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2)06-0128-12 一、自媒体时代新闻专业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 新闻专业主义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美国家形成的规范新闻职业道德、指导新闻业务实践、倡导新闻职业教育的理论体系,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逐渐酝酿和完善的过程。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和理论框架到目前尚无定论,也是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实质上是将新闻传播工作和新闻业务实践,确立为一种满足社会延续和发展而必不可少的职业性的基础理论体系。一百多年来,随着新闻实践的扩展,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也在不断延伸。在以网络和手机媒体为代表的自媒体时代,新闻专业主义理论框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闻专业主义强调新闻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郭镇之认为,“新闻专业主义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中立的把关人和客观的反映者。客观性和中立性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特征,并由此发展出一套专业的理念和技巧”。[1]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不掺杂记者的个人观点和偏向,是新闻专业主义所一贯坚持的基本主张。新闻客观性的基本元素包括:倒金字塔结构、不党(Nonpartisanship)、不偏(Detachment)、据实(Reliance on Observable)、平衡(Balance)。[2]客观报道本身,既包括如实报道、真切报道的意思,还包括全面报道、平衡报道的含义。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指出,“传媒必须准确,不能撒谎……传媒必须清楚事实就是事实,观点就是观点”。[3]75美国报业编辑协会在1923年发布的《新闻规范》中,对于客观报道原则进行了规定:“中立——清楚区分新闻与意见的报道方式。新闻报道绝对不应掺杂任何形式的意见或偏颇。”展江认为,“客观性的本质在于从事实中寻求真相,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处理中做到:(1)公开事实;(2)超然物外;(3)公正平衡”。[4] 可见,客观性为新闻报道确立了一条底线,即忠实地反映新闻事实,不仅不允许撒谎和欺骗受众,也不允许偏袒任何一方。即使发表评论,也必须将记者观点与新闻事实分开。客观性原则产生的基础,是相信受众有足够的智慧根据记者提供的事实进行自主分析和判断,相信受众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客观性原则不仅是对新闻事实的尊重,也是对受众的尊重。但客观性报道不同于“让事实说话”。“让事实说话”只是一种报道方法和宣传策略,其本意是精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而使受众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客观性报道本身就有客观、全面、如实反映新闻事实的意义。客观性离不开全面性。为了确保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公正、客观、中立,美国媒体还确立了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1)以倒金字塔方式在第一段简述基本事实;(2)以五个W报道;(3)以第三人称语气报道;(4)引述当事人的话;(5)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6)不采取立场;(7)至少表达新闻事实的两面。[5] (二)新闻专业主义强调新闻自由 新闻专业主义对于新闻自由的推崇,源于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至上主义主张天赋人权,人在本质上是独立而自由的,人的个体天生具有理性和独立思考能力等观点。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人类生而平等论是新闻专业主义最深层的思想渊源。 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说,“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原则也是建立在对人的本性、社会的本质、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知识和真理的本质这些问题的回答上的”。[3]31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声称“每个人生下来便是自由和平等的”,并对社会契约论这样进行总结:“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领导之下,我们接受每个成员进入集体,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在自由至上主义旗帜的指引下,新闻专业主义将新闻自由、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奉为圭臬。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新闻自由被视为表达自由的一部分,也被视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美国著名宪法学者爱默森认为,表达自由既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基本手段,也是民主政体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7]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愿之权。”1735年,发生在美国的著名的“曾格案件”,就是关涉新闻出版自由的典型案例。此案因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的伟大抗辩并胜诉而留名青史。汉密尔顿在法庭辩论中说:“大自然和我们的国家的法律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自由——就是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和写下来,用以揭露和反抗专断权力的自由——和真理。”在美国的历史上,新闻自由主义功不可没。因为它曾一度挽救了陷于堕落和腐败的美国社会。20世纪初,美国社会贪污成风,腐败横行,道德水平滑坡,社会矛盾尖锐,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大有土崩瓦解之势。在此关键时刻,以记者林肯·斯蒂芬斯为代表的新闻界人士掀起了影响深远的“扒粪运动”(Muckraking)。这场以反击罪恶、促进改良为主要目的的新闻揭丑运动历时10年之久,不仅有效揭露和惩治了美国社会的种种丑恶,促进了美国的法制完善,扭转了社会风气,进而挽救了美国的命运,更使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 当然,新闻专业主义在强调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强调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然而在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网络出现了异化现象。钟瑛教授认为,“网络异化助长了各种社会异端,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犯罪”。[8]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平台不断出现,为谣言滋生和网络侵权提供了便利。造谣和侵权者几乎不费气力就能使受害者陷于极其难堪的境地,而“遗憾的是,辟谣必须严格遵循正式宣布的固定形式,不可能寄希望于让大众媒介反复传播”。[9]这使得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在自媒体时代也会出现异化的情形。“人肉搜索”、“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有时就直接成了伤害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