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的语言理论博大精深。纵观毛泽东语言思想的发生、形成和发展,可以发现毛泽东的语言思想有一个由浅而深的发展轨迹。笔者试就毛泽东早期的语言理论——文言白话进化观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纪念这位伟人对中国语言理论的巨大贡献。 一、国文是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的工具 毛泽东同志自幼即入私塾,受过良好的文言文教育。他在湖南长沙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期间,仍然以阅读、写作文言文为主要课程,当时的师范生虽然课程繁多,“学校当局和教师却认为,他们最大的责任就是教学生读文章,写文章。一个学生只要国文好,能写出一手好文章,学校就认为是上上乘,达到‘培养’的目的了。”[①]毛泽东从小就喜爱文言文,在长沙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时,更多地注重文言文的学习,博览新旧各家文集,对古文大家的作品,无不披览。“除以《韩昌黎全集》和《昭明文选》中许多文章读得最熟外,也喜好孔融、陈同甫、叶水心等人的文集。”[②]现在保存下来的黎锦熙先生的日记中,记录了毛泽东曾多次和黎锦熙先生谈论“读书方法”,“在校研究科学之术”,“说读史法”,“问小学(旧时称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等为小学)功夫做法,余谓宜读段注《说文》”[③]等内容。毛泽东不仅喜读古文大家的作品,而且擅长用文言文写作。“评述一类的文章尤其当行出色,内容充实,自出机杼,议论纵横,气势磅礴,而且文字生动,引人入胜,为师友所叹服。他的文章常被老师批上‘传观’,贴在‘成绩展览处’。”[④]他用文言文写作的《心之力》文章,为他的老师杨昌济大加称赞,打了一百分。毛泽东与斯诺谈话时曾说,他的国文教员袁仲谦不赞成他学梁启超的文体,他便转而钻研韩愈的文体,学会了古文文体。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对国文有一种深深的喜爱之情。早在1915年9月6日毛泽东《致萧子升信》中转引黎锦熙的话,阐述了他对国文的重要性的认识。信中说:“国文者,具清切之艺能,述通常之言事,曲曲写之,能尽其妙,一也。得文章之意味,观古今之群籍,各审其美而靡所阂,二也。”[⑤]这一段话反映了毛泽东对语言特别是书面语的交际作用的认识,这一认识符合现代语言学理论对语言作用的论述。现代语言学理论认为,语言交际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说话人运用语言这个工具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即“国文者,具清切之艺能,述通常之言事。”另一方面,是听话人运用语言这个交际工具来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思想,即“得文章之意味,观古今之群籍,各审其美而靡所阂”。用信息学的术语来说,前者是进行编码、发送信息的过程,后者则是接收信息、进行解码的过程。正是基于对国文有了这种正确的认识,毛泽东十分强调国文的重要性。 “国文者,具清切之艺能,述通常之言事,曲曲写之,能尽其妙。”就国文的特点而言,国文不但能够用来抒发胸臆,廓论古今,指点江山,而且也能用来叙述家常琐屑,描绘平凡的人和事。作为重要的交际工具之一,国文能够表达人们心中所想的,嘴里所说的,身边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事情,甚至上下五千年,纵横几千里都可以尽情挥洒,描绘得淋漓尽致。毛泽东在这里是从写作国文的角度,也即从表达思想的角度阐述了国文的重要性。 “得文章之意味,观古今之群籍,各审其美而靡所阂”。这是就阅读国文的重要性来说的。古人的思想精华,科学发明都是用国文作为载体流传下来的。只有能够阅读国文,研究古人文章的风格,才能把握古人的思想,汲取其精华;也只有能够阅读国文,才能继承古人优秀的文化遗产,了解古代中国的社会风貌、人物风情、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各个方面。 尤其应该指出的是,毛泽东强调国文的重要性,不仅仅停留在语言交际上,而是从改革社会,寻求治国之路的目的出发,希冀通过掌握国文,达到通识,从而实现变革社会的目的。毛泽东甚至把国文的重要性提高到治国平天下的高度,强调作为一个伟人,不仅要有专门之学,而且要有通识。在毛泽东看来,俾斯麦、袁世凯都是通而不专,王安石虽然注《周礼》,作《字说》,文章也傲睨汉唐,但却专而不通。而要达到既通又专的境界,只有努力学好国文。因此,毛泽东“翻然塞其妄想,系其心于学校,惟通识之是求也。”[⑥] 二、语言要纯洁 “五·四”运动前夕,胡适、陈独秀、鲁迅、李大钊等人倡导新文化运动,主张废除文言文,使用白话文,遂成为一种声势浩大的新潮流,掀起了国语运动的高潮。另一方面,以林琴南等人为代表,尊崇文言文,反对白话文,视白话文为洪水猛兽。两种力量旗鼓相当,势均力敌,这就给那些学习语言的人带来了不便。学文言文不到家,学白话文又不够纯熟,出现了文白夹杂的混乱局面。作为国语运动的倡导人之一的黎锦熙就曾这样说过:“凡是大家看得懂而富有俗文学价值的语体文,尽管其中有些‘文不文’、‘白不白’、‘南不南’、‘北不北’的话,都是标准语。”[⑦]理论上的偏差,更增加了使用上的混乱。 从现代语言学理论的角度说,一种高度有效的语言,必须具有准确性、简约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语言的交际作用,必须保持语言的纯洁性。毛泽东没有参加文言文与白话文的论争,但从使用上,毛泽东感觉到文言文和白话文必须纯洁,使用文言,就要符合文言作法,写出纯正地道的文言文来;使用白话文,就要符合白话文的作法,写出标准规范的白话文来,不能文白不分,相互杂糅。毛泽东的这种语言观,体现在他对《伦理学原理》一书的批注中。