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腾讯也做电视”,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命题。其实质,是正走向互联网的电视业,在这一不可逆的趋势中,如何真正与互联网相互融合的问题。 反之,对互联网服务商而言,该命题的探讨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正如电子商务并非简单的“网络购物”,互联网电视也并非简单的“网络视频”——互联网是类似于电力能源的社会基础设施,必将重构整个社会生态与各类生产业态。 腾讯是一个代表,代表的是互联网世界中拥有流量、用户、社交关系、产品服务和资本实力的玩家,也代表了迄今为止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历程。审视“腾讯们”建构的互联网产业链与生态圈,正在走向互联网的电视业,有两个需要把握的战略前提—— 统一帐户:从观众到用户的测量 互联网商业的实质是流量经营,但“流量”的内涵在十几年来不断发生着本质变化。 互联网发展初期,“注意力经济”被奉之圣经。可测量的“注意力”就是网站访问量,门户网站和显示广告成为主要的互联网商业化载体,并由此衍生出CPM、CPC、CPA等访问量测量指标。 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互联网并没有表现出与传统媒体在商业模式上的本质差别——虽然具备天然的互动功能,但依然靠海量信息的广播式覆盖抓取眼球、兑换广告;虽然以电子邮箱、BBS为代表的用户帐户体系初步建立,但网民还是作为“观众”去访问网站,销售网络广告更侧重于网民群体的注意力总量瓜分,而非基于用户个体的精准营销——显然,这与电视商业的本质是一样的。 所以,尽管彼时腾讯的OICQ/QQ已初露峥嵘,但最风光的还是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所以,腾讯也花大力气做了自己的门户腾讯网(www.qq.com)。 与全球同步,中国互联网的第二阶段,风头最劲的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和电子商务,只不过前两者很快挣到真金白银,后者还在为争夺未来不断加大投资,维持行业的战略性亏损。 搜索引擎的代表是百度,迄今仍垄断市场;网游的拓荒者是盛大和巨人,但目前三甲已变身为腾讯、网易和搜狐畅游,除去已分拆独立运营的搜狐畅游,网易85%的收入来自网游、腾讯近半的收入也来自网游——单纯从财务的角度讲,将这两家企业称之为“网络游戏公司”,大概也不为过。 在这一阶段,用户体系的建立与建设,成为互联网企业的优先战略。这很好理解,无论网络游戏还是电子商务(含网络支付),本质上都是用户掏钱的“前向付费”模式,用户必须注册帐户才能享受体验、完成交易;假设没有基于帐户的用户体系,前向付费无从谈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腾讯游戏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除了基于产品服务的用户体验,多达数亿的QQ活跃用户、近乎“网络身份证”的QQ帐号,赋予其很大的竞争优势。 尽管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无需用户注册即可完成,但百度也希望通过“贴吧”等产品服务,完成帐号和用户体系的闭环。不过行业内有公论,用户帐号与用户体系建设,一直是百度的短板,并在移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兴起的今天,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对比来看,百度的老师Google,则通过全球最受欢迎的电子邮件服务Gmail,建立起自己的统一帐户和用户体系。 所以,在互联网发展的第二阶段,“流量”的战略价值从访问量规模下沉到用户个体,基于可感知用户的流量,基于个体流量的交易、支付等行为,才是货真价实的。 今天,互联网发展已演进至第三阶段,移动化、社交化与平台化,成为全球互联网的时代主题,而用户体系也从闭环走向开放,并形成极大具有垄断效应的用户平台。 全球来看,Facebook与谷歌,是毫无疑问的两大霸主。根据美国调研公司Jan Rain的统计,2012年美国用户在第三方网站进行身份验证(登录)时,最喜欢使用Google和 Facebook的身份验证服务,二者合计份额高达7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互联网服务商可以放弃自己的独立用户管理系统了,因为用户更希望使用统一帐号管理属于自己的互联网世界。 在中国,具有同等效应的统一帐户体系,是腾讯和新浪。前者除了QQ,还有迅猛崛起的微信;后者则凭借新浪微博,终于从只拥有“观众”的传统门户变身为拥有“用户”的社交平台。 事实上,基于开放平台的统一帐号运营,已经成为当下互联网巨头们的战略入口,不管入口的具体承载形式是浏览器还是APP客户端,其可度量、可测量的价值,均源于用户认可的统一帐号,以及捆绑在该帐号上的行为、信用和社交关系。而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统一帐号与手机号、手机通讯录的绑定,将物理世界中的社交关系完整、真实的映射到网络世界中,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 其实,从“观众”到“用户”的演进,也并非互联网的独有商业模式。在全球付费电视/视频的版图上,以HBO为代表的付费频道、以Comcast为代表的有线网络、以 NetFlix为代表的“DVD-网络”租赁服务商,都有自己的用户体系,可感知、可管理、可收费;不过,这些体系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在中国,全球罕见的免费开路频道数量,使电视内容运营从来就没有“用户”的概念;粗犷的运营机制和条块分割的运营区域,使拥有家庭用户数据的有线网络公司,很难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有价值的挖掘和再生产。 所以,本节的结论是,如果腾讯来做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