救灾的实效,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元祐后抄劄已广泛运用于救荒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