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毛泽东对农民“原始社会主义性”作了以下论述:农民的“互助合作性”是中国农民世代相传的共性;产生这种特性的根源来自严酷的现实与农民美好愿望的深刻矛盾;农民的“原始社会主义性”既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动力,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伟大动力,这一评价与认识影响了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重大决策,是造成毛泽东在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上产生“左”倾急躁情绪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毛泽东 农民原始社会主义 特点 失误 毛泽东对农民“原始社会主义性”的论述是其农民观中极为独特的一章,其中既有独特的真知灼见,也有认识上的偏颇之处。但不管怎样,它都显示了伟人独立特行的先驱本色,为我们研究当代中国农民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新视角。因此,廓清其内涵,梳理其脉络,并加以必要的评析,是当代毛泽东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1958年12月,毛泽东连续两次为印发《魏书·张鲁传》作了批语。文中提出:农民在具有激进民主主义性、封建小生产性的同时,还具备了另一种特质——“原始社会主义性”。这三种性质的矛盾运动,铸成了中国农民极其复杂的品格。 在毛泽东看来,所谓农民的“原始社会主义性”,主要表现在农民的互助合作传统上。具体而言:指农民在生产劳动中组织一定的互助团体;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中实行有限的公有;在政治组织中采取“劳武结合”、“政教合一”的形式。毛泽东以东汉张鲁的“五斗米道”为原型,作了精致的解剖,得出了上述结论: 他分析:“五斗米道”以神道治病,是群众性医疗运动,有点象“免费医疗”;“置义舍”,“犯法者三原而后刑”,是“以说服为主要方法”。而“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则近似政社合一,劳武结合。由此可见,“五斗米道”的突出特点是互助,它在形式上颇类似于人民公社,但前者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所以,它只是属于“原始社会主义性质”。 毛泽东对农民“原始社会主义性”的论述,具有下列特点: 特点之一,他把农民的“互助合作性”看成是中国农民世代相传的共性。他认为:农民的互助合作,不独“五斗米道”所有,而且是中国农民所固有的传统。农民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互助合作的组织,如黄巾军的“方”,湖南农民运动期间组织的“合作社”,抗战时期边区的“变工队”、“互助组”等。可见,尽管古今天地悬隔,但“带有不自觉的原始社会主义性”则是中国农民“可以确定”的共同特征〔1〕。 特点之二,他把原始社会主义性的产生根源归结于严酷的社会现实同农民愿望构成深刻矛盾的结果。中国农民历来存在着一个美好愿望:即“平等、自由、摆脱贫困、丰衣足食”〔2〕, 而土地则是其实现愿望的落脚点。但是,中国的社会现实却一次次击破这种梦想。中国的封建史,就是一部土地分配与再分配的历史,土地关系变动之剧烈、之频繁,为各国所罕见。中国农民始终要为土地,即为自己的生存而苦苦挣扎。农民不但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反而常常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朦胧地意识到,面对社会和自然的双重压迫,单靠个体的奋斗是不行的,唯有团结起来,结成一定的互助合作团体,才有可能达到。正是在此基础上,农民的互助组织产生了,其原始社会主义性也逐渐沉淀在农民的血液之中。由此,毛泽东总结:农民的愿望,是原始社会主义性产生的根源,而现实的贫困处境和社会的不平等,则是“原始社会主义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特点之三,毛泽东把“原始社会主义性”提高到异乎寻常的高度,它在一个方面规定和制约着毛泽东许多重大的政治思维和政治行动。 在毛泽东看来:原始社会主义性具有这样的功能:(一)它是农民产生强烈斗争精神的原动力之一,也是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手段。农民的革命性之强,为各国所仅见。其原因之一就是农民渴望互助,渴望平等。在当时的小生产条件下,只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才能表达这种愿望和要求。农民的革命斗争是农民互助合作愿望得以实现的主要突破口。同时,也因为互助是农民的共同愿望,农民起义发动者只能通过提出反映农民这种愿望的政治、经济纲领才能最广泛地发动群众。纵观中国的农民斗争史,凡是能够提出互助合作纲领的,从者必众,影响必广。如黄巾军,如太平天国。 (二)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炼升华为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实现自身超越的强大内驱力。毛泽东在合作化时期多次表达了这种观点。首先,从历史来看,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就有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之先例。在民主革命期间,“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也已经个别地产生,在陕北的安塞县,就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3〕所以,农民的“原始社会主义性”, 是有可能导致农民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其次,从合作化时期的现实看,互助合作传统正促使农民积极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土地改革农民不但从政治上获得了解放,而且得到梦寐以求的土地。这样,农民产生原始社会主义性的不平等前提已告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原始社会主义性”本身的丧失,相反,它却在不断地加强和升华,并成为全国农村的本质和主流。这是因为:“原始社会主义性”产生的另一个前提——贫困依然存在。毛泽东看到:农民“因为人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生活依然感到困难(贫农),或者还不富裕(下中农)”〔4〕。 而这就使他们觉得,要消灭贫困,单靠消灭政治压迫是不够的,还得另找出路,而出路就在于改变原有的小生产私有制,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于是,拥护合作化就成为“原始社会主义性”在当时的主要表现形式。再加上当时贫困或不富裕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到70%,则走社会主义道路已成为广大农民的本质要求。由此看来,迅速地实现农业合作化,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而且也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