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个性观的重大贡献及其现实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立胜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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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在毛泽东思想以及关于个性理论的研究中,一方面由于资料缺乏等原因,对毛泽东的个性观不是漠然置之,就是故意回避,因而缺乏深入的挖掘和整理;另一方面又由于人们对于个性理论的强烈兴趣和实践需要,从西方引进一大批这方面的理论,但存在着理论上的食洋不化和实践上的误导等情况。其实,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毛泽东都是非常重视对个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的,尤其是40年代在理论上有不少集中的论述。《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的出版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大量资料。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些资料并联系毛泽东其他的有关论述,我们发现,毛泽东的个性观有着极为丰富和深刻的内容,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而且对于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性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视野中,现实的个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1 〕人的个性则是现实的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特性,而个人的实践活动又是在社会发展中进行的。这说明,社会发展和所属群体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人的个性发展的过程,而人的个性的发展过程则体现着社会发展和所属群体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人学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方法,就是把人和人的发展置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同时,对于社会发展的认识也从不忽视人的发展这一重要内容和尺度。

      毛泽东的个性观对于人的个性的思考和认识,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这一重要方法论原则。他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发展和人的个性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深刻剖析了现实的中国人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与中国社会发展前途的关系,从而为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中国人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毛泽东对以下两个关系的考察可以说明他研究个性解放和发展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没有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就没有民主主义

      从世界历史进程看,个性解放的提出始于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民主革命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也就是一种个性解放运动。一般说来,民主革命的对象是封建宗法社会。在封建宗法社会中人的个性状况是:第一,就经济形态来说,它处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十分低下,劳动者与劳动条件尚未分离,人直接与大自然发生交往并与大自然形成自然的统一关系。自然经济的社会化程度极为低下,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劳动本身,无论采取的是奴隶的形态,还是农奴的形态,都是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同属一类的”。〔2〕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受制于自然,与自然处于一体化状态, 劳动者只能简单地再生产出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自给自足和封闭的自然经济也不能使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产生扩大再生产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个性发展都受到自然经济的严重制约。第二,就个人与社会(他人、群体)的关系看,如马克思所指出:“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性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3〕人的一切活动都为先在的社会规定性所支配和限制, 人必须按照先在的社会规定再生产自己,任何有悖于社会先在规定的欲望、言论和行为都要受到整体的贬抑,人的个性的发展处于先在社会规定的巨大压力之下。第三,就人与自身的关系看,由于人的依赖关系,人在对象世界面前显得十分渺小,主体意识、独立意识十分微弱,自然经济“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4〕

      相对于西方民主革命而言,毛泽东所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下,不仅自由、民主、统一、富强无法实现,就是独立问题也还远未解决,又如何谈得上人的个性发展呢?近代中国人的个性状况,除了具有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一般特点外,又加上了外国帝国主义的严重摧残和压抑。因此,作为最彻底最坚决的民主革命派的毛泽东,在从事革命活动初始,就看到了中国人个性被压抑状况的严重性,看到了广大人民群众从封建枷锁下获得个性解放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极力主张人民群众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解除束缚中国人“四大绳索”的呐喊,就已经初步表达了他对于解决农民个性解放和发展问题的强烈期盼。他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5〕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 毛泽东对于个性解放和发展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这种带有感情体验性质的强烈期盼,逐步升华为理论上的洞见,人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问题,逐渐地被提到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即完成整个新民民主义革命和达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一理论高度体现在:

      其一,从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的意义上充分肯定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充分发展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性。他深刻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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